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2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董事: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的规定,作为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
的独立董事,2022年度我们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基本原则,
认真、恰当、谨慎的行使了独立董事的权利,忠实、勤勉地履行
了独立董事的工作职责,有效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投
资者的合法权益。
现将公司2022年度履职的情况向全体股东汇报如下:
一、 基本情况
崔少华先生,1957 年出生,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2001 年
至 2020 年任长江证券有限公司董事,2002 年至 2010 年任海尔纽
约人寿保险公司董事长,2005 年至 2012 年任青岛银行董事,2005
年至 2010 年任海尔财务公司监事长,2007 年至 2010 年任海尔集
团副总裁,2014 年至今任吉财菁华资本管理(青岛)有限公司执
行董事;2017 年 5 月起,任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
林瑞超先生:1954 年出生,药学博士、专家。曾任北京中医
药大学教师,法国第戎大学教师,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中药
民族药检测中心研究员,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中药民族药检
定所研究员。现任北京中医药大学中药学院教师。2021 年 5 月起,
任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及其直系亲属均不持有本公司股
份,我们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其他
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中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公司
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我们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我们具
备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相关制度规定所要求
的独立性,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会议出席情况
独立董事 应参加董事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参加股东大
缺席(次)
姓名 会次数 (次) (次) 会次数
崔少华 9 9 0 0 4
林瑞超 9 9 0 0 4
报告期内,我们本着审慎客观的原则,以勤勉尽责的态度,
在董事会召开前,主动获取和了解会议相关情况和资料,为董事
会的重要决策做充分的准备。会议中,我们认真审议每个议题,
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的
作用。
(二)持续关注公司生产经营
式,与公司管理层、董事会秘书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了密切的联
系,定期沟通,积极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
情况等。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情况,关注市场及行
业政策对公司影响情况,并适时给予专业性的指导意见和建议。
报告期内,公司对我们的工作给予了积极的配合,为我们履职提
供了便利的条件。
三、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一)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违规对外担保情况。公司能够严格按
照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规定的要求,规范对外担保行为,控
制对外担保风险。2022年度,公司仅在股东大会、董事会的批准
范围内,对下属全资子公司提供了银行贷款担保。该担保事项属
于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有利于促进子公司主营业务的持续稳定
发展。除公司母子公司之间的内部担保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
保行为,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
行为。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资金被占用情况。
(二)关联交易情况
限合伙)进行了共同投资。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事
项签订了《补充协议》,我们对本次关联交易的后续补充事项进
行了严格的审核,按照监管制度要求,对上述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客观性、公允性等进行了事前审核确认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关联
董事闫久江先生在董事会审议本议案时已回避表决。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公司对自身及关联方承诺事项进行了自查和梳理,报告期内
公司及股东没有发生违反承诺履行的情况。
(四)信息披露执行情况
作为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委员,我们积极配合
并监督了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工作,向公司管理层了解企业相关
的生产经营情况及重大事项的进展,审阅了定期报告全文并发表
了书面确认意见。此外,我们亦对公司对外披露的临时公告进行
了有效的监督和核查,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2022年
度,公司能够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信
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
(五)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变更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本次变更部
分募投项目是综合考虑了行业政策、市场环境及公司战略发展做
出的合理及必要调整,有利于提升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实
现资金配置最优化和效益最大化,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全体股
东的利益。本次募投项目变更事项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
《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亦
不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公司对
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除前述变更募投项目外,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
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六)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分红情况
经认真审阅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了解公司2021
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们认为董事会提出的2021年度利润
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
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兼顾了
公司与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预案
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此次利润分
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内部控制体系的实施、
执行和监督力度。公司内部控制工作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
范》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不存在重
大缺陷。
(八)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我们对续聘会计师事务
所发表了独立意见:经核查,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具有证券业审计从业能力及丰富的执行经验,且在2021年年度财
务报告审计过程中工作严谨认真,表现出良好的职业精神,较好
地履行了外部审计机构的职责与义务。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
所事项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我们同意公司续
聘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董事会及下设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2022年度,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积极开展工
作,董事会共计召开9次会议,董事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共计召开12
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对所有议案均按照程
序审慎审议,并积极向公司建言献策,提出专业的意见和建议。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忠实勤勉的履行职责,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公正地发表
意见并行使表决权,切实履行了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的义务。我
们密切关注公司治理运作和经营决策,与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
层之间进行了良好有效的沟通,促进了公司科学决策水平的进一
步提高。
(此页无正文,系《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独
立董事述职报告》之签字页)
崔少华: 林瑞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