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证券代码:688670 证券简称:金迪克
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五月
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目 录
议案七: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
议案十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
议案十二:关于公司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议案十三:关于公司监事会提前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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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会议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股东
大会的顺利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规则》以及《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
和《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特制定
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
议须知:
一、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或股东代表)
的合法权益,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会
议工作人员将对出席会议者的身份进行必要的核对工作,请被核对者给予配合。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须在会议召开前 30 分钟到达会议现场办
理签到手续,并请按规定出示证券账户卡、身份证明文件,出席会议的股东为法
人代表的,须出示法人单位证明、授权委托书等,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
一份,经验证后领取会议资料,方可出席会议。会议开始后,由会议主持人宣布
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及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在此之后进场的股东无
权参与现场投票表决。
三、会议按照会议通知上所列顺序审议、表决议案。
四、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股东及股
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公司和其他股东及股东
代理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
五、要求现场发言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提前到发言登记处进行登记(发
言登记处设于大会签到处)。大会主持人根据发言登记处提供的名单和顺序安排
发言。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现场提问的,应当按照会议议程举手示意,经会议主
持人许可后方可提问。有多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同时要求提问时,先举手者先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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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不能确定先后时,由主持人指定提问者。
会议进行中只接受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发言或提问时需说明股东
名称及所持股份总数。发言或提问应与本次股东大会议题相关,简明扼要,每次
发言原则上不超过 5 分钟。
六、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的发言,在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不再进行发言。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予以拒绝或制止。
七、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所提问题。对于
可能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主持人
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八、股东大会的议案采用记名方式投票表决,股东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
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九、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对提交表决的提案发表以下意见之一:同意、
反对或弃权。
参加现场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应当以书面方式填写表决票。股东
(包括股东代理人)应当在表决票上书面填写股东名称及其在股权登记日的持股
数量。股东应当在表决票上签名,股东代理人除注明股东名称(或姓名)外,本
身也应当签名并注明代理人字样,没有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签名的表决票为废票,
该表决票上对应的股东表决权作“弃权”处理。
多选、少选、不选的,该表决票为废票,该表决票上对应的股东表决权作“弃
权”处理。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
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十、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推举 1 名股东代表、1 名监事为计票人,1 名股
东代表、1 名律师为监票人。
通过其他方式投票的公司股东或其代理人,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查验自
己的投票结果。
十一、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合现场
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十二、开会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不要随意走动,手机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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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静音状态,谢绝个人录音、录像及拍照,与会人员无特殊原因应在大会结束后
再离开会场;针对干扰会议正常程序、寻衅滋事或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
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十三、本次会议由公司聘请的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
意见书。
十四、本公司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大会股东的住宿等事项,股东或股东代理
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所产生的费用由股东自行承担。
十五、本次股东大会登记方法及表决方式的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 2023 年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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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会议时间:2023 年 5 月 10 日 14:00
现场会议地点:江苏省泰州市郁金路 12 号公司行政楼一号会议室
会议召集人: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主持人:董事长余军先生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3 年 5 月 10 日至 2023 年 5 月 10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
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议程内容
一、 与会人员签到,领取会议资料,股东进行发言登记;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同时递交身份证明材料 (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等);
二、 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向大会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及所持有
的表决权数量;
三、 宣读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四、 推举现场会议计票人、监票人;
五、 逐项审议会议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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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机构的议案》
选人的议案》
人的议案》
事候选人的议案》
听取:公司《2022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六、 针对股东大会审议议案,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提问及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提问;
七、 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
八、 统计投票表决结果;
九、 宣布表决结果(最终投票结果以公司公告为准);
十、 宣读股东大会决议;
十一、 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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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 与会人员签署会议记录等相关文件;
十三、 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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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一: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公司董事会依据《公司法》
《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恪尽
职守、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地履行义务及行使职权,认真贯彻落实公司股东大会
