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沃股份: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3-04-2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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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
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现就公司第二届
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融资额度及提供相应担保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及子公司 2023 年度向银行申请融资额度以及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有
利于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经营资金需求,保障公司及子公司各项业务顺利开展;本次担
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全资子公司经营稳定,担保风险可控。因此,我们一致同
意本次公司及子公司 2023 年度融资额度以及提供相应担保的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
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
  见
  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
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
及披露的违规情形。公司编制的《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内
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三、《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相关审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
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在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期间,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
法规,独立、客观、公正地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很好地完成了公司的审计
工作任务。我们一致同意将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
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在审议上述
议案时,已事先征得我们的同意,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聘任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的制定是公司实际情况结合行业、地区的经
济发展水平确定的。决策程序及确定依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董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方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
  五、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累计和当期担保情况的独立
  意见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严谨、实事求是的态度,对报告期内公司关联方
资金往来与累计和当期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经核查,我们认为:
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报告期的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情况。
项,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至报告期内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况。
                         独立董事:徐志康、贺雷、郭旭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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