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泓时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人作为锦泓时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锦泓时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在认真审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的议案及资
料后,经审慎分析,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因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将可转债“智能制造、智慧零售及供应链协同
信息化平台”项目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5,000 万元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有利于确保募集资金的有效使用,合理降低财务成本,优化公司资金结构,改善
公司流动资金状况,提高公司经营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已履
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该项议案。
独立董事:邱平、沙曙东、潘岩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