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大华核字[2023]0010487 号
大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Da 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截止 2022 年 12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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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1-2
二、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 1-9
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2 层 [100039]
电话:86 (10) 5835 0011 传真:86 (10) 5835 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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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次 募 集 资 金 使 用 情 况 鉴 证 报 告
大华核字[2023]0010487 号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金田股份)编制的截止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
况的专项报告》。
一、董事会的责任
金田股份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前
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 号)的规定
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
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金田股份《前次募集资
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
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
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
以对金田股份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
取合理保证。
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询问、检查、重新计算以
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
大华核字[2023]0010487 号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金田股份董事会编制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
报告》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
(证
监发行字[2007]500 号)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金田股份
截止 2022 年 12 月 31 日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四、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需要说明的是,本鉴证报告仅供金田股份申请发行证券之用,不
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金田股份证券发行
申请文件的必备内容,随其他申报材料一起上报。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段 奇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刘 杰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截止 2022 年 12 月 31 日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募集情况
(一)2020 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414 号”
《关于核准宁波金田铜业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于 2020 年 4 月 10 日采取公开发行
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4,20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6.55 元。本次发行募集
资 金 共 计 1,585,100,000.00 元 , 扣 除 相 关 的 发 行 费 用 82,326,727.99 元 , 实 际 募 集 资 金
于 2020 年 04 月 16 日,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
“大华验字[2020]000139 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于 2021 年 9 月 1 日,经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全部结项,结余资金 191,381,893.95 元(其中,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支出后
净利息收入为 2,948,052.95 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截止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 1,314,339,431.01 元,其中:公司
于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利用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人民币 613,741,870.94 元;于 2020
年 4 月 16 日起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止会计期间使用募集资金 700,597,560.07 元。
公司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定在以下银行开设了募集资金的存储专户,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银行名称 账号 初时存放金额 截止日余额 备注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 已于 2021
公司宁波慈城支行 年结项销户
中国建设银行宁波慈城 已于 2021
支行 年结项销户
浙 商 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 33200204101201001586 已于 2021
宁波江东支行 11 年结项销户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已于 2021
公司宁波慈城支行 年结项销户
已于 2021
中国银行宁波市分行 383177805250 650,000,000.00 0.00
年结项销户
合 计 1,524,074,905.66 0.00
专项报告 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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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 2022 年 12 月 31 日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二)2021 年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
(证监许可[2021]279 号)核准,于 2021 年 3 月 22 日公开发行可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
转换公司债券 1500 万张,每张面值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每张人民币 100 元,募集资金
总额为人民币 1,500,000,000.00 元,扣除相关的发行费用 4,711,320.74 元,实际募集资金
于 2021 年 3 月 26 日,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大华验字[2021]000187 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截止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 1,348,566,503.29 元,其中:公司
于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利用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人民币 390,646,749.78 元;于 2021
年 3 月 26 日起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止会计期间使用募集资金 957,919,753.51 元(其中,补充
流动资金项目使用 440,288,679.26 元) 2022 年度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135,937,862.64
,其中,
元。截止 2022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人民币 55,676,113.86 元(其中,利息收入
扣减手续费支出后净利息收入为 1,953,937.89 元)
。
公司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定在以下银行开设了募集资金的存储专户,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银行名称 账号 初时存放金额 截止日余额 存储方式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慈
城支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 357179381072 321,000,000.00 7,063,208.00 活期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慈
城支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慈
城支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慈
城支行
合 计 1,497,169,811.32 55,676,113.86
二、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详见附表《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
(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情况
专项报告 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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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 2022 年 12 月 31 日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的情况。
(四)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公司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公司编制的截至 2020 年 4 月 16 日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进行鉴证并出具的 [大华核字
[2020]004937 号]《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显示,截至 2020 年 4
月 16 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年产 4 万吨高精度铜合金带材项目、年产 3 万吨特种
线缆用高纯低氧铜绞线项目、年产 35 万吨高导高韧铜线项目款项合计 613,741,870.94 元。截
至 2020 年 4 月 16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 10,089,336.56 元(本公司本次募
集资金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82,326,727.99 元,其中保荐及承销费人民币 61,025,094.34 元已于
募 集资 金中 扣除 ,在 募集 资金 到位 前公 司已 使用 自筹 资金 预先 支付 发行 费用 人民币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
金的议案》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金
额为人民币 623,831,207.50 元。
本公司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公司编制的截至 2021 年 3 月 26 日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进行鉴证并出具的 [大华核字
[2021]003483 号]《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显示,截至 2021 年 3
月 26 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年产 8 万吨热轧铜带项目、年产 5 万吨高强高导铜合
金棒线项目、广东金田铜业高端铜基新材料项目、金田国家技术中心大楼项目款项合计
元(本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4,711,320.74 元 , 其中 保荐 及 承 销 费人 民 币
费用人民币 706,603.76 元)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12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七
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
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
资金,置换金额为人民币 391,353,353.54 元。
(五)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经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28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
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2 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闲置募
专项报告 第3页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截止 2022 年 12 月 31 日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余额为 93,000,000.00 元。
(六)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与公司定期报告的对照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本公司各年度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披
露的内容不存在差异。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的经济效益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
详见附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
(二)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说明
详见附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
(三) 未能实现承诺收益的说明
详见附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
四、前次发行涉及以资产认购股份的相关资产运行情况
不适用。
五、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
详见本报告“二、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之(五)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所述。
六、前次募集资金节余及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2020 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于 2021 年 9 月 1 日,经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全部结项,结余资金 191,381,893.95 元(其中,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支出后
净利息收入为 2,948,052.95 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结余原因为尚未支付的募投项目尾款及
质保金及募集资金利息收益及节约支出。
(二)2021 年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截止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 2021 年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节余 148,676,113.86
元(其中,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支出后净利息收入为 1,953,937.89 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余
额 93,000,000.00 元),占前次募集资金总额的 9.91%,节余原因为部分募投项目尚未全面建成
投产,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
专项报告 第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