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218 证券简称:吉鑫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0
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 年 4 月 28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苏省江阴市云亭街道工业园区那巷路 8 号公司
行政大楼三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份总数的比例(%)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包振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
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
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士、陆文龙先生以网络视频方式出席;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344,007,960 99.9670 113,500 0.0330 0 0.0000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344,007,960 99.9670 113,500 0.0330 0 0.0000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344,007,960 99.9670 113,500 0.0330 0 0.0000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344,007,960 99.9670 113,500 0.0330 0 0.0000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344,007,960 99.9670 113,500 0.0330 0 0.0000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344,007,960 99.9670 113,500 0.0330 0 0.0000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128,058,572 99.9114 113,500 0.0886 0 0.0000
股东包士金先生、股东包振华先生所持 215,949,388 股已回避表决。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344,007,960 99.9670 113,500 0.0330 0 0.0000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344,007,960 99.9670 113,500 0.0330 0 0.0000
(二) 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持股 5%以上
普通股股东
持 股 1%-5%
普通股股东
持股 1%以下
普通股股东
其中:市值 50
万以下普通股 624,127 84.6128 113,500 15.3872 0 0.0000
股东
市值 50 万以
上普通股股东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名称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序号
(%) (%) (%)
《2022 年度利润分配
本预案》
《关于 2023-2024 年
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关于 2023-2024 年
的议案》
《关于 2023-2024 年
度使用部分闲置资金
购买理财产品的议
案》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
务所的议案》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
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其中提案 4 为特别
决议事项,已由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股份的 2/3 以上通过;其中提案
造有限公司董事长职务,但时间未超过十二个月。股东包振华先生为包士金先生
的一致行动人,关联股东包士金先生、包振华先生所持 215,949,388 股已对议案
三、 律师见证情况
律师:徐浩勋、王添翼
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
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
则(2022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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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
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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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