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定,作为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关
于控股子公司员工持股平台调整持股人员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事前审议,发
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控股子公司员工持股平台调整持股人员暨关联交易的意见
公司提交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员工持股平台调整持股人员暨关联交易项的相
关详细资料,我们经认真核查,基于独立判断,认为:
本次员工持股平台持股人员调整有利于构建、完善公司激励机制,吸引、保
留和激励实现战略目标所需要的人才,本次员工持股平台持股人员调整实施后,
电网照明公司、石油照明公司、铁路照明公司、船舶场馆照明公司、绿色照明公
司、公消照明公司、冶金照明公司、石化照明公司仍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不会对
公司正常的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相关关联交易没有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
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
同意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七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黄印强: 郭亚雄:
胡左浩: 张善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