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投入雅安锂业
第三期锂盐生产线部分建设项目的核查意见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风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四川
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雅化集团”、“公司”) 公开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以及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
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
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等相关规定,对雅化集团变更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
金投入雅安锂业第三期锂盐生产线部分建设项目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
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
批复》(证监许可[2020]2777 号)核准,雅化集团于 2020 年 12 月 24 日向特定
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 107,066,381.00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人民币 150,000.00 万元。其中发行费用为 1,287.27 万元(不含税增值税),实际
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48,712.73 万元。上述资金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到位,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
金验资报告》(报告编号:XYZH/2020CDAA80020)。
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
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非公开发行股票之募集资金三
(四)方监管协议》。
二、拟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和原因
(一)原募投项目计划和实际投资情况
原募投项目“新增年产 5 万吨电池级氢氧化锂、1.1 万吨氯化锂及其制品项
目”,项目实施主体为雅化锂业(雅安)有限公司。项目分两期进行建设,其中
一期建成 3 万吨电池级氢氧化锂生产线,建设时间 2 年;二期建成 2 万吨电
池级氢氧化锂、1.1 万吨氯化锂及其制品生产线,在一期达产后启动建设,建设
时间 2 年。本项目总投资 236,491.18 万元,工程建设投资(含增值税)207,744.25
万元,建设投资(不含税)187,960.53 万元。项目达产后将实现年销售收入
截止 2023 年 3 月 31 日,该项目一期 3 万吨电池级氢氧化锂生产线已建成投
产,截止目前,募投项目计划和实际投资使用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拟
序 项目投资总 已使用募集资金 尚需支付募集
项目名称 投入金额
号 额(万元) (万元) 资金(万元)
(万元)
新增年产 5 万吨电
池级氢氧化锂、1.1
万吨氯化锂及其制
品项目
合计 280,791.18 150,000.00 94,435.07 25,200.84
(二)本次拟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情况及原因
公司募投项目“新增年产 5 万吨电池级氢氧化锂、1.1 万吨氯化锂及其制品
项目”已建成一条 3 万吨电池级氢氧化锂生产线,根据市场需求变化,拟将项目
剩余未建部分调整为新建一条年产 3 万吨电池级氢氧化锂生产线,并将非公开发
行股票募集资金剩余部分用于该条生产线建设,该条生产线将纳入雅安锂业三期
同步规划与建设。
根据国家新能源发展战略和行业发展趋势,公司对锂业板块的发展战略进行
了重新定位与规划,在结合公司上游资源保障和下游销售渠道的拓展情况,拟通
过扩能建设以加快锂产业发展,实现锂业务战略目标,因此,拟将“新增年产 5
万吨电池级氢氧化锂、1.1 万吨氯化锂及其制品项目”剩余未建部分调整为一条
年产 3 万吨电池级氢氧化锂生产线,并将该生产线的建设纳入雅安锂业三期同步
规划与建设。
三、变更募投项目的具体情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目备案名称为:高等级锂电新能源材料生产线建设项目)
生产线进行建设),电池级碳酸锂产能 4 万吨,本工程项目建设期为 2 年,计划
于 2024 年底建成。
(二)投资计划
本工程项目总投资 294,027.46 万元,其中建设投资 238,551.87 万元,建设期
利息 5,475.59 万元,全额流动资金 50,000 万元。建设投资中含设备购置费
工程费 78,699.92 万元,其他建设费 27,321.91 万元。
本次变更后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如下:
项目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序号 项目名称
(万元) (万元)
高等级锂电新能源材料生产线建 【注】
设项目
注: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将用于其中一条年产 3 万吨电池级氢氧化锂生产线建设。
四、项目面临的风险及应对措施
本项目投资较大,涉及到的产品主要有电池级碳酸锂和电池级氢氧化锂。项
目面临市场方面的风险主要是产品市场价格的波动、产能不断扩大等方面。电池
级锂盐的市场价格波动,与宏观经济走向息息相关,且产品收益对价格变动的敏
感性较高。如果未来越来越多的厂商加入竞争行列或老厂商不断扩大产能,将使
整个行业竞争更加激烈。
公司将在技术选择上立足高启点,积极采用先进技术,生产高端产品;在项
