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林格尔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2023 年 2 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菲林格尔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菲林格尔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菲林格尔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将提交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事前审阅,基于独立判断,发表事前
认可意见如下:
根据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相关情况的了解,我们认为立信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其在为公司
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对公司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所作审计实事求是,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真实。为保持
公司外部审计等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我们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3 年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 2023 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
交易价格均参照市场价格确定,且交易金额占同期公司营业总收入比例较小,对
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交易。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公
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未发现通过关联交易转移公司利益的情况,不存在损害
公司和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提
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曹效军、李苒洲、李诗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