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633 证券简称:长城汽车 公告编号:2023-065
转债代码:113049 转债简称:长汽转债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
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
符合行权条件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可行权数量:3,397.2134 万股
其中: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2,707.9634 万股
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689.25 万股
●行权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
一、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批准及实施情况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长城汽
车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
议案》、《关于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长期激励机制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
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已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及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
见,详见公司于2020年1月3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草案一次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
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
司长期激励机制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已对修订公司股权
激励计划及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2020年3月13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发布的相关公告。
激励对象的姓名与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详见公司于2020年3月2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
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本公司对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于2019年7月30日-2020年1月30日期间买卖公司
股票情况进行了自查,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与激励计划内幕信息无关,未发现内幕
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15日在指定信息
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东会议及2020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修订
稿)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2020年限制
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15日在指定信息
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及《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2020年
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或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
立非执董事就调整激励对象名单、数量及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事项发表了独立意
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股票期权的首次授予条件已满足,授予的激励对象
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确定的授予日。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在指定信
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登记工作。股票期权共有1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因此本公司实际向1,651
名激励对象授予共计8,706.53万份股票期权。详见公司于2020年6月3日在指定信息披
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
性股票回购价格及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及《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
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及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注
销的议案》,同意本公司注销已离职或岗位调迁激励对象部分股票期权,并根据《长城
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0年股权
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注销已获授但
尚未行权的首次授予的部分股票期权309,100份,调整后的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
为8.48元/份。详见公司于2020年7月2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议案》,同意本公司注销已离职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拟注销已获
授但尚未行权的首次授予的部分股票期权435,300份。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28日在指
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东会议及2020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的授权,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
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或
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本公司预留的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2021年1月28日。以42.15元
/股的行权价格授予558名激励对象1,838.8万份股票期权。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行权价格的议案》,因公司2020年前三季度A股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根据《2020年股
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对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
的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8.20元/股。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12日在指定信息披
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议案》,同意本公司注销离职、岗位调迁、降职或激励对象年度个
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激励对象的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首次
授予的部分股票期权1,008,383份。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3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
布的相关公告。
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本公司
注销拟离职的激励对象的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首次授予的部分股
票期权139,900份。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符合
行权条件的议案》,根据上述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股票期权的第1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
《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股票期权行权相关事宜。详见公司于2021年4
月1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的登记工作。本次期权实际授予558人,6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因此本公
司本次实际向497名激励对象授予共计1,572.10万份股票期权。详见公司于2021年5月
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首次授
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因公司2021年半年度A股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根据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
对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的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预留授
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因公司2020年前三季度A股权益分派及2021年半年度A股
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根据《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对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的预留授
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41.57元/股。
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
案》,根据上述议案,因部分激励对象离职、岗位调迁、降职或激励对象年度个人绩效
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公司拟注销《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项下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
分股票期权。拟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1,742,223
份。
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根据上述议案,董事会认为公
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预留授
予股票期权的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
《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股票期权行权相关事宜。详见公司于2022年4
月1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首次授
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及《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因公司2021年