各项决议,有效开展董事会各项工作,保障了公司良好运作和可持续发展。董事
会编写了《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公司 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报告内容
详见附件一。
以上议案已于 2023 年 4 月 19 日经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提请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附件一:《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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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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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 年修订)》(以下简称“
《证
券法》”)、
《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切实履
行股东大会赋予董事会的职责,勤勉尽责地开展各项工作,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
构,推动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现将公司董事会 2022 年度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公司总体经营情况
(一)2022 年度公司主要经营情况
障公司正常经营,进一步完善治理结构,强化内部经营管理,积极应对外部环境
带来的生产经营影响和市场环境变化,确保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主要财务数据
本期比上年同
项目 2022 年 2021 年
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 318,486,074.97 392,272,487.50 -18.8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47 1.10 -57.27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47 1.10 -57.2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
股收益(元/股)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增加 2.33 个百
(%) 分点
项目 2022 年 2021 年 增减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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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费用(元) 107,494,355.33 116,273,326.24 -7.55
管理费用(元) 60,622,550.89 49,971,181.51 21.32
研发费用(元) 32,409,476.90 35,259,882.47 -8.08
财务费用(元) -355,527.32 7,121,062.44 -104.99
项目 2022 年 2021 年 增减率(%)
资产总额(元) 1,826,776,950.09 1,754,489,818.27 4.12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权益(元)
二、2022 年度董事会的日常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成员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赋予的权利和义务,积极履行
董事义务,对董事会审议议案,积极讨论,在做出决策时充分考虑中小股东的利
益和诉求,切实增强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与可行性。
(一)2022 年度董事会会议情况
表决、决议及会议记录等均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
则》的要求规范运作。董事会会议的具体召开情况如下:
序
董事会会议名称 召开时间 议案名称
号
第一届董事会第 《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十三次会议 《关于 2021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第一届董事会第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十四次会议
《关于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关于<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
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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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董事会会议名称 召开时间 议案名称
号
《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关于修订<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的议案》
《关于修订公司部分规范运作制度的议案》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议事规则》
《独立董事制度》
《防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
其变动管理办法》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的议案》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的议案》
《关于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关于变更财务总监的议案》
《关于聘任审计部负责人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董事薪酬发放情况及 2022
年薪酬方案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放情
况及 2022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关于<2021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
告>的议案》
《关于提请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第一届董事会第
十五次会议
第一届董事会第 《关于聘任田国雄先生、滕红刚先生担任公司副
十六次会议 总经理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2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第一届董事会第
十七次会议
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第一届董事会第 《关于公司 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十八次会议 《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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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董事会会议名称 召开时间 议案名称
号
予价格的议案》
《关于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第一届董事会第
十九次会议
集、召开、议事、表决、决议及会议记录等均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
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要求规范运作。股东大会会议的具体召开情况如下:
序 股东大会会
召开时间 议案名称
号 议名称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1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
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关于修订<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的议案》
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议事规则》
《独立董事制度》
《防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关于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董事薪酬发放情况及 2022 年薪
酬方案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监事薪酬发放情况及 2022 年度
薪酬方案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认真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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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行使股东大会赋予的职权,对股东大会做出的重要决策积极推动,使股东的合
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确保公司有效运行。
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
《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赋予的职责,勤勉尽责地开展各项工作,独立履行应
尽的职责和义务。公司独立董事均亲自出席了董事会会议,严格审议提交董事会
的各项议案并作出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表达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审慎行使
表决权。独立董事凭借自身专业知识和实务经验,为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提供了有
价值的指导意见,有效推动公司规范化治理,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董事会下设的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等四个专门委员会,各委员会都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及相关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了指导、监督和核查相关的工
作职责。积极发挥专业作用,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了专业性的建议和意见,
开展了卓有成效的工作。
公司严格按照上交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以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为目
