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联锻造”、“发行人”或“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深圳证券交易所
(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监许可〔2023〕691 号文同意注册。《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意向书》及附件披露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网
站(巨潮资讯网,网址 www.cninfo.com.cn;中证网,网址 www.cs.com.cn;中国
证券网,网址 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 www.stcn.com;证券日报网,
网址 www.zqrb.cn;经济参考网,网址 www.jjckb.cn),并置备于发行人、深交
所、本次发行保荐人(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
或“保荐人(主承销商)”)的住所,供公众查阅。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的发行流程、申购、缴款、弃购股份处理等环
节,并同时认真阅读今日刊登的《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主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以下简称“《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中,网下申购时间为 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 9:15-11:30,13:00-15:00。投资
者在 2023 年 5 月 11 日(T 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
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初步询价及网上网下
发行由保荐人(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通过深交所的申购平
台实施;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货公司、信托公司、保险公司、财务公司、合格境外投资者和符合一定条件的私
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法人和组织、个人投资者。网下投资者
应当具备丰富的投资经验、良好的定价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向中国证券业协会
注册,接受中国证券业协会的自律管理,遵守中国证券业协会的自律规则。
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即 2023 年 5 月 4 日(T-5 日)中午 12:00 前通过安信证券
IPO 网下投资者资格审核系统(https://ipo.essence.com.cn)录入信息并提交相关
核查材料。纸质版原件无需邮寄。如果系统出现故障、无法正常运行时,网下投
资者可在 2023 年 5 月 4 日(T-5 日)中午 12:00 前使用应急通道提交材料。
上述文件需经过保荐人(主承销商)核查认证。如有问题请致电咨询电话 010-
步询价期间为 2023 年 5 月 5 日(T-4 日)的 9:30-15:00。在上述时间内,符合条
件的网下投资者可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提交拟申购价格和拟申购
数量。
网下投资者在本次初步询价开始前一工作日上午 8:30 至询价日当日上午
议价格或价格区间。未在询价开始前提交定价依据和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的网
下投资者,不得参与本次询价。网下投资者为个人的,应在证券交易所网下申购
平台提交经本人签字确认的定价依据。
网下投资者应按照内部研究报告给出的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进行报价,原则
上不得超出研究报告建议价格区间。
网下投资者应对每次报价的定价依据、定价决策过程相关材料存档备查。
定价依据应当至少包括网下投资者独立撰写的研究报告,研究报告应包含
相关参数设置的详细说明、严谨完整的逻辑推导过程以及具体报价建议。报价建
议为价格区间的,最高价格与最低价格的差额不得超过最低价格的 20%。
网下投资者存档备查的定价依据、定价决策过程相关材料的系统留痕时间、
保存时间或最后修改时间应为询价结束前,否则视为无定价依据或无定价决策
过程相关材料。
参与询价的网下投资者可为其管理的不同配售对象账户分别填报一个报价,
每个报价应当包含配售对象信息、证券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数量。
同一网下投资者全部报价中的不同拟申购价格不超过 3 个,且最高价格和
最低价格的差额不得超过最低价格的 20%。
相关申报一经提交,不得全部撤销。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报价的,应当在深
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具体原因。
综合考虑本次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及发行人的估值情况,保荐
人(主承销商)将网下投资者指定的配售对象最低拟申购数量设定为 90 万股,
拟申购数量最小变动单位设定为 10 万股,即网下投资者指定的配售对象的拟申
购数量超过 90 万股的部分必须是 10 万股的整数倍,每个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
量不得超过 900 万股。
所有网下投资者拟参与本次网下发行,应于 2023 年 5 月 4 日(T-5 日)中
午 12:00 前通过安信证券 IPO 网下投资者资格审核系统(https://ipo.essence.com.cn)
录入信息并提交相关资格核查材料。如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未能完整提交相关
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禁止参与网下发
行情形的,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拒绝其参与本次网下发行、将其报价
作为无效报价处理或不予配售,并在《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网下
投资者违反规定参与本次新股网下发行的,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特别提示一:为促进网下投资者审慎报价,深交所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上新
增了定价依据核查功能。要求网下投资者按以下要求操作:
网下投资者在本次初步询价开始前一工作日(2023 年 5 月 4 日)上午 8:30
至询价日当日(2023 年 5 月 5 日)上午 9:30 前应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
提交定价依据和内部研究报告给出的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未在询价开始前提
交定价依据和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的网下投资者,不得参与本次询价。网下投资
者为个人的,应在证券交易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提交经本人签字确认的定价依
据。
网下投资者应对每次报价的定价依据、定价决策过程相关材料存档备查。定
价依据应当至少包括网下投资者独立撰写的研究报告,研究报告应包含相关参
数设置的详细说明、严谨完整的逻辑推导过程以及具体报价建议。报价建议为价
格区间的,最高价格与最低价格的差额不得超过最低价格的 20%。
网下投资者存档备查的定价依据、定价决策过程相关材料的系统留痕时间、
保存时间或最后修改时间应为询价结束前,否则视为无定价依据或无定价决策
过程相关材料。
参与询价的网下投资者可为其管理的不同配售对象账户分别填报一个报价,
每个报价应当包含配售对象信息、证券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数量。同一网
下投资者全部报价中的不同拟申购价格不超过 3 个,且最高价格和最低价格的
差额不得超过最低价格的 20%。
相关申报一经提交,不得全部撤销。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报价的,应当在深
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具体原因。
特别提示二:为促进网下投资者审慎报价、便于核查网下投资者资产规模,
深交所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上新增了资产规模核查功能。要求网下投资者按以
