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
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
相关要求,我们作为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本着认真严谨的态度和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 2022 年度对外担保
情况进行了审慎地核查,现发表如下专项说明:
一、2022 年度,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外担保发生额为零,对外担保余额为
担保,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形,无逾期担
保和涉及诉讼的担保的情况。
二、报告期内所发生的担保事项是基于公司经营的合理需要,有利于公司
生产经营工作持续、稳健开展。公司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未发生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说明。
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张奇峰、吴林、WANG FUCAI(王富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