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615 证券简称:明阳智能 公告编号:2023-021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A 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3041 元(含税)(在实施权
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
每股分配比例)。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
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
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2022 年度现金分红比例占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 20%,低
于 30%,主要考虑到新能源行业高速发展的现状以及公司日常运营及项目建设,
有较大的资本性支出需求,适当积累留存收益有利于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健康
的发展,从而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2022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454,607,512.89
元,其中2022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2,517,810,773.90元,母公司累计可供分
配利润为5,788,779,810.10元。
截至本次董事会召开日2023年4月27日,公司总股本为2,272,085,706股;根
据公司2023年3月1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拟回购注
销6名原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02,000股限制性股票。鉴于该
项回购注销程序预计在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之前完成,因此预计本次参与权益分
派的总股本为2,271,983,706股。
公司2022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410元(含税);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
现金红利690,910,245.00元(含税)。本年度不进行送股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年度现金分红占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20.00%。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之前,因股权激励授予股份、股权激励股份回
购注销、非公开发行增发股份、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变动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
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 690,910,245.00 元(含税)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
配比例,具体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情况说明
中2022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2,517,810,773.90元,母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
为5,788,779,810.10元。2022年度共拟分配现金红利690,910,245.00元(含税),
占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20.00%,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
《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度)股东回报规划》的相关规定。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要求,
对公司拟分配的现金总额占本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低于30%的具
体原因说明如下:
加、风机招标价格逐步下降,风电行业的发展开始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呈现出
了许多新的发展特色。
公司继续坚定执行风光储氢一体化布局和新能源电站滚动开发的总体思路,
为了支持公司设备制造以及风光储氢等新能源项目建设的需求,公司需要留存一
定的资金满足日常运营。只有保持充足的现金流量,才能够有效支撑设备制造的
运营资金需求以及新能源建设项目的资本性支出的资金需求,进一步保障股利支
付能力。
公司本次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系根据当期的实际经营情况及2023年的经
营计划制定。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将主要用于公司日常经营采购、新产品的技术
研发、风场投资建设运营、布局风光储氢一体化等方面;同时,公司滚存适量的
未分配利润也将用于偿还部分对外借款,优化财务结构,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
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从而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将给予
股东合理现金分红回报与维持公司生产经营相结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长远发展
和投资者利益,有利于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对利润分配预案无异议,同
意将本预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股东合理现金分红回报与公
司持续稳定经营的平衡关系,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和投资者利益,其决策程序
和机制完备、分红标准和比例明确且清晰,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审议程序的
规定,充分保护了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我们对利润分配预案无异议,同意本
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严格履行了现金分红决策程序。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内外部因素、公司经营现状、未来发展规
划、未来资金需求以及董事的意见和股东的期望,未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考虑了公司当期盈利情况、发展阶段以及未来的资金
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现金流等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影响
公司的日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其他事项
公司将于 2023 年 5 月 1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 e 互动”网络平台以网
络互动的形式召开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投资者说明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
日披露的《关于召开 2022 年度业绩暨现金分红说明会的公告》(公告编号:
特此公告。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