祥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祥鑫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
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发表如
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董事会编制的《祥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的
相关规定,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及使
用违规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祥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黄奕鹏 汤 勇 王承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