标,以规范运作为原则,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权力机构、决策机构、
监督机构,与经理层之间权责分明、各司其职、相互制衡、科学决策、协调运作。
年度公司内部治理方面,请专业机构开展对公司的体系培训和优化,要求所有管
理层必须参与,有效推动公司内部治理体系建设和相关制度、流程的规范化,积
极安排中高层管理人员参加相关培训,以保证公司规范运作,维护了公司及股东
利益,确保了公司安全、稳定、健康、持续的发展。
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通过网上网下路演、投资者接待
热线和现场接待、上交所投资者 E 互动平台等方式与投资者进行沟通,增强了
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信心,与投资者形成良好的互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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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按时完成了各类披露工作,并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的发布了公告,确保了投资者对公司经营状况的知情权,
最大程度地保护了投资者利益。
同时,公司严格按照《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管理制度》的有关要求,实
施了内幕信息保密制度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确保投资者权益不受侵害。
三、2023 年董事会工作重点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
《公司章程》等公司内部治理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持续优化内
部控制体系,提升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
董事会将继续做好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工作,认真执行股东大会各项决议,
在股东大会授权的范围内科学决策、有效管理,发挥董事会在公司治理中的核心
作用,全力推进各项相关工作。提升公司的治理和决策水平,确保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上市过程中的信息披露及时、真实、准确和完整。
全体董事将加强学习和培训,提升履职能力,更加科学高效的决策公司重大
事项,发挥董事会在公司治理中的核心作用,保障公司健康、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特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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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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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二:关于公司 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公司监事会依据《公司法》
《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
履行监督职能,对公司经营的决策程序、依法运作情况、财务状况和内部管理等
方面进行监督和检查,在维护公司利益、股东合法权益、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建立健全公司管理制度等工作中发挥了监督的作用。监事会编写了《江苏金迪克
生物技术股份公司 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报告内容详见附件二。
以上议案已于 2023 年 4 月 19 日经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
提请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附件二:《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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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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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体成员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江苏金迪
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以下简称《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规定,遵守诚信原则,认真履行监督职
责,了解和掌握公司的经营决策、财务状况和生产经营情况,监督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对公司的规范运作
起到了积极的作用。现将公司监事会 2022 年度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表决、决议及会议记录等均严格按照《公司法》、
《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
则》的要求规范运作。监事会会议的具体召开情况如下:
监事会会议名
序号 召开时间 议案名称
称
第一届监事会 《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第十次会议 《关于 2021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决算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财务预算的议案》
第一届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监事薪酬发放情况及 2022 年薪
第十一次会议 酬方案的议案》
《关于<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关于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的议案》
《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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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议案》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议案》
《关于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第一届监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
《关于公司 2022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第一届监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
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第一届监事会 《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
第十四次会议 格的议案》
《关于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 2022 年度公司有关事项发表的核查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国家相关规定规
范运作,认真履行职责,列席各次董事会会议,积极参加股东大会,对公司 2022
年度依法规范运作情况、公司决策程序、公司内部控制执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履职情况等进行了监督。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司章程》行使职权,履行义务。公司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表决、
决议等决策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完整,形成了较完善
的经营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之间的制衡机制。公司董事、高级管理层执行
公司职务时未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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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财务制度和财务状况进行了检查,认为公司财务管
理规范。监事会认真审议了公司定期报告,认为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
符合相关规定,其报告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
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报告期内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未发现参与编制和审议定期报告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
的行为。
(三)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经监事会审查认为,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关联交易。
(四)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核查。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任
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也无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本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
公司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了检查,
认为:2022 年度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公司建立和执行内部控制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的内部控制情况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已建立健全了较为完善的内
部控制制度和内部控制的组织架构。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正常开展和风险
的控制,保护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公司内部控
制组织结构完整,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
三、监事会 2023 年工作计划
程》的要求,加强自身学习,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强化监督管理职能,重点关
