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田股份: 金田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证券之星 2023-04-2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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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等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作为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相关文件,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
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阅,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我们认为:本次董事会审议的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
公司现金分红》、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其他
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
公司持续稳定地发展。我们同意公司拟定的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二、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
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有利于提高子公司融资能力,保证子公司发展所需资金需求,
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提供担保的对象是公司的全资子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公司能有效的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上述担保事项符合《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
     三、关于公司开展 2023 年度原材料期货及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公司开展 2023 年度原材料期货及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我们
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原材料期货及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可减少因原材料价格
波动带来的经营风险,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已制定相关制度,为公司从事
原材料期货及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明确了具体操作规程。我们同意公司 2023 年度开展
原材料期货及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开展 2023 年度外汇期货及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公司开展 2023 年度外汇期货及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我们认为: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外汇期货及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将外汇期货及衍生品交易业务作为规避汇率波动
风险的有效工具,通过加强内部管理,落实风险防范措施,提高经营水平,有利于规避
汇率及利率波动风险。我们同意公司 2023 年度开展外汇期货及衍生品交易业务,并同
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使用闲置
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六、关于聘任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
的议案》,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
格,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
作要求。本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得到了我们的事先认可并经公司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不存在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和公司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我
们同意公司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
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我们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
制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并能得到有效执
行。公司的法人治理、生产经营、信息披露和重大事项等活动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
各项内控制度的规定进行,并且活动各个环节可能存在的内外部风险均得到了合理控制,
公司各项活动的预定目标基本实现,不存在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
引》的情形。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
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八、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我们认为: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
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相
关规定,真实反映了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该议案的审议程序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该报告。
  九、关于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提名郑敦敦先生、余燕女士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在了解董事候选人履
历的基础上,我们认为:(1)本次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具有担任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未
发现有《公司法》规定的不适宜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
入者,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2) 本次董事会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推荐、提名、
审议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3)经了解,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及身体状况能够胜任公司董事职
务。我们同意公司郑敦敦先生、余燕女士作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并同意将该议
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況报告》,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前次募集资金使
用情況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裁、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符合
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
放及使用违规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该报告。
  十一、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
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十二、关于延长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独立
意见
  经审阅《关于延长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
案》,我们认为,公司延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事
项,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延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
大会决议有效期的事项,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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