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核建: 中国核建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3-04-2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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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
      《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作为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
独立董事,在认真查阅相关资料,并听取公司的相关说明后,基于独立、客观判
断的原则,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结合公司长远发展战略及实际经营情况,我们认为该利润分配方案
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 2022 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履行
了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经审批的募集资金使用方案的
要求,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情形。
  三、关于 2022 年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发生法律法规禁止的控股股东及其
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公司与关联方的当期资金往来属正常的业
务资金往来,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四、对《中核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中核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充分反映了
中核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2022 年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作为非银行金融
机构,其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内部的风险控制制度等措施都受到银保监
会的严格监管,未发现其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公司与其发生的关联业务目前
风险可控,对《中核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无异议。
  五、关于续聘 2023 年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本次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
下简称“信永中和”)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信永中
和在各项审计工作中能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客观、真实地反映公
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3
年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 2022 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真
实客观地反应了目前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内控制度执行和监督的运行情况。
  七、关于董事 2022 年薪酬及 2023 年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董事 2022 年度薪酬及 2023 年薪酬方案是公司对比同
行业标准,结合实际经营情况和相关人员的履职情况制定的,方案的制定程序合
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高级管理人员 2022 年薪酬及 2023 年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2 年度薪酬及 2023 年薪酬方案是
公司对比同行业标准,结合实际经营情况和相关人员的履职情况制定的,方案的
制定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九、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
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
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同意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募投
项目延期的议案》。
  十、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公司流动性资金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该事项表决程序合法,符合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已充分考虑募投项目目前的
投入情况,没有与相关募投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资金
需求,同时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不会损害公
司的长远健康发展,同意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十一、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公司业绩考核条件达成
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结合公司 2022 年业绩情况,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
个解锁期公司业绩考核条件已经达成,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
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同意《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业绩考核条件成就的
议案》。
  十二、关于计提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
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符合本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计提依据充分,
审议、决策程序合法,计提减值准备后能更加真实、准确反映公司财务状况,未
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计提减值准备。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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