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八方电气
(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八方电气
(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
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有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现基于
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
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价格、数量等相关事宜符
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
》的相
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已履
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会影响股权激励事项的继续实施。我们同意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的相关事项。
二、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终止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是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
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策,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
和持续发展。董事会就本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关联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本次终止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事项。
三、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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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安排和资金投入计划,
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3,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
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正常进行,不存在直接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我们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的事项。
四、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保障公
司正常经营运作的资金需求和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有利于
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取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
正常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事项。
(以下无正文)
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余海峰、赵高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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