注和监督公司财务状况、募集资金使用及其他重大事项,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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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利益。
特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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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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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三: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公司 2022 年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公司编写了
《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内容详见附件三。
以上议案已于 2023 年 4 月 19 日经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一届监
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附件三:《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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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 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一、2022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情况
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 年度财务报表
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由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
审计报告。会计师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2 年 12 月 31 日合并及母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 2022
年度合并及母公司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分析
(一)资产负债项目情况
单位:元
同比变动比例
项目名称 2022 年末 2021 年末
(%)
货币资金 174,728,926.82 36,685,922.20 376.28
交易性金融资产 390,568,609.77 657,310,064.85 -40.58
预付款项 5,735,966.10 3,419,905.30 67.72
其他应收款 542,645.12 894,246.16 -39.32
在建工程 619,862,948.00 341,795,720.73 81.35
长期待摊费用 1,626,952.89 3,011,944.95 -45.98
递延所得税资产 17,752,280.68 21,790,046.90 -18.53
其他非流动资产 3,888,619.41 78,191,493.78 -95.03
短期借款 42,041,861.11 10,010,694.44 319.97
应付账款 98,922,415.32 58,485,820.98 69.14
合同负债 50,000.00 50,000.00 0
应交税费 1,168,680.25 694,468.72 68.28
货币资金变动原因说明:本报告期末货币资金较上年期末增长 376.28%,主
要系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到期赎回所致。
交易性金融资产变动原因说明:本报告期末交易性金融资产较上年期末下降
预付款项变动原因说明:本报告期末预付款项较上年期末增长 67.72%,主
要系预付材料款上升所致。
其他应收款变动原因说明:本报告期末其他应收款较上年期末下降 39.32%,
主要系公司收回投标保证金所致。
在建工程变动原因说明:本报告期末在建工程较上年期末增长 81.35%,主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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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新建新型四价流感病毒裂解疫苗车间建设项目投入增加所致。
长期待摊费用变动原因说明:本报告期末长期待摊费用较上年期末下降
递延所得税资产变动原因说明:本报告期末递延所得税资产较上年期末下降
其他非流动资产变动原因说明:本报告期末其他非流动资产较上年期末下降
致。
短期借款变动原因说明:本报告期末短期借款较上年期末增长 319.97%,主
要系公司信用借款增加所致。
应付账款变动原因说明:本报告期末应付账款较上年期末增长 69.14%,主要
系公司应付工程及设备款增加所致。
合同负债变动原因说明:本报告期末主要系公司预收的技术服务费。
应交税费变动原因说明:本报告期末应交税费较上年期末增长 68.28%,主要
系公司应交增值税等增加所致。
(二)股东权益情况
单位:元
项目名称 2022 年末 2021 年末 同比变动比例(%)
股本 88,000,000.00 88,000,000.00 0.00
资本公积 1,151,401,419.89 1,150,644,030.29 0.07
盈余公积 26,435,583.90 22,281,578.04 18.64
未分配利润 193,834,894.43 200,444,552.36 -3.3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 1,459,671,898.22 1,461,370,160.69 -0.12
少数股东权益 - - -
股东权益合计 1,459,671,898.22 1,461,370,160.69 -0.12
说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总股本 88,000,000 股为基数,每股派
发现金红利 0.5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44,000,000 元(含税),造成
报告期末的未分配利润及股东权益减少。
(三)经营成果情况
单位:元
项目名称 本年数 上年数 变动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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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 318,486,074.97 392,272,487.50 -18.81
营业成本 50,588,057.11 57,178,765.60 -11.53
销售费用 107,494,355.33 116,273,326.24 -7.55
管理费用 60,622,550.89 49,971,181.51 21.32
财务费用 -355,527.32 7,121,062.44 -104.99
研发费用 32,409,476.90 35,259,882.47 -8.08
营业收入变动原因说明:2022 年因人员流动减少,造成终端接种疫苗困难,
公司四价流感疫苗接种受到较大影响,导致报告期内产品销售下滑。
营业成本变动原因说明:与营业收入同步变动。
销售费用变动原因说明:报告期内受新冠疫情影响,公司推广服务活动减少
所致。
管理费用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公司经营规模扩大所致。
财务费用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 2021 年 8 月公司 IPO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
司逐步归还借款,利息支出减少所致。。
研发费用变动原因说明:本期研发项目正常推进,研发费用与上年变化较小。
(四)现金流量情况
单位:元
项目名称 本年数 上年数 变动比例(%)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
金流量净额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
金流量净额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
-13,250,290.31 841,139,187.46 -101.58
金流量净额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报告期内销售回款额同
比下降所致。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理财产品
到期赎回收到的现金增加,以及购建长期资产支付金额减少所致。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公司上年年完成首次公
开发行收到募集资金,本年无新增募集资金,同时本年度现金分红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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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四: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参照历史经营状况以及现有生产能力,结合 2022
年度公司的市场营销计划及生产经营计划,公司制定了《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内容详见附件四。
以上议案已于 2023 年 4 月 19 日经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一届监
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附件四:《2023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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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四: 2022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一、预算编制说明
根据公司战略发展目标及 2023 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在充分考虑下列各项基
本假设的前提下,按照合并报表口径,编制了 2023 年度的财务预算。本预算包
括公司及子公司。
二、基本假设
在因资金来源不足、市场需求或供求价格变化等因素使计划无法实施的情形。
影响。
三、2023 年度预算目标
根据 2023 年度公司发展目标、生产计划、销售计划、研发计划、项目建设
计划等,综合考虑宏观经济环境、市场状况等因素的影响,公司将紧抓机遇,积
极拓展市场,确保完成年度销售目标;继续稳步推进在研项目的研发进程,以保
持中长期核心竞争力;同时,加强内部控制和成本管理,提升公司运营效率,努
力实现经营业绩的稳步增长,确保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四、风险提示
本预算为公司 2023 年度经营计划的内部管理控制指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
者的业绩承诺,能否实现取决于国家宏观经济环境、市场需求状况、国家产业
