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976 证券简称:健民集团 公告编号:2023-014
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亲属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职工代表监
事黄芳晶女士出具的《关于本人亲属短线交易的情况说明及致歉函》,黄芳晶女
士自 2022 年 9 月 1 日就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其父亲于 2022 年 9 月 19 日至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上述交易构成短
线交易,且部分交易行为处于公司 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2022 年年度报告披露
前的窗口期内,构成窗口期交易。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短线交易的基本情况
经核查,在 2022 年 9 月 1 日前黄芳晶女士父亲持有公司股票 3,700 股,在
下:
证券买入 证券卖出
股数 股数
发生日期 金额(元) 发生日期 金额(元)
(股) (股)
合计 16,000 899,309.04 19,700 1,140,737.52
注:由于佣金、印花税、过户费为证券公司收取计入交易的成本,上表中证券卖出的金
额已扣除手续费、印花税、过户费,证券买入金额含手续费、过户费。
根据《证券法》等相关规定,黄芳晶女士父亲的上述交易行为构成短线交易,
其中 2022 年 10 月 13 日至 10 月 21 日,2023 年 2 月 13 日至 3 月 13 日的交易行
为构成窗口期交易。根据《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黄芳晶女士父亲短线交易
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上述交易中涉及短线交易所获收益为 70,319.61 元(计算
方 法 : 短 线 交 易 的 收 益 = 卖 出 金 额 总 计 1,140,737.52 元 - 买 入 金 额 总 计
至本公告披露日,黄芳晶女士父亲未持有公司股票。
二、本次事项的处理情况及公司采取的措施
公司获悉该事项后高度重视,及时核查相关情况,黄芳晶女士及其父亲积极
配合,本次事项的处理情况及采取的措施如下:
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
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
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购入包销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百分之五以上股份,以及有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前
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
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
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本次交易所获收益应归公司所有。本次短线交易获利金
额为 70,319.61 元,黄芳晶女士父亲已主动将所获收益全数上缴公司。
交易期间亦未向其父亲透露公司经营未披露的经营信息或给予投资建议,其父亲
黄先生的交易行为是其自行根据二级市场的判断做出的自主投资行为,不存在利
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谋求利益的情况。
不良影响向广大投资者致歉。黄芳晶女士父亲声明今后将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
习,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证此类情况不再发生。黄芳晶女士对于未能及时
尽到督促义务深表自责,并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承诺以后将进一步学
习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做好个人及亲属持股管
理,保证此类情况不再发生。
违规交易情况,并要求全体董监高引以为戒,积极做好个人及亲属账户的管理和
法规的宣贯;公司常年法律顾问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林玲律师已对全体董监
高人员进行证券市场法律法规及合规履职的培训,进一步加强相关人员对《证券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
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
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的学习,加强对法律法规的理解,进一步规范买卖公司股票
的行为。
提高相关人员法律意识和合规履职能力,自觉遵守证券市场法律法规,维护证券
市场秩序,并持续督导相关人员做好个人及亲属账户的持股管理,杜绝此类事件
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