下要求操作:
初步询价期间,网下投资者报价前须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内如实填写
该配售对象最近一个月末(招股意向书刊登日的上一月最后一个自然日,即 2023
年 3 月 31 日)的总资产金额,投资者填写的总资产金额应当与其向保荐人(主
承销商)提交的《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及其他相关证明文件中的总资产
金额保持一致。配售对象成立时间不满一个月的,原则上以询价首日前第五个交
易日即 2023 年 4 月 25 日(T-9 日)的产品总资产金额为准。
特别提示三:所有网下投资者拟参与本次网下发行,应于 2023 年 5 月 4 日
( T-5 日 ) 中 午 12:00 前 通 过 安 信 证 券 IPO 网 下 投 资 者 资 格 审 核 系 统
(https://ipo.essence.com.cn)录入信息并提交相关资格核查材料。
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如实向保荐人
(主承销商)提交资产规模报告,确保其填写的《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
Excel 汇总电子版(或个人投资者资产规模信息)与其提供资产规模报告中相应
的资产证明金额保持一致,且配售对象申购金额不得超过上述向保荐人(主承销
商)提交的《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及相关证明文件中填写的招股意向书
刊登日上一月最后一个自然日(即 2023 年 3 月 31 日)的总资产与询价前总资
产的孰低值;配售对象成立时间不满一个月的,原则上以询价首日前第五个交易
日(即 2023 年 4 月 25 日,T-9 日)的产品总资产计算孰低值。
投资者需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合理确定申购规模,申购金额不得超过其
向保荐人(主承销商)及交易所提交的总资产以及询价前总资产的孰低值。
网下一般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所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证券公司开立的资
金账户中最近一月末(即 2023 年 3 月 31 日)的资金余额还应不得低于其证券
账户和资金账户最近一个月末(即 2023 年 3 月 31 日)总资产的 1‰,询价前资
金余额不得低于其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总资产的 1‰。如申购规模超过总资产的
孰低值,保荐人(主承销商)有权拒绝或剔除相关配售对象报价,并报送中国证
券业协会。
据剔除不符合投资者条件报价的初步询价结果,对所有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所
属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拟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拟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拟
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拟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上按申报时间(申报时间以
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记录为准)由晚到早、同一拟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
同一申购时间上按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到前
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的拟申购量为符合条件的网下投
资者拟申购总量的 1%。当拟剔除的最高申报价格部分中的最低价格与确定的发
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不再剔除。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在剔除最高部分报价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综合剩余报价及拟
申购数量、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发行人所处行业、发行人基本面、市场情
况、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发行价格、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
及有效拟申购数量。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按照上述原则确定的有效报价
网下投资者家数不少于 10 家。
在剔除最高部分报价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重点参考网下投资者
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
“公募基金”)、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
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职业年金
基金(以下简称“年金基金”)、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
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投资账户(以下
简称“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
(以下简称“四个数孰低值”),审慎合理确定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有效
报价投资者及有效拟申购数量。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超过“四个数孰低值”,
或本次发行定价对应市盈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中证指数
有限公司发布的同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
商)将在网上申购前发布《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
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以下简称“《投资风险特别公告》”),详细说明
定价的合理性,提示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有效报价是指网下投资者申报的不低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确定的
发行价格,且未作为最高报价部分被剔除,同时符合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
事先确定且公告的其他条件的报价。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
方可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保荐人(主承销商)已聘请北京嘉润律师事务所对本
次发行和承销全程进行即时见证,并将对网下投资者资质、询价、定价、配售、
资金划拨、信息披露等有关情况的合规有效性发表明确意见。
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超过《发行公告》中披露的网下投资者剔除最高报价部分
后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
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
低值,或本次发行定价对应市盈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中
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同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发行人和保荐人(主
承销商)将在网上申购前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详细说明定价合理性,提
示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
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
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
