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906 证券简称:龙蟠科技 公告编号:2023-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龙蟠科技”)拟使用总
额不超过人民币 6.5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其中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
金 1.5 亿元,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5 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0]297 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
值总额 400,000,000 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扣除已支付的保荐及承销费(含税)人
民币 5,000,000.00 元后,公司收到的募集资金金额为 395,000,000.00 元。上述资
金已于 2020 年 4 月 29 日到位,已经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
验,并出具中天运[2020]验字第 90023 号《验资报告》,且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
专户管理。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2]621 号)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82,987,551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
人民币 26.51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199,999,977.01 元,扣除各项发行
费用人民币 24,468,856.18 元(不含增值税)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中天运[2022]验字第 90024 号《验资
报告》,且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二)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总
额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其中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和公开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各 1 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后公司将及时、足额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
募集资金专户。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
【详细内容见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
核查意见。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公告》
(公告编号:2022-031)】。
《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总
额不超过人民币 4 亿元的闲置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
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后公司将及时、足额将该部
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保
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详细内容见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1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上披露的《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
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4)】。
金的首次公开发票股票募集资金 4,000 万元和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40,000
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未使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一)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使用募集资金投 募集资金已投入金
序号 项目名称
资额 额
新能源车用冷却液生产基地建设项
目
合计 39,256.10 21,877.76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1)三方监管协议
专户银行 银行账号 存放余额(万元)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营业部 409410100100666544 1.66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南昌路支行 125903537310507 1.25
合计 2.91
(2)四方监管协议
专户银行 银行账号 存放余额(万元)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营业部 409410100100674427 7,999.26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南昌路支行 125905260110878 10,800.61
合计 18,799.87
(二)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使用募集资金投 募集资金已投入
序号 项目名称
资额 金额
新能源汽车动力与储能电池正极材
料规模化生产项目
合计 217,553.11 125,619.81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1)三方监管协议
专户银行 银行账号 存放余额(万元)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新港支行 544377644819 53.42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南昌路支行 125903537310586 110.53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汉府支行 4301015819100467705 13,065.23
合 计 13,229.18
(2)四方监管协议
专户银行 银行账号 存放余额(万元)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南昌路支行 125904837910606 0.64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新港支行 523577648926 209.87
合 计 210.51
(3)五方监管协议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存放余额(万元)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南昌路支行 125914431810201 7,147.86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南昌路支行 125913922910908 5,705.23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南昌路支行 125914364310808 2,550.27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新港支行 487177644930 24,672.71
合计 40,076.07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
(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上海证券交易
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证
发[2022]2 号)的规定,根据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募投项目进展情况,公司基于
现有经营需求及财务状况,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满足
公司对流动资金的需求,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拟使
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6.5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其中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
集资金 1.5 亿元,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5 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
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后公司将及时、足额将该部分
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
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
行,不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未满前,若因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需要使用募集资金时,公司将及时归还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该部
分募集资金,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四、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
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
超过人民币 6.5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其中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1.5
亿元,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5 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后公司将及时、足额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
募集资金专户。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
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
《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
法》等相关规定。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
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支出,降低经营成本,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履行
了公司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规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本次
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6.5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其中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1.5 亿元,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5 亿元)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二)公司监事会意见
经监事会核查,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
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且不会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相关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
《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亦发表明确同意意
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作》等相关规定要求。
保荐机构对龙蟠科技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
异议。
特此公告。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