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王: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专项核查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3-04-2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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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专项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作为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洋王”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2020 年发行
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的要求,仔细审阅了《关
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对海洋王拟使用暂时闲置的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 海洋王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055 号”文核准,海洋王公开发行 5,0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发行价格 8.88 元/股,其中,网下发行 500 万
股,网上发行 4,500 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4,4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
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39,804.16 万元。该项募集资金已于 2014 年 10 月 29
日到位,并已由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中审亚太验
字[2014]011161 号《验资报告》。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549 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
易所同意,公司由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0 年 06 月 11 日非公开
发行普通股(A 股)股票 23,032,258 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 5.89
元。截止 2020 年 6 月 11 日,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顾问费及承销费
中,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经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以“中审亚太验字[2020]020599 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根据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登”)系统查询的股
份信息,上述 23,032,258 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于 2020 年 07 月 08 日在中
登系统进行登记。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共计募集资金净额 39,804.16 万元,中审亚太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事项进行了
专项审核,并出具了中审亚太审字[2014] 011211 号《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置换金额为 23,365.99
万元。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顾问费及承销费 1,428.30 万元的余额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进行了专项
审核并出具鉴证报告(中审亚太审字[2020]020774 号),置换金额为 276.46 万
元。
     截止 2022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 4,142.76 万元。
     (三)本次拟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
进度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
金,增加公司收益,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正常建设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滚
动使用不超过 5,000.00 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募集资金拟购买短期(不超过一年)、安
全性高、流动性好的能保障本金安全的产品,包括能保障本金安全的理财产品、
结构性存款以及其他低风险、能保障本金安全的投资产品,不包括股票、利率、
汇率及其衍生品种等标的。
  公司投资的品种为短期(不超过一年)的现金管理产品,收益率明显高于同
期银行存款利率,是公司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益的现
金管理规划。
  上述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
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
  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000.00 万元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
  (四)风险管理措施情况
动性好的现金管理产品进行投资。
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对所有现金管理产品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
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
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二、 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保值增值、防范风险,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进度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适度进行
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
过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
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全体股东获取更多的资金回报。
  三、 保荐机构专项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董事会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亦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该事项决
策程序合法合规。
金需求、资金安全和投资风险得到有效控制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 5000.00
万元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用前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程序,确保该部分募集资金的使用及其决
策程序及信息披露合法合规,以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有关规定,切实履行保荐机构职责和义务,保障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并对
募集资金实际使用及时发表明确保荐意见。
  基于以上意见,本保荐机构同意海洋王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的议案。
  (此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汤   玮       康自强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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