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448 证券简称:华纺股份 公告编号:2023-008 号
华纺股份有限公司高管工作细则修正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华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拟对《华纺股份有限公司高管工作
细则》作如下修订:
序
修订前 修订后
号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在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时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在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时
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被聘任人员不得具有《中华人民共和 (一)被聘任人员不得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公司法》第 147 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 公司法》第 147 条、148 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
理人员的情形;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 级管理人员的情形;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
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 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
管理人员; 级管理人员;
(二)被聘任人员符合国家证券监管部门的 (二)被聘任人员符合国家证券监管部门的有
有关规定; 关规定;
(三)拥护社会主义和国家改革开放政策, (三)拥护社会主义和国家改革开放政策,致
致力于公司事业的发展,敬业爱岗; 力于公司事业的发展,敬业爱岗;
水平和经验,熟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体制和 平和经验,熟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体制和本行
本行业、本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 业、本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
(五)有八年以上的工作经历,但有突出贡 (五)有八年以上的工作经历,但有突出贡献
献的和有突出经营管理能力的,可经公司董事会 的和有突出经营管理能力的,可经公司董事会审核
审核后年限可适当放宽; 后年限可适当放宽;
(六)身体健康,具备承担公司正常工作的 (六)身体健康,具备承担公司正常工作的身
身体条件和履行职务的充足时间。 体条件和履行职务的充足时间。
(七)不存在其他被公司法和其他法律法规 (七)不存在其他被公司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禁
禁止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止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其他条款不变,本修正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
会议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华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