度A股利润分配实施,根据《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对首次及预留授
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的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7.83元/股,
调整后的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41.50元/股。详见公司于2022年5月13日在指定
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
案》,根据上述议案,因部分激励对象离职、岗位调迁、降职、激励对象年度个人绩效
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相关行权期结束后存在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根据《长城汽车
股份有限公司长期激励机制管理办法》、《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拟
注销《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项下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本公司拟注销
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合计为943,174股,拟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行
权的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合计为8,093,603股。同日,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同
意向部分激励对象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详见
公司于2023年3月3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根据上述议案,董事会认为公
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预留授
予股票期权的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
《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股票期权行权相关事宜。详见公司于2023年4
月1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二、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三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第二个
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的说明
根据《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有关规定,本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股票期权的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自2023年4月27日起进入行权期,预留授予
股票期权的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自2023年1月28日起已进入行权期,股票期权
的行权条件达成说明: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
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
告;
②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
公司未发生相关任一情形,满足
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
行权条件
报告;
③ 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
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
形;
④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 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
人选;
② 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 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 股票期权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激
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采取市场禁入 励对象未发生相关任一情形,满
措施; 足行权条件
④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绩效指标 销售量 净利润 合格门槛
选取
各绩效指 40% 60% —
标权重
组合绩效 ∑(绩效指标实际达成值/目标 2022 年 度 , 公 司 汽 车 销 量 为
系数 绩效指标值)×绩效指标权重 106.17 万辆,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年公司 2022 年净 组合绩效系数=1.22>1,符合公
汽车销 利润不低 组合绩效 司业绩考核要求
行权期
量不低 于 55 亿 系数≥1
于 135 元
万辆
注:以上“净利润”是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上“销量”是指经审计
的全年销量。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1)1,651 名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激励对象 2022 年度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 A、 激励对象中:
B、C、D、E 五个档次,依据下表确定激励对 ① 等待期届满前,因离职、岗
象个人业绩考核结果是否合格: 位调迁、降职或个人绩效考核不
是否合格 合格 不合格 合格的激励对象共计 125 名,公
考评结果 A B C D E 司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
行权比例 100% 0% 或部分股票期权予以注销;
②1,531 名激励对象达到个人业
绩考核要求,满足本项行权条
件。
(2)497 名预留授予股票期权激
励对象中:
①等待期届满前,因离职、岗位
调迁、降职或个人绩效考核不合
格的激励对象共计 60 名,公司
对其已获授但尚行权的全部或部
分股票期权予以注销;
②439 名激励对象达到个人业绩
考核要求,满足本项行权条件。
综上,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共计
件,可以行权。
综上,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行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
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三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
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2020年股权
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三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
第二个行权期行权相关事宜。
三、本次可行权激励对象、可行权股票数量及其他
(一)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三个行权期
本次自主行权业务的代理券商
日(T 日)后的第二个交易日(T+2)日上市交易
(二)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二个行权期
本次自主行权业务的代理券商
日(T 日)后的第二个交易日(T+2)日上市交易
(三)激励对象名单及行权情况:
(1)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三个行权期
占 2020 年激励计划
可行权数量 占总股本的比例
职务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万股) (%)
总量的比例(%)
核心管理人员、核心
技术(业务)骨干人 2,707.9634 31.10 0.32
员(1,531 人)
合计 2,707.9634 31.10 0.32
(2)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二个行权期
占 2020 年激励
可行权数量 计划预留授予股 占总股本的比例
职务
(万股) 票期权总量的比 (%)
例(%)
核心管理人员、核心
技术(业务)骨干人 689.25 43.84 0.08
员(439 人)
合计 689.25 43.84 0.08
本次行权不会对公司的股权结构产生重大影响,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会
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注:本次股票期权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摊销成本
因激励对象离职、岗位调迁、降职或激励对象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等原
因注销期权194.1955万股,需相应调整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摊销成本计划,具体如下:
币种:人民币 单位:万元
首次授予股票期
权摊销成本
因激励对象离职、岗位调迁、降职或激励对象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等原
因注销期权96.8000万股,需相应调整预留授予股票期权摊销成本计划,具体如下:
币种:人民币 单位:万元
预留授予股票期权
摊销成本
注:上述摊销成本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结果为准。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行权安排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的规定,且符合《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和《关于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要求,相关行权条件已成就,公
司为激励对象申请股票期权行权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
形。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1,531名激
励对象第三个行权行期2,707.9634万股股票期权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439名激励对象
第二个行权行期689.25万股股票期权按照相关规定行权。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行权条件已达成,除部分激励对象在等待期届满前离职、
岗位调迁、降职或2020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不符合行权条件外, 公司
《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期股票期权的1,531名激励对象及预留授予第二
期股票期权的439名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行权安
排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行权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
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1,531名激励对象第三个行权行期
万股股票期权按照相关规定行权。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行权符合《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和《关于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规定的
条件,公司已就本次行权履行必要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
以及《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