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日(2023 年 4 月 28 日,T-6 日)为基准日,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下投资
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该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深圳市场
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为 6,000 万元(含)以上,科创和
创业等主题封闭运作基金与封闭运作战略配售基金持有的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
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总市值应当在 1,000 万元(含)以上。配售对象证券账户
开户时间不足 20 个交易日的,按 20 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市值计算规则
按照《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23 年修订)》(深证上
〔2023〕110 号)执行。
参与网上发行的投资者持有 1 万元以上(含 1 万元)市值的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方可通过交易系统申购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投资者
持有的市值按其 2023 年 5 月 9 日(T-2 日,含当日)前 20 个交易日的日均持有
市值计算,可同时用于 2023 年 5 月 11 日(T 日)申购多只新股。投资者相关证
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 20 个交易日的,按 20 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
持有的市值应符合《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2018 年修
订)》(深证上〔2018〕279 号)的相关规定。
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总体申购的情况决定是否启用回拨机制,对
网下、网上发行数量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参见《初步询价及推介公
告》中的“六、本次发行回拨机制”。
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
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初步配售数量,于 2023 年 5 月 15 日(T+2 日)16:00
前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网下投资者应当依据下列要求进行资金划付,不满足相关要求则其管理的
配售对象获配股份无效:
(1)网下投资者划出认购资金的银行账户应当与配售对象在证券业协会注
册登记的银行账户一致。
(2)认购资金应当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未在规定时间内或者未按要求
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该配售对象获配股份全部无效。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
户的,若认购资金不足,共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网下投资
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并按照规范填写备注。同日获
配多只新股的情况,如只汇一笔总计金额,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
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多只新股同日发行时出现前述情形的,该配售对象
全部获配股份无效。
(3)网下投资者在办理认购资金划付时,应当在付款凭证备注栏注明认购
所对应的新股代码,备注格式为:“B001999906WXFX001282”,未注明或者备
注信息错误将导致划付失败。
(4)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在取得中国结算结算银行资格的各家银行开立了
网下发行专户,配售对象注册登记银行账户属结算银行账户的,认购资金应当于
同一银行系统内划付,不得跨行划付;配售对象注册登记银行账户不属结算银行
账户的,认购资金统一划付至工商银行网下发行专户。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
账户在 2023 年 5 月 15 日(T+2 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
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
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
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具体中止条款请见《初步询价及
推介公告》中的“十一、中止发行情况”。
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人(主
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
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违规次数合并计算。配售对象被列入限制名单
期间,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股票市场各板块首发证券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网下
投资者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均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股票市
场各板块首发证券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
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
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
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
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次发行的重大事项。
有关本询价公告和本次发行的相关问题由保荐人(主承销商)保留最终解释
权。
本次发行股票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 2,838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发行股数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
发行方式 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
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经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
网下发行对象
公司、信托公司、保险公司、财务公司、合格境外投资者
和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法人和组
织、个人投资者。网下投资者应当具备丰富的投资经验、
良好的定价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向中国证券业协会注
册,接受中国证券业协会的自律管理,遵守中国证券业协
会的自律规则
承销方式 余额包销
T 日(网上网下申购日为 2023 年 5 月 11 日),其他发行
发行日期
重要日期安排详见今日刊登的《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发行人联系地址 芜湖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天井山路 20 号
电话 0553-5650331
保荐人(主承销商)联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9 号安信金融大厦
系地址
保荐人(主承销商)联 010-83321320 、 0755-81682752 、 0755-81682751 、 021-
系电话 55518509、021-55518510
发行人: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