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海运: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有关议案的独立意见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证券之星 2023-04-2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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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有关议案的独立意见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我们作为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主
板上市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在听取
了公司的情况通报并对有关情况进行了解的基础上,经审慎分析,作
如下独立意见和专项说明:
  一、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2 年度本
公司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13,746,299.07 元,
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利
润分配政策,综合考虑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和股东利益,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206,534,201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30 元(含税),预计派发现金红
利 36,196,026.03 元,不实施送股也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母
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 759,447,147.09 元结转下年度。
  我们认为:该预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2022 年度的薪酬事项
  根据公司董(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办法,依据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22 年度审
计报告》,并综合各项考核指标完成情况,构成公司独立董事、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报酬。
  经对公司 2022 年度董、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进行了必
要的核查,我们认为:2022 年度公司董、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所得
薪酬以及独立董事津贴均以公司董(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
效考核办法为依据确定,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确定及
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和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
审议通过的《关于继续为宁波海运(新加坡)有限公司融资进行担保
的议案》,2022 年度,公司为新加坡公司签署的担保总额为 1,220
万美元,实际为新加坡公司担保余额为 1,100 万美元。2022 年无新
增担保金额。至报告期末,无实际担保余额。
   公司无逾期担保。
   我们对公司上述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能够按规定进行对外担保,公司的担保行为符合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和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
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的规定,能控制对外担保风险。为全资子
公司新加坡公司提供担保有助于其进一步拓展业务、继续加快其从事
国际运输业务的步伐,发挥境外公司平台及海外窗口的作用,也有利
于公司进一步拓展国际运输业务。我们认为:公司担保事项符合法律
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规定,没有违反
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四、关于公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2 年度关联交易事项如下: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为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浙能集团”)控制的浙江浙能富兴燃料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浙能富兴”)等下属企业提供煤炭运输服务。
控制的下属企业海上运输服务关联交易金额为 130,713.22 万元。
   (二)浙能集团控制的下属企业浙江省能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
司(以下简称“浙能财务公司”)为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
存贷款、结算等金融服务。
款 18,500 万元。截至 2022 年末,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向浙能
财务公司累计借款余额为 13,500 万元。
的日存款最高余额为 55,878.66 万元。
  (三)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向浙江浙石油燃料油销售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浙石油燃料油销售公司”)等浙能集团控制的下属
企业购买燃润料等物资。
司等浙能集团控制的下属企业购买燃润料等物资金额为 59,955.34
万元。
  我们对公司 2022 年度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公司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程序、公司董事会的召开程序、
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
事、关联股东对关联交易事项回避表决。上述日常生产经营关联交易
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以市场价格为依据进行定价,符合公司
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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