政策、市场需求等诸多因素,具有不确定性,敬请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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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五:关于公司《2022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编制了 2022 年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依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填写内容并规范格
式,填写的内容真实反映出公司 2022 年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编制过程中严格
遵循保密要求;公司保证 2022 年年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
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0 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报
告》及《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摘要》。
以上议案已于 2023 年 4 月 19 日经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一届监
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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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六:关于《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
公司 2022 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
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 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不送红股。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
股本 88,000,000.00 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 17,600,000.00 元(含税),
占公司 2022 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 42.36%;以资
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共计转增 3,520 万股,转增后公司总股
本为 12,320 万股,不送红股。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
购股权、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导致公司总
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转增)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转增)
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9 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2 年度
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以上议案已于 2023 年 4 月 19 日经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一届监
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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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七: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
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公司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
的资格,在开展2022年度财务审计服务过程中,能够恪尽职守,遵循执业准则,
能够按照年度审计工作的计划完成审计工作,为公司出具的往期审计报告客观、
公正的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具备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
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为了保证公司审计业务的连续性,拟继续聘用大华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0 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公司
以上议案已于 2023 年 4 月 19 日经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一届监
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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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八:关于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和生产经营需要,为持续优化融资结构,拓宽融资渠
道,不断提高资本营运能力,结合公司资产负债状况,公司拟向合作银行申请授
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8 亿元(含)。
以上授信额度为公司可使用的综合授信最高限额,公司授权管理层在上述授
信额度范围内,根据实际经营需求全权办理上述授信额度事宜。授信额度不等于
公司的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
金额为准。
授权期限内,上述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授信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长/短
期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保理、商业承兑汇票等,有关
上述债务的利率、费用、期限、担保方式等条件由公司与相关金融机构具体协商
办理,授信额度及授信期限以银行实际授信情况为准,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
日后 12 个月内有效。
授权法定代表人余军先生在以上授信额度范围内审批具体融资事项及融资
金额,并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余军先生签署相关授信的法律文书,办理有关手续
等。
以上议案已于 2023 年 4 月 19 日经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提请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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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九: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董事薪酬发放情况及 2023 年薪
酬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了充分调动公司董事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经营管理水平,促进公司稳
健、有效发展,按照风险、责任与利益相协调的原则,根据行业状况及公司生产
经营实际情况,公布 2022 年度董事薪酬情况,并拟订 2023 年度的薪酬方案,具
体如下:
一、2022 年度薪酬情况
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公司相关薪酬制度以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
非独立董事的绩效考核结果,公司董事 2022 年度的薪酬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从公司
姓名 职务 任期起始日期 任期终止日期 获得的税前报酬
总额( 万元)
董事长、总经理、核心
余军 2020/6/15 2023/5/10 128.42
技术人员
张良斌 董事 2020/6/15 2023/5/10 -
聂申钱 董事 2020/6/15 2023/5/10 -
夏建国 董事、副总经理 2020/6/15 2023/5/10 88.42
邵蓉 独立董事 2020/6/15 2023/5/10 12
管建强 独立董事 2020/6/15 2023/5/10 12
程华 独立董事 2020/6/15 2023/5/10 12
二、2023 年度薪酬方案
(一)适用对象
任期内董事
(二)适用期限
(三)2023 年度薪酬标准
薪酬的基础上,结合公司的经营情况、相关薪酬制度以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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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对其考核情况,确定非独立董事的薪酬。
上述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依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四)管理机构
薪酬方案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并定期对执行情况进行
检查、监督;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董事会负责。
以上议案全体董事回避表决,现提请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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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十:关于公司 2022 年度监事薪酬发放情况及 2023 年薪
酬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了充分鼓励公司监事勤勉尽责,履行监督职责,为公司经营与发展做出贡
献,现公布 2022 年度监事薪酬情况,并拟订 2023 年度的薪酬方案,具体如下:
一、2022 年度薪酬情况
公司监事会主席魏大昌先生和职工监事余晖晟先生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
体职务领取薪酬,未在公司担任管理职务的监事黄玲女士领取津贴。2022 年度
公司监事薪酬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从公司
姓名 职务 任期起始日期 任期终止日期 获得的税前报酬
总额( 万元)
魏大昌 监事会主席 2020/6/15 2023/5/10 62.03
余晖晟 职工监事 2020/6/15 2023/5/10 7.19
黄玲 监事 2020/6/15 2023/5/10 12.00
二、2023 年度薪酬方案
(一)适用对象:任期内监事
(二)适用期限: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三)2023 年度薪酬标准
外部监事津贴为 12 万元(含税)。
基础上,按公司相应岗位的薪酬标准领取薪酬,并享受公司各项福利待遇,公司
不再另外支付监事津贴。