目建设的同时,制定适销对路的营销策略,开拓稳定的目标市场;寻找潜在的目
标客户,积极开拓国际市场强化产品的售后服务;同时,积极进行价格预测,合
理确定各年度及年度内各月份的开工率,在恰当的时点进行维修,以尽量将价格
风险降到最低;不断进行技术革新、加强管理,节能降耗。
与本项目类似的工艺装置,已在国内建设许多,雅安锂业也已建成一二期项
目,拥有较为丰富的运营实践,因此整体看,本项目工艺、设备风险不大。考虑
到对新建装置运营的理解、掌握需要一个过程,会给项目会带来一定风险,特别
是在试车及运营的初期阶段。
公司将在设计及试车阶段,加强与设计和施工单位的沟通,利用已有的工程
建设、运营经验,校验、优化、运用新技术,使之转化为自身竞争优势;在成套
工艺系统技术合同中,斟酌相关条款,分担由此带来的风险;为了确保装置工艺
技术先进、设备可靠,降低风险,后续工作中可考虑对国内同行业进行调研考察,
充分吸收各企业的先进经验;对关键设备的制造企业,进行加工能力、检验能力
等的考察评比、落实。
是否拥有相关的技术、管理人才队伍是新建化工装置能否一次试车成功、迅
速达产并在随后的生产运行中保持长周期、高负荷生产的重要制约因素。雅安锂
业在生产经营中培训、积累了大量人才,对项目的实施非常有利。从员工主体对
现有化工装置的操作经验等来看,项目建成后组建高水平的操作、运营团队风险
不大。
公司将合理利用人力资源、依托工厂管理骨干、工程技术人员及相关经验的
员工,按照新建装置工艺技术的特点尽早制定培训大纲、培训计划,安排对内培
训,重视上岗前和工作中的培训和考核,以保证工厂的生产能够安全、稳定、低
能耗、长周期运转,提高企业效益。同时,公司坚持以人为本,采用以待遇、良
好的职业发展机会和培训深造留住人才,规避潜在的人才风险。
当前,民众环境、安全意识逐步增强,频发的环境、安全事故及日益恶化的
大气、水体环境,使化工装置的建设、运营变得更加敏感。由于民众的不了解、
误解、以及建设、运营过程的环境、安全事故在一定的条件可能升级为群体事件。
公司将组织落实各项目环境、安全措施,强化管理,加强操作培训,严格操
作规程,避免发生重大的环境、安全事故;制定必要的应急预案,在发生事故时
将不利社会影响降到最低;营运过程加强宣传、沟通,配合园区让民众了解生产
情况,及环境、安全措施的有效性,减轻民众疑虑,增强对项目的信心。
五、本次募投项目变更履行的内部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并将
剩余募集资金投入雅安锂业第三期锂盐生产线部分建设项目的议案》,根据公司
锂产业发展规划,经审慎研究,同意对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新增年产 5 万
吨电池级氢氧化锂、1.1 万吨氯化锂及其制品项目”在完成一条 3 万吨生产线建
设后,将剩余未建部分调整为再新建一条年产 3 万吨电池级氢氧化锂生产线,并
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剩余资金用于该条生产线建设,该条生产线建设与雅
安锂业三期建设同步规划与实施。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批准。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对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
投入雅安锂业第三期锂盐生产线部分建设项目进行了审议。经审议,监事会认为
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公司基于自身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所做出的调整,
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的锂产业发展规划,有利于巩固
并提高锂产业的核心竞争力,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产生不利影响。公司本次
变更募投项目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
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同意上述调整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投入雅安锂业第三期锂盐
生产线部分建设项目进行了审议。经审议,独立董事意见如下:公司本次拟调整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促进公
司锂业务发展,提高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履行
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控制办法》的相关规定。我
们一致同意该事项,并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投入
雅安锂业第三期锂盐生产线部分建设项目已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和第五
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
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
投入雅安锂业第三期锂盐生产线部分建设项目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符合公司
及全体股东利益。天风证券同意雅化集团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
金投入雅安锂业第三期锂盐生产线部分建设项目,上述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后方可实施。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雅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投入雅安锂业第三期锂盐生产线部分建设
项目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
许 刚 张 韩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