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临门家具股份有限公司
我们作为喜临门家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的独
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积极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
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重大事项发表了公正、客观
的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对董事
会的科学决策、规范运作及公司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现将 2022 年履职情况报
告如下:
一、 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刘裕龙,男,1963年5月出生,研究生学历,中国国籍,加拿大永久居留权,
高级会计师。曾任物产集团长乐实业公司总经理,浙江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副总裁、财务总监等职。现任诺力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宁夏盾源
聚芯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康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本公司独立董事。
王浩,男,1974 年 7 月出生,研究生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曾任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海外销售经理及分公司总经理、深圳世纪海翔投资集团
投资总监等职。现任深圳市杰讯科技有限公司总裁、本公司独立董事。
朱峰,男,1988年8月出生,研究生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学院、美国西北大学法学院。曾任昆吾九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高级投资经理等职。现任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本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具备法律法规要求的独立性,每一位独立董事及
相关亲属均不涉及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中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
情形。且拥有良好的诚信记录,接受来自监管部门的监督与考核,并与公司监事
会、经营管理人员保持顺畅的沟通。
二、独立董事 2021 年度履职概况
(一)本年度出席会议情况
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情况,董事会上我们认真审议每个议题,积极参与
讨论研究,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从法律、财务、生产经营等方面对公司的关
联交易、授信担保、权益分派、会计政策变更、员工持股、股权激励、高管聘任
等方面作出了客观、公正的判断;2022年公司董事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均符合《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 应出席 亲自出 委托出席 缺席 实际出席
应出席次数
次数 席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刘裕龙 6 6 0 0 1 1
王浩 6 6 0 0 1 1
朱峰 6 6 0 0 1 1
(二)现场考察情况
保持沟通以及参加相关会议的方式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以及
公司的发展战略。对于重点项目和问题进行了解和问询,促进了公司合理、稳定
运营。
(三)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料,对于我们所提出的问题,给予积极的配合和安排,并做到及时答复,为我们
全面、准确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给予全面支持。
(四)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提交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的议案在会前进行了认真审
阅,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对公司重大事
项审慎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
告期内我们发表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时间 独立意见涉及事项
可意见;
对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2年董事、高管薪酬方案、续聘
会计师事务所、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2年度公司及
所属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及为综合授信额度内贷款提供担保、
项发表独立意见;
发表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三、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 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对公司各
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事前审核意见和独立意见。我们认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
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是在程序合法的前提下进行的,定价公允、
合理,交易公平、公正、公开,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表
决程序合法,各项关联交易未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
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无逾期担保、无违规担保情形。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不存在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未发现损害公司及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存放并使用的募集资金。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及薪酬情况
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我们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
审议聘任公司总裁、副总裁的议案,对候选人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及职业素养
等方面进行评议,一致认为聘任事项的提名方式、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相关薪酬制度,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进行考察,就薪酬制定、考核及发放事项按照有关规
定履行相关审议程序。
(五)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2 日披露了《喜临门家具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业
绩预增公告》,业绩公告的发布不存在提前泄露的情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要求。
(六)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年报和内控
审计机构,聘任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天健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并且在其多年为公司
提供财务审计服务过程中始终坚持公允、客观的原则,具有较强的执业能力和勤
勉尽责的工作态度。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公司于2022年5月13日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利润
分配预案,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
专用账户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8元(含税)。该利
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且基于公司战略发展和经营现状的考虑,从公司发
展的长远利益出发,有利于维护公司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故意损害投资者利益的
情形。
(八)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我们始终高度关注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特别关注
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
定,未出现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况。
(九)股权激励及员工持股计划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授予条件成就,公司及激励
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了 2021 年员工持股计划受让价格,相关审议程
序合法、合规。上述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水平,促进公司持
续、稳健、快速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十)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14 号-收入》的要求,对
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执行财政部财经法规的行为,
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符合本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十一)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保证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2022年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及时、完整,没有出现重大
差错更正、重大信息遗漏补充等情况。
(十二)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监管要求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贯彻实施《企业
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强化公司内部控制,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
力,督促内控工作机构,全面开展内部控制的建设、执行与评价工作,推进企业
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稳步实施,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暂未发现公司存在内部控制
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
(十三)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的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
名委员会按照各自工作细则,认真勤勉地履行职责。报告期内,董事会及各专门
委员会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工作细则的要求,依法合规地开展工作,
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专业特长,对讨论决策的重大事项提供了有效的专业建议,
协助董事会科学决策。
四、 总体评价和建议
董事,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和对所有股东负责的态度,切实履行职责,
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维护
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对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秉承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
事义务;同时,我们将进一步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和管理层的沟通与交流,关
注公司治理和生产经营情况,充分发挥专业优势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积极有效的
意见和建议,增强董事会的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更好地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
合法权益。
喜临门家具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刘裕龙、王浩、朱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