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孚科技: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延长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核查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3-04-28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延长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
                 的核查意见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
就发行人延长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事项进行了
专项核查,具体如下:
一、本次发行的批准和授权
于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
案。发行人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
的议案。根据发行人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本次发行股东大会决议
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全部事宜,上述授权的有效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发行
人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根据
发行人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
发行相关的全部事宜,上述授权的有效期为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鉴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即将到期,发行人预计
无法在有效期内完成本次发行事宜,为确保本次发行后续工作持续、有效、顺利
的进行,2023 年 4 月 7 日,发行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延长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
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将本次发行的相关决议的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 12 个
月。发行人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关于延长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
案》。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综上,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上述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相关
规定和要求,表决结果及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发行人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
独立意见。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发行人未发生影响本次发行的重大变化;前
述延长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事项不存在损害发行人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
公众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延长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核查意见》之签
章页)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
               卢金硕            田之禾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安孚科技盈利能力一般,未来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