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906 证券简称:龙蟠科技 公告编号:2023-065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
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 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5 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银行
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含下属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涉及的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
额置换。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0]297 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
值总额 400,000,000 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扣除已支付的保荐及承销费(含税)人
民币 5,000,000.00 元后,公司收到的募集资金金额为 395,000,000.00 元。上述资
金已于 2020 年 4 月 29 日到位,已经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
验,并出具中天运[2020]验字第 90023 号《验资报告》,且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
专户管理。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2]621 号)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82,987,551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
人民币 26.51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199,999,977.01 元,扣除各项发行
费用人民币 24,468,856.18 元(不含增值税)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中天运[2022]验字第 90024 号《验资
报告》,且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1)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截止到 2022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使用募集资金投 募集资金已投入金
序号 项目名称
资额 额
新能源车用冷却液生产基地建设项
目
合计 39,256.10 21,877.76
(2)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截止到 2022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使用募集资金投 募集资金已投入
序号 项目名称
资额 金额
新能源汽车动力与储能电池正极材
料规模化生产项目
合计 217,553.11 125,619.81
三、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
额置换的具体方式和内控流程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公司(含下属公司)决定在募
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募
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在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
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的申请、审批、支付等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具体的操作流程如下:
资金项目款,明确资金支付的具体项目及使用银行承兑汇票额度,并根据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办法》执行审批程序。
款方式为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按公司规定的资金使用审批程序逐级审核,审核通
过后,财务部门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单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支
付)。
投项目资金明细表,并抄送保荐代表人。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审核、批准后,将以
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的募投项目所使用的款项每季度从相应的募集资金专户等额
转入公司一般结算账户。
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和募集资金
专户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含下属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募投项目
应付设备及材料采购款、工程款等,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
资金使用成本,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含下属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
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
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含下属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
额置换,以真实交易为背景,未违反银行票据使用的相关规定,上述使用银行
承兑汇票支付的款项均用于募投项目,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会改
变募集资金的投向,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龙蟠科技(含下属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
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相关议案
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的要求。龙蟠科技(含下属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
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龙蟠科技(含下属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
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