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60 证券简称:赣锋锂业 编号:临2023-042
江西赣锋锂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赣锋锂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
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
请发行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一般性授权的议案》,为满足本公司业务
发展的需要,降低融资成本,及时把握市场有利时机,根据《公司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的上市规则以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本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一般及无条件授予董事
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批准的可发行
债务融资工具额度范围内,决定并执行具体发行事宜:
(1)债务融资工具的种类:有关债务融资工具包括但不限于短期
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企业
债券、公司债券、A股或H股可转换债券、境外人民币债券和外币债
券、永续债券及监管机构许可发行的其他境内外人民币或外币债务融
资工具。
(2)发行规模:本次授权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规模为合计
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或等值外币(以发行后待偿还余额计算,以外
币发行的,按照该次发行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中间价折算),
可在授权有效期内一次或分次发行。
(3)发行币种:根据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审批情况及发行时债务融
资工具的境内外市场情况,可选择人民币或外币形式的债务融资工
具。
(4)期限与利率:最长不超过15年,可以是单一期限品种,也可
以是多种期限品种的组合;无固定期限的境内债务融资工具不受前述
期限限制。具体期限构成、各期限品种的发行规模及利率由董事会或
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5)发行主体:本公司或本公司的境内或境外全资子公司或设立
的特殊目的公司;以境内或境外全资子公司或设立的特殊目的公司作
为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主体的,公司可在其债务融资工具发行额度内为
该等子公司或特殊目的公司提供担保(包括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主体自
身提供担保及/或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维好协议或采用第三方增
信方式。
(6)发行价格:具体发行价格由董事会或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根
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7)募集资金用途:在扣除发行费用后,预计发行债务融资工具
的募集资金将用于满足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偿还贷款,补充流动资金
和/或投资收购等用途。具体募集资金用途由董事会或董事长及其授
权人士根据公司不时的资金需求确定。
(8)发行方式:根据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审批情况及发行时债务融
资工具的境内外市场情况确定。
(9)如发行A股或H股可转换债券,应可转换债券持有人提出的
转股申请,所转换的A股或H股新股可以根据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的相关一般性授权予以发行。
(10)发行的债务融资工具计划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深圳证券交
易所、香港联交所或其他境内外交易所上市。
(1)提请股东大会一般及无条件地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
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根据公司不时的需要以及市场条件全权决定及
办理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①确定和实施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具体方案和条款,包括但不限
于成立及确定合适的发行主体、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种类、发行方式、
币种、债务融资工具面值、发行价格、发行额度、发行利率或其确定
方式、发行对象、发行市场、发行时机、发行期限、分期发行及发行
期数(如适用)、设置回售条款和赎回条款(如适用)、设置上调票
面利率选择权(如适用)、评级安排、担保事项(如适用)、还本付
息期限、转股价格、募集资金用途、具体配售安排、承销安排、偿债
保障措施等与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有关的一切事宜。
②就发行债务融资工具作出所有必要和附带的行动及步骤,包括
但不限于聘请中介机构,代表公司向有关政府部门和/或监管机构申
请办理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相关的审批、登记、备案等程序,签署、修
改、执行与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相关的所有必备法律文件,为发行债务
融资工具选定债券受托管理人,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按适用法
律法规及监管部门要求处理与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事
宜,以及办理债券发行、交易等有关的其他事项。
③如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规定必须由公司股东大会表决的事项外,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
内,可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或因应市场条件变化适时对发行债务融资
工具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
继续进行发行工作。
④应市场情况,决定和办理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在银行间债券市
场、深圳证券交易所、香港联交所或其他境内外交易所上市的相关事
宜。
⑤办理其他与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相关的任何具体事宜以及签署
所有相关的或需要的文件。
(2)同意上述事宜在取得股东大会批准及授权之同时,由董事会
进一步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根据公司需要以及其它市场条件等
具体执行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事宜。
(3)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根据适用的公司上市地监管规则批
准、签署及刊发相关文件、公告及通函,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
发行债务融资工具授权事项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
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有效。
如董事会或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已于授权有效期内决定有关发
行,且公司亦在授权有效期内取得监管部门的发行批准、许可或登记
(如适用),则公司董事会或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可在该等批准、许
可或登记确认之有效期内完成相关发行工作。
如果本议案获股东大会批准,于前述发行债务融资工具授权的有
效期内,董事会决定及进行境内外发行债券事宜均需依照本议案授权
进行。
特此公告。
江西赣锋锂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