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02 证券简称:壶化股份 公告编号:2023-009
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2 年度合并报表
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2,133.79 万元,2022 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
润 10,178.12 万元。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为 51,095.09
万元,母公司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为 29,823.40 万元。
为更好地回报投资者,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
通知》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 2022 年度经营情况及考虑未来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公司拟定的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已发行总股本 200,000,000 股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5 元(含税),合计派发利润
增股本。
在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若公司总股本发生
变动,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比例。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所处发展阶段和经营业绩相匹配,在保证公司正常
经营和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权
益的情形,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同时,该方案严格遵循了证监会《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公司的现金分红水平与所处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决策程序
审计委员会认为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公司章程》规定,未
发现有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情形,同意本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提交公
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
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
案》,认为公司拟定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业绩及未来
发展相匹配,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
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关
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
公司关于利润分配的预案符合《公司章程》等的要求,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
匹配,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在该事项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
知情人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提交的《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本
议案提交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