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核建: 中国核建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公司业绩考核条件达成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3-04-2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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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611     证券简称:中国核建   公告编号:2023-033
债券代码:113024     债券简称:核建转债
              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
              公司业绩考核条件达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核建”或“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业绩考核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以下
简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
解锁期公司业绩考核条件已达成。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
  一、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于审议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关于审议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
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实施本次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审议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关于审议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的议案》,监事会就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激励对象名单出
具了核查意见。
限公司实施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
                   (国资考分[2019]711 号),国务院
国资委原则同意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原则同意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的业绩考核目标。
于修订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关于修订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
订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修订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修订本次股权
激励计划。监事会对本次修订后的股权激励计划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关于修订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关于修订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
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关的议案。
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
立董事就本次授予发表独立意见,同意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的 2544.42 万股限制性股票在中登公司完成登记。
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注销部
分限制性股票并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公司的 6 名激励对象因工作调动等原因
离开公司,公司对该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的 845,700 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独
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于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同意注销 6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
的 845,700 股限制性股票,该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 2,650,455,428
股减少为 2,649,609,728 股。
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注销
部分限制性股票并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公司的 4 名激励对象因工作调动等原
因离开公司,公司对该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的 692,200 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于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同意注销 4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
的 692,200 股限制性股票,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股本由 2,649,609,728
股变为 2,648,917,528 股。
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注销
部分限制性股票并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公司的 5 名激励对象因工作变动等原
因离开公司,公司对该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的 348,000 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于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同意注销 5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
的 348,000 股限制性股票,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 2,648,917,528
股变为 2,648,569,528 股。
第三十五次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注销
部分限制性股票并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
解锁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考核结果
的议案》,公司的 7 名激励对象因工作变动等原因离开公司,公司对该部分激励
对象已获授的 573,000 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并同意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
解除限售,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同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中
国核建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2022-049)。
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2022-059),第一个解锁期
解除限售的 7,549,701 股限制性股票于 2022 年 9 月 16 日上市流通。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限制
性股票并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公司的 13 名激励对象因考核未达标或触犯法律
等原因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对该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的 242,782 股限制性股票
回购注销。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于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同意注销 7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
的 573,000 股 限 制 性 股 票 , 本 次 注 销 完 成 后 , 公 司 的 注 册 资 本 由 人 民 币
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注销 13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的
为 2,647,753,746 股。
    二、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公司业绩考核条件及完成情况
   (一)对标企业
  序号       证券代码        公司简称           序号   证券代码        公司简称
   (二)第二个解锁期公司业绩考核条件及完成情况
业绩指标     第二个解锁期        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    公司业绩
       解锁时点前一会计年度公司
加权平均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
净资产收                       10.20%      10.85%
       于 10.5%,且不低于对标企
益率
       业同期 75 分位水平
       解锁时点前一会计年度公司
营业收入 相较 2018 年度的营业收入
复合增长 复合增长率不低于 13.5%,       15.35%      17.87%
率      且不低于对标企业同期 75
       分位水平
       解锁时点前一会计年度公司 -                EVA 完成集团考
经济增加
       经济增加值(EVA)完成集团                核要求,且△
值(EVA)
       考核要求,且△EVA 为正                 EVA 为正
  综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公司业绩考核条件已经达成。
公司后续将审议其他解锁条件达成情况,并根据解锁条件的达成情况按照相关规
定办理解锁事宜并公告。
  三、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公司业绩考核条件已经达成,符合《公司
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同意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业绩考核条件成就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结合公司 2022 年业绩情况,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公司业绩考
核条件已经达成,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程序合法、合
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公司业绩考核已达成,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虚假、
故意隐瞒等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发表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业绩考核达成已经取得了
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公司业绩考核已达
成,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公司仍需按照《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
定,审议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其他解锁条件达成,并安排办理
解锁事宜。
  特此公告。
                      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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