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恒生物: 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证券之星 2023-04-2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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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
《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作为安徽华恒生物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
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的议案
 公司拟聘任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多年财务审计和内控审
计服务的经验,具备独立执业能力、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良好的诚信
记录,能够为公司提供规范、专业、客观、公正的审计服务,不会损害公司股东尤
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因此,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签订技术许可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本次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不存在违反相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情况;交易价格遵循市场化原则,经交易各方充分协商
,价格合理,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
益的行为。
 我们认为,上述交易行为系出于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促进公司健康发
展。本次交易定价合理,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
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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