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66 证券简称:江丰电子 公告编号:2023-051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十九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 2023 年 4 月 24 日通过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至各位董
事,通知中包括会议相关资料,同时列明了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和审议内容。
召开。
事 4 人,董事徐洲先生、吴祖亮先生,以及独立董事费维栋先生、张杰女士和刘
秀女士以通讯方式参会。
次会议。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程序符合法律、法规
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
公司各方面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纰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3 年
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获全票通过。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转让参股公司宁波创润新材料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创润新材”)3.00%股权至关联方北京江丰同创半导体产业基金(有限合
伙),交易对价为人民币 1,500 万元,对应创润新材注册资本人民币 183.1433 万
元;以及转让创润新材 3.00%股权至余姚市姚江科技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交易对
价为人民币 1,500 万元,对应创润新材注册资本人民币 183.1433 万元。上述交易
有利于加速创润新材发展,为创润新材引入投资机构,同时优化公司资源配置,
股权转让所得款项主要用于补充公司日常经营所需,支持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
本次转让完成后,公司持有创润新材 4.00%股权,创润新材仍为公司的参股公司。
本次交易公平公正,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姚力军先生、
JIE PAN 先生、于泳群女士已回避表决。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转让参股公司创
润新材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
本议案已发表相关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转
让参股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 6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回避票 3 票,获参
与表决的董事全票通过。
三、备查文件
股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