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盛新材: 独立董事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证券之星 2023-04-27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
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
(2023 年 2 月修订)(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现就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
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
的预留授予日为 2023 年 4 月 26 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
                                   《自律监管指南》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中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
格。
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括公
司独立董事、监事。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
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性股票及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成
就。
或安排。
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增强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中层管理人员和
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确保公司
发展战略与经营目标的实现,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证券法》及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对相关议案
回避表决。本次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我们一致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
确定以 2023 年 4 月 26 日为预留授予日,以 19.75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
的 7 名激励对象授予 20.0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朱清滨、邹健、田文利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凯盛新材盈利能力优秀,未来营收成长性良好。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