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2023 年修订)》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及《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
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
如下:
《上市规则》第 8.4.2 条所述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员和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
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规定的激
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
成就。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以 2023 年 4 月 26 日为授予日,以 19.75 元/股的价
格向符合条件的 7 名激励对象授予 20.0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