以上议案全体监事回避表决,现提请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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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十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
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即将于 2023 年 6 月 14
日届满,现因公司工作计划安排,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
司决定按照相关法律程序提前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已展开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经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公司董事会
同意提名余军先生、张良斌先生、聂申钱先生、夏建国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
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换届相关议案通过之日起三年。上述候
选人简历见本议案附件。
本议案下共有四项子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对下列议案采用累积投票
制进行逐一审议并表决:
公司已于 2023 年 4 月 2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了《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2023-014)。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此
议案提交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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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五: 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学院(现江西中医药大学)本科学历。1992 年 8 月至 1993 年 10 月任临川中心
血站技术员;1993 年 11 月至 2000 年 12 月任博雅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经
理;2001 年 1 月至 2002 年 5 月任北京耀华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总工程师;2002
年 6 月至 2005 年 7 月任广东佰易药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5 年 10 月至 2014
年 3 月任同路生物制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4 年 6 月至 2015 年 5 月任海南中
和药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5 年 6 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余军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30.7378%股份,通过泰州同泽
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 0.4211%股份,为公司控股股
东和共同实际控制人。余军先生和张良斌先生为一致行动人,与其他持有公司
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的惩戒,未涉嫌犯罪被司
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学本科学历。1999 年 2 月至 2000 年 5 月任博雅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出纳;2000
年 5 月至 2001 年 10 月任广东康之选医药连锁有限公司配送中心经理;2001 年
同路生物制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7 年 2 月至今任浙江海康生物制品有限责
任公司董事;2016 年 8 月至今担任广东上量投资有限公司监事; 2015 年 6 月至
今任公司董事。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张良斌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30.7378%股份,通过泰州同
人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 0.4233%股份,为公司控股
股东和共同实际控制人。张良斌先生与余军先生为一致行动人,与其他持有公司
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的惩戒,未涉嫌犯罪被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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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年 2 月至 1987 年 11 月任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航空兵部队干部;1987 年 12 月至
中信医药实业有限公司经理;2011 年 10 月至 2013 年 12 月任上药科园信海医药
有限公司党委书记;2014 年 7 月至 2016 年 11 月任海南中和药业有限公司董事
兼总经理;2016 年 11 月至今任海南中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顾问;2020
年 4 月至今担任海南妙峰山健康产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5 年 6 月
至今任公司董事。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聂申钱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3.8422%股份。与其他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其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的惩戒,未涉嫌犯罪被
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海洋大学本科学历。1995 年 8 月至 1998 年 8 月任南京药械厂制药机械研究所设
计师;1998 年 8 月至 2000 年 12 月任博雅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冻干技师;2001
年 1 月至 2002 年 8 月任深圳海普瑞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工程部主管;2002 年 9 月
至 2005 年 12 月任广东佰易药业有限公司工程部经理;2006 年 1 月至 2015 年 5
月任同路生物制药有限公司项目总监;2015 年 6 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副总经
理。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夏建国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2.3714%股份。与其他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其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的惩戒,未涉嫌犯罪被
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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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十二:关于公司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即将于 2023 年 6 月 14
日届满,现因公司工作计划安排,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
司决定按照相关法律程序提前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已展开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经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公司董事会
同意提名邵蓉女士、管建强先生、程华女士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
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换届相关议案通过之日起三年。上述候选人简历见本议案
附件。
本议案下共有四项子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对下列议案采用累积投票
制进行逐一审议并表决:
公司已于 2023 年 4 月 2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了《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2023-014)。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此
议案提交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附件六: 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现就职于中国药科大学,任国家药物政策与医药产业
经济研究中心执行副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天境生物(I-Mab)独立董
事、江苏当代国安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中国药学会理事、中国药品监督管理研
究会政策与法规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中国药促会监事等职。
截至目前,邵蓉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邵蓉女士与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
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
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
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亦不属于“失
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法大学博士研究生学历。2020 年 6 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现担任华东政法
大学教授和博士生导师,兼任江苏图南合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管建强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管建强先生与持有本公司 5%以上
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
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
