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沃股份: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3-04-2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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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
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进行了认真的事前
核查,现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相关审计资格,具
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不会损害公
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在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期间,天衡会计师事务所严格
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独立、客观、公正地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很好地
完成了公司的审计工作任务。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独立董事:徐志康、贺雷、郭旭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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