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纺股份有限公司
作为华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2022年的工作中,
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诚信和勤勉的态度,以关注和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的利益为宗旨,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认真负责地参加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详细
了解了公司的运作情况,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社
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以及华纺股份《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要求,现将一年的工
作情况述职如下:
一、个人基本情况介绍
毛志平,男,生于 1969 年 6 月,九三学社,研究生学历,纺织材料博士,教授,
历任中国纺织大学(现东华大学)讲师、美国佐治亚大学访问学者、东华大学系主任、
副院长、部重点实验室主任、国家染整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任,现任国家先进印染技
术创新中心主任、浙江乐高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华纺股份独立董事。
钟志刚,男,生于 1967 年 11 月,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法律硕士,历任济南
市经济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副主任、山东君义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山东德义
君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现任国浩律师(济南)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华纺股份独
立董事。
张聪聪,女,生于 1989 年 1 月,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历任中喜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山东分所审计员、项目经理;现任和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二部负责人、华纺股份独立董事、天津市新玻电力复合绝缘子
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我们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
独立性,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 应出席会议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毛志平 4 4 0 0
钟志刚 4 4 0 0
张聪聪 4 4 0 0
独立董事姓名 应出席会议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毛志平 1 1 0
钟志刚 1 1 0
张聪聪 1 1 0
(1)审计委员会
独立董事姓名 应出席会议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毛志平 1 1 0 0
张聪聪 1 1 0 0
(二)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积极参加了公司各次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我们对董事会审议的全
部议案进行了审慎、细致的审议,并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未有反对和弃权的
情况发生。
公司为我们行使职权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并给予了充分的配合。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事项
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关联
交易实施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运营经营过程中
所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审议,对较重大的关联交易事项,我们要求公司就交易的背
景,交易的必要性,交易的价格确定的依据等都逐一作出说明。我们认为,公司与关联
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为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遵循市场化原则进行,本着公平交易的
原则,以合同的方式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符合《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关联
交易实施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会审议上述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中国证
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关联董事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回避了表决;交易
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对关联方所提供
的商品形成依赖关系。
(二)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融资事项
(三)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对
报告期内公司担保事项进行了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现有对外担保是主要为互相担保
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证监会《关于
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中的相关规定,能够有效保障公司资金周转,没
有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利益;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资金被违规占用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五)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报告期内高管人员薪
酬管理办法的执行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
报告期内,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的报酬情况系按照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确定
的标准发放,发放金额与报告中披露的一致。
(六)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9 日发布了《2021 年年度业绩预亏公告》
(公告编号:2022-002
号),预亏公告出具了公司董事会盖章并由董事长、总经理、总会计师、审计委员会
主任及董秘签字确认的说明,符合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章制度的规定。
报告期内未发布业绩快报。
(七)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继续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财
务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就此我们审核了该所的相关资质等证明资料,认为该所具备
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质,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
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与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此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不违反相关法
律法规,不会损害全体股东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全体独立董事在事前发
表了同意的认可意见并在董事会上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八)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
[2012]37 号)、山东证监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现金分红条款相关事项的紧急通知》(鲁
证监公司字[2012]48 号)文件要求,以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06年修订)》、《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的相关规定, 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公
司于2012年8月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上审议通过了《华纺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的修正案,对现金分红政策做出了明确规定。
公司因本年度亏损且以前年度亏损尚未弥补完毕,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
(九)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无延续至本报告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十)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法规的要求。
(十一)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规范运作,持续完善公司治理规则,逐步提高公司治理水平
和信息披露透明度。2013年,公司根据财政部、证监会、审计署、银监会、保监会等
五部委颁布《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开展了内部控
制体系建设,对公司现有内部控制体系进行了梳理和优化。2022年公司在强化日常监
督和专项检查的基础上,对公司的关键业务流程、关键控制环节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
行了自我评价,形成了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了内控审计报告。我们将继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提高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运作效率,
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
(十二)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异议。
(十三)独立董事暂未发现上市公司存在需予以改进的其他事项。
四、总结和下一步工作计划
报告期内,我们与公司管理层保持了良好的沟通,积极参加各次董事会、股东大
会,并利用其他时间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情况进行了解,多次听取了公司管理层
关于经营状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
营风险,在董事会上发表意见、行使职权,对公司信息披露和依法运作情况进行监督
和核查,避免出现任何违规事项,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了广大投
资者的合法权益。
业知识和实践经验,有针对性地为公司的发展战略、投资决策、内部管理等工作提出
意见和建议,为公司持续、健康、稳步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