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亦不属于
“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
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大学博士研究生学历。2020 年 6 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现担任财政部会
计准则委员会高级会计师,兼任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硕士生导师、湘财股份有限
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公司独立董事、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山东步长制药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等职。
截至目前,程华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程华女士与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
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
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
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亦不属于“失
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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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十三:关于公司监事会提前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监事
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任期即将于 2023 年 6 月 14
日届满,现因公司工作计划安排,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
司决定按照相关法律程序提前进行监事会换届选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已展开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
公司监事会同意提名魏大昌先生、黄玲女士为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
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换届相关议案通过之日起三年。上述非职工代表监
事简历见附件。
本议案下共有两项子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对下列议案采用累积投票
制进行逐一审议并表决:
公司已于 2023 年 4 月 2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了《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2023-014)。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此议
案提交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附件七: 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师范大学大专学历。1988 年 11 月至 1993 年 9 月,任成都军区后勤部供血站精
制组长;1993 年 9 月至 1998 年 11 月,任江西省博达生物工程研究所工程师;
生产部部长;2005 年 3 月至 2005 年 10 月,任广东佰易药业有限公司生产部经
理;2005 年 11 月至 2016 年 6 月,任同路生物制药有限公司生产部经理;2016
年 6 月至 2018 年 5 月,任中科生物制药有限公司血制项目总监;2018 年 6 月至
包装部经理(总监),2020 年 6 月至今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截至目前,魏大昌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泰州同人企业管理咨询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 0.0600%股份。魏大昌先生与持有本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
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
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
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亦不
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大学本科学历。1988 年 9 月至 1993 年 10 月任北京东风制药厂技术员;1993 年
月,任北京巨能公司研究员;2003 年 3 月至今任北京秦脉医药咨询有限责任公
司咨询师;2020 年 6 月至今任公司监事。
截至目前,黄玲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黄玲女士与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
东、实际控制人、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
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
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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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
执行人”,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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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作为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2
年度,我们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江苏金迪克生
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的规范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
的态度,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
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2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具
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公司现有独立董事 3 人,占比超过全体董事人数的三分之一。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邵蓉,女,汉族,1962 年 9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国
药科大学博士研究生学历。2020 年 6 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现就职于中国
药科大学,任国家药物政策与医药产业经济研究中心执行副主任,教授、博士生
导师,兼任天境生物(I-Mab)独立董事、江苏当代国安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中国药学会理事、中国药品监督管理研究会政策与法规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中
国药促会监事等职。
管建强,男,汉族,1958 年 4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华
东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学历。2020 年 6 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现担任华东
政法大学教授和博士生导师,兼任江苏图南合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程华,女,汉族,1979 年 9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上海
财经大学博士研究生学历。2020 年 6 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现担任财政
部会计准则委员会高级会计师,兼任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硕士生导师、湘财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山东步长制药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等职。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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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本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公司法》要
求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我们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
属企业任职,且未在公司关联企业任职,均不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
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会议出席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7 次董事会,1 次股东大会。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
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及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出席并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上述各项会议材料,了解
公司的经营情况,从独立董事职责出发,提出建设性意见或建议,对各议案均投
出了赞同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共发表独立意见 5 项,充分发挥独立董事
的指导与监督作用,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具体出席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
参加董事会情况
大会情况
独立董事 是否连续
本年应参 亲自出席 以通讯方 出席股东
姓名 委托出席 两次未亲
加董事会 董事会次 式参加次 缺席次数 大会的次
次数 自参加会
次数 数 数 数
议
邵蓉 7 7 7 0 0 否 1
管建强 7 7 7 0 0 否 1
程华 7 7 7 0 0 否 1
疫情原因,部分董事会外地独立董事邵蓉、管建强、程华只能以通讯方式参
会。
