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粮控股: 关于与北京首农食品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3-04-2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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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05 200505   证券简称:京粮控股 京粮 B   公告编号:2023-021
                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北京首农食品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
       《金融服务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拓宽融资渠道,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北京首农
食品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20 日签署了《金融
服务协议》,《关于与北京首农食品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
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协议,财务公司在经营范围内向公司提供一系列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存款服
务、结算服务、综合授信服务及经中国银保监会批准财务公司可从事的其他业务,协
议有效期三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3 日披露的《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与北京首农食品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因《金融服务协议》部分条款发生变化,经公司与财务公司协商,双方在签署
《金融服务协议》的基础上,拟签署《金融服务协议之补充协议》,就《金融服务协议》
中部分条款进行调整。根据上述调整事项,公司将与财务公司关联存贷款业务余额预
计一并调整,预计 2023 年全年公司及子公司在财务公司预计存款每日余额不高于 15
亿元,贷款余额不超过 15 亿元。
   公司与财务公司均为北京首农食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农食品集团”)控
股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与财务公司签署《金
融服务协议之补充协议》构成了关联交易。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与北京首农食品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
署<金融服务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王春立、李少陵、聂徐春、
关颖、刘莲回避表决,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此项议案。独立董事发
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此项议案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
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不构成重组上市,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北京首农食品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秘勇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内大街 316 号一号楼 5 层
  注册资本:20 亿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主营业务:按照中国银保监会等监管机构发布的规则和运营要求提供金融服务
  主要股东:首农食品集团出资 20 亿元,持有财务公司 100%股权。
  财务公司于 2016 年 5 月 10 日获得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原中国银行业
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开业批复,2016 年 5 月 11 日向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申
请办理并取得《营业执照》。2019 年 3 月 4 日中国银保监会批复核准同意财务公司所属
集团变更为北京首农食品集团有限公司,2019 年 3 月 22 日收到北京银保监局批复,同
意财务公司名称变更为“北京首农食品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19 年 8 月 28 日收到股
东首农食品集团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金,注册资本 20 亿元。2021 年 8 月换发新的金融
许可证。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财务公司总资产 188.24 亿元,净资产 23.92 亿元,2022
年度实现利息净收入 2.6 亿元,净利润 1.58 亿元。公司整体发展态势稳健。
  公司与财务公司均为首农食品集团控股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的规定,公司与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之补充协议》构成了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北京首农食品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①将原协议第四条 4.1.⑴条款“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及其控股子公司在乙方
的存款每日余额不高于甲方上年末经审计的合并报表货币资金 70%。甲方应将其控股
子公司的清单(如有)提供给乙方备案,并且于发生变动后及时通知乙方。”修改为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及其控股子公司在乙方的存款每日余额不超过人民币壹拾
伍亿元。甲方应将其控股子公司的清单(如有)提供给乙方备案,并且如有变动应及
时通知乙方。”
  ②本协议生效后,即为原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除本协议明确修改的条款之
外,原协议其余部分应完全继续有效。
  ③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章,且经甲方董事
会、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
  四、调整与财务公司关联存贷款业务余额预计
  《关于 2023 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3 日披露的《海
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关联交易预计公告》。根据《金融服务协议之补充
协议》调整事项,公司将与财务公司关联存贷款业务余额预计一并调整,预计 2023 年
全年公司及子公司在财务公司预计存款每日余额不高于 15 亿元,贷款余额不超过 15
亿元。
  五、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流动性,公司制定了《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在北京首农食品集团财务有限
公司开展存款等金融业务风险的应急处置预案》,公司将按照该预案做好相关风险防范
及处置工作。
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评估,出具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31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北京首农食品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六、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之补充协议》有助于公司利用财务公司的专
业服务优势,降低资金使用成本。该项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的使用,不会
损害公司的利益,不会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七、与该关联人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截至 2023 年 3 月 31 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为 3.92 亿元,
无贷款余额。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与北京首农食品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的
《金融服务协议之补充协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
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独立意见:经核查,公司与北京首农食品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
之补充协议》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向公司输送利
益或者侵占公司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表
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并
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备查文件
等金融业务风险的应急处置预案》
  特此公告。
                            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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