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公牛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为公牛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基
于独立判断,我们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召开前,听取了相关人员对
相关事项的报告,经仔细研究作出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预计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本次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实际业务发展需要,关联交易金额占
同类型业务总额比例较小,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具有上市公司审
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
状况良好,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我们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担任 2023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将上述议
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谢韬、张泽平、何浩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