(二)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 5 次,提名委员会 2 次,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 2 次,战略委员会 1 次。我们认为,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
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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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均亲自参加了相关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对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
审查,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责任与义务。
(三)现场考察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积极通过现场交流、线上通讯等多种形式与公司保持沟通交
流,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财务管理、内部控制等具体事项,关注董事会决议的
执行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督促公司规范运营并提出专业建议。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关联交易。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事宜,未发现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非经常
性资金占用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经审查,报告期内,公司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使用
的相关信息,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违规情形。。
(四)并购重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并购重组情况。
(五) 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规范,符合公司实际发展需要。2022 年 4 月 7
日,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原财务总监樊长勇先生因工作岗位调整辞去财
务总监职务,继续在公司担任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职务。经公司总经理余军先
生提名,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董事会同意聘任黄强先生为财务总监,
我们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2022 年 5 月 30 日,公司因经营管理需要,结合公
司战略规划,经公司总经理提名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聘
任田国雄先生、滕红刚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我们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以上
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程序、表决程序、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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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并对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年度绩效考评,提出年度绩效奖金方案,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我们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发表审核意见。
(六)业绩预告和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于
告公告》、并于 2023 年 2 月 25 日披露了《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指标不存在重大差异,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规则 》等相关规定。
(七)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认为大华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开展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服务过程中,能够恪尽职守,
遵循执业准则,能够按照年度审计工作的计划完成审计工作,为公司出具的往期
审计报告客观、公正的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具备上市
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为公司 2022 年财务报告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审议
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
(八)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 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 8,800 万股为基数,每 10 股
派发现金红利 5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4,400 万元(含税)。该现金分
红利润分配方案已于 2022 年 5 月 18 日发放实施完毕。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拟订如下: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 元(含税),
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不送红股。截至 2022 年 12 月
计拟派发现金红利 1,760 万元(含税),占公司 2022 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上市公
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 42.36%;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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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计转增 3,520 万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 12,320 万股。该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我们认为,公司综合考虑对投资者的合理
回报、公司盈利水平和未来发展资金需求等因素,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
展的前提下,拟订了公司 2022 年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
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
公司现金分红》《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
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九)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均严格履行各项承诺,不存在违反承诺履行的情况。
(十)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按时完成定期报告、临时公告披露工作,公司信息披露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公平,能客观地反映公司发生的相关事项,确保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证了所披露信息的准确性、可靠性和有用性。
(十一)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建立了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内部控制体系健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
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
(十二)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董事会以及下属四个专门委员会运作规范。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 7 次董
事会,5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2 次提名委员会,2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1 次战略
委员会。公司董事会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召集、召开程序、议案事项、决议执行
情况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的要求。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
及下属委员会运作程序合法、合规、有效。
(十三)开展新业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开展新业务的情况。
(十四)独立董事认为上市公司需予以改进的其他事项
无。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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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和《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恪
守职责、勤勉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监督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
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较好地完成了赋予独立董事的各项工作。
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与合作,深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
利用我们的专业优势,为推动公司业务转型发挥积极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
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邵蓉、管建强、程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