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
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核,发表的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申请金融机构综合授
信额度提供关联担保的书面审核意见
本次公司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向公司提供关联担保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和决策程序,未损害公司及其他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审计委员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
计的书面审核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
预计事项的发生是公司正常的经济行为,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交易遵循了
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交易对价按公允市场价确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
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关联交
易事项严格按照有关法律程序进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一致同意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开展。
(以下无正文)
耿成轩、叶新、吕振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