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一东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公司章程》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
易》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问卷,我们作为长春一东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客观公正的立场,我们对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
五次会议审议的如下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2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关于2022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是依据公司的实际情
况制订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综合考虑了股东回报及公
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权益、中小股东以
及公众投资者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出的关于2022年度不进行利润
分配的预案,同意董事会将利润分配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3年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独立
意见
公司的该类交易完全市场化,定价及份额获得主要取决于公司产品的市场竞
争力及经营需要,不存在因关联关系产生不恰当的利益倾斜。
交易
公司的该类交易完全市场化,价格及数量确定主要根据公平竞价及经营需
要,流程合理合规,不存在因关联关系产生的不恰当的利益倾斜。
公司与各关联人之间发生的各项关联交易,在自愿、平等、公平、公允的原
则下进行,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市场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关联交易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
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及我们同意该关联交易议案。
三、在关联方存贷款的关联交易
经审核与关联方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金融服务协议,金融服务价格均遵
循市场定价原则,存贷款利率符合中国银行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
合规,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经事前审核,独立董事认为:
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公司股
东利益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独立董事同意进行董事会议案
所述在关联方的关联交易。
四、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的规定,
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我
们认为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体系建设、内控制度执行的
情况。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公
司不存在内部控制重大或重要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
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2年度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
五、关于对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兵工财务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
执照》等证件材料,建立了较为完善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能较好地控制风险;
兵工财务严格按银监会《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04]
第 5 号)规定经营,各项指标符合该办法的要求规定,经营业绩良好;公司出
具的《关于与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真实、有效,所得出
结论客观、公正,截止至2022年12月31日与财务报表编制相关的风险控制不存在
重大缺陷。公司与兵工财务之间发生的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目前不存在风险问
题。因此我们同意该评估报告。
独立董事:王绍斌、马鸿佳、于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