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本着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在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
次会议相关议案和材料的基础上,对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一、关于2022年度公司对外担保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意见
我们对公司2022年度对外担保和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和监督,我
们认为:
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控制相关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且公司已履行了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
情况,亦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2年12月31日的违规关联方占用资金情
况。
二、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政
策的规定及《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鉴于公司新
项目的投资建设及未来发展规划所需,在考虑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同时兼顾了投资
者回报。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制定、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等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我们认为:公司已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
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建立健全了适合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且得到了有效实
施,对公司的规范运作起到了较好的监督、指导作用。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和执行情况,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我们认为:2022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和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关于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
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
用情况。
五、关于公司2022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我们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基础薪资叠加绩效考核薪资的薪酬制度,
其中绩效考核薪资与绩效完成情况、公司 2022 年度业绩情况相挂钩,公司 2022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符合公司薪酬制度,我们同意《公司 2022 年度高级管理
人员薪酬方案》。
六、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续聘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我们认为: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审计过程中勤
勉尽责,具备为公司提供服务的专业性和独立性。该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我们同意《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2023年度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 2023 年度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江苏丰山生化
科技有限公司、江苏丰山农化有限公司、南京丰山化学有限公司、江苏丰山全诺
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合计不超过 142,900 万元的担保额度。
我们认为:公司 2023 年提供担保事项系基于子公司正常业务发展的融资所
需,对稳定公司的经营发展具有积极促进作用。本次被担保对象均系公司合并报
表范围子公司,公司已建立了良好的风险控制体系,其中为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其
少数股东按规定提供相应的反担保,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
的规定,我们同意《关于 2023 年度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并同意将
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2023年度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及子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向金融机构申请最高
不超过 138,900 万元的授信额度。
我们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系基于公司正常经营资
金所需,符合公司发展所需,风险在公司可控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
益的情形。该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我们
同意《关于 2023 年度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2023年度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及子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开展最高额不超过
我们认为:鉴于公司及子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产品出口海外,为防止汇
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有利于保证公司盈利的
稳定性。公司已制定《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等制度及相关业务流程,
能有效规范衍生品交易业务并控制相关风险。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我们同意《关于 2023 年度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
业务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关于2023年度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在非关联方机构进行
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及子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使用最高不超过
融机构进行现金管理。
我们认为:公司在不影响生产经营、募投项目建设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
使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开展现金管理业务,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
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不会对公司的募投项目建设、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
亦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该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等的规定,我们同意《关于 2023 年度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在
非关联方机构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关于2023年度公司在关联银行开展金融业务额度预计的议案
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及子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2023 年度向关联银行申
请授信额度不超过 11,000 万元,分别使用不超过 15,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
技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 4,000 万元的担保额度。
我们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在关联银行江苏大丰农村商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展的业务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公司实际资金
和业务发展所需,不会对公司经营发展和募投项目建设产生不利影响。公司董事
会在审议该议案的过程中,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表决结果有效,
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我们同意《关于 2023 年度公司在关联
银行开展金融业务额度预计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关于2023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董事会审议通过 2023 年度与关联方开展不超过 1,457.00 万元的交易。
我们认为:公司 2023 年度预计开展的关联交易系实际经营与业务发展所需,
并坚持市场化原则,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的过程中,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表
决程序合法、表决结果有效,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我们同意
《关于 2023 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十三、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基于财政部等相关管理部门发布的相关
文件要求与规定,是合理的、必要的,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
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该议案的
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我们同意《关于会计政策
变更的议案》。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周献慧 王玉春 乔法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