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顺科技: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3-04-2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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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09      证券简称:捷顺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1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4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
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 2021 年股票
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
称“《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第四期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并对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
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公示期满后,公司监事会对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
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于2019年3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等相关议案,同日,公司董事会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
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关于调整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数量的议案》
和《关于向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激
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公
司董事会对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股份数量进行
调整,具体为: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划授予权益总数不变,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
由552人调整为531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298.00万股调整为1,273.50
万股;预留部分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02.00万股调整为126.50万股,预留
比例未超过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数的20%。鉴于公司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
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董事会同意确定2019年3月19日为首次授予限制
性股票的授予日,以3.4元/股的价格向531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1,273.50万股限制
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相关独立意见。同日,公司监事会召开了第四届监
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对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调整后以及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中介机构北京市盈科(深圳)
律师事务所出具了专项的法律意见书。截至2019年3月21日,上述首次授予的
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核准登记完成,股份登记上市日期为2019年3月26日。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鉴于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涉及的激励对象郭伟
等23人已不符合激励条件,且与公司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根据《管理办法》、
《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
公司董事会同意对郭伟等23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485,000股进
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相关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监事
会第二次会议对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进行审议并发表了核查意见,中介
机构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专项的法律意见书。截至2019年11
月25日,上述待回购注销的485,000股限制性股票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事前审核
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核准注销完成,公司总股本由
于向激励对象授予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
回购注销部分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19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鉴于公司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
成就,公司董事会同意确定2020年2月14日为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以
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涉及的激励对象葛海军等14人已不符合激励条件,且
已与公司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公司董事会同意对葛海军等14人已获授但尚未
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98,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相关的独
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对本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
以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进行审议并发表了核查意见。中介机构北京市
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专项的法律意见书。在确认股份授予日后的资金
缴纳过程中,4名拟激励对象因个人资金筹措原因自愿放弃拟授予的全部限制性
股票合计95,000股,根据相关规则要求,公司后续择机对尚未授予的股份予以注
销。本次实际向89名激励对象授予合计1,170,000股预留限制性股票。截至2020
年3月10日,上述预留授予的1,170,000股限制性股票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事前审
核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核准登记完成,股份登记上市
日期为2020年3月11日。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已经公司于2020年3月2日
召开的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截至2020年5月18日,上述待回购
注销的398,000股限制性股票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事前审核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核准注销完成,公司总股本由645,399,741股减少至
购股份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事前审核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核准注销完成,公司总股本由645,001,741股减少至644,906,741股。
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和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公司董事会认为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限制性股票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除需公司按照规定程序审议通
过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涉及的激励对象外,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
制性股票的492名激励对象解锁资格合法、有效。公司董事会同意为符合第一个
解锁期解锁条件的492名激励对象办理已获授的35,45,100股限制性股票解锁相关
事宜。鉴于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涉及的激励对象马兰
英等9人已不符合激励条件,且已与公司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公司董事会同
意对上述9人已获授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09,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
立董事发表了相关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对本
次限制性股票解锁及回购注销事项进行审议并发表了核查意见。中介机构北京市
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专项的法律意见书。截至2020年4月28日,上述
待解除限售的35,45,100股限制性股票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事前审核并由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解除限售预登记,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
股限制性股票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事前审核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核准注销完成,公司总股本由644,906,741股减少至644,697,741股。
回购注销部分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鉴于第四期股权激
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涉及的激励对象李旭等21人已不符合激励条
件,且已与公司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公司董事会同意对上述21人已获授但尚
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08,400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相关独
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对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事项进行审议并发表了核查意见。中介机构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
了专项的法律意见书。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已经公司于2020年8月14日
召开的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截至2020年11月26日,上述待回购
注销的308,400股限制性股票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事前审核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核准注销完成,公司总股本由644,697,741股减少至
于回购注销部分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鉴于第四期股权
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涉及的激励对象张旭升等10人已不符合激
励条件,且已与公司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公司董事会同意对上述10人已获授
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12,900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相
关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对本次限制性股票回
购注销事项进行审议并发表了核查意见。中介机构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
所出具了专项的法律意见书。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已经公司于2020年11
月17日召开的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截至2021年3月15日,上述
待回购注销的112,900股限制性股票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事前审核并由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核准注销完成,公司总股本由644,389,341股减
少至644,276,441股。
于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份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公司董事会认为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
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除需公司按照规定程序审议通过回购注销部
分限制性股票涉及的激励对象外,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77
名激励对象解锁资格合法、有效。公司董事会同意为符合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
的77名激励对象办理已获授的278,100股限制性股票解锁相关事宜。公司独立董
事发表了相关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对本次
限制性股票解锁事项进行审议并发表了核查意见。中介机构北京市盈科(深圳)
律师事务所出具了专项的法律意见书。截至2021年3月16日,上述待解除限售的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解除限售预登记,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3月22日。
于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公司董事会认为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限制性股票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除需公司按照规定程序审议通
过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涉及的激励对象外,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
制性股票的447名激励对象解锁资格合法、有效。公司董事会同意为符合第二个
解锁期解锁条件的447名激励对象办理已获授的3,282,600股限制性股票解锁相关
事宜。鉴于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涉及的激励对象甘亮
等23人已不符合激励条件,且已与公司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公司董事会同意
对上述23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76,700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
独立董事发表了相关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对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及回购注销事项进行审议并发表了核查意见。中介机构北
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专项的法律意见书。截至2021年4月28日,
上述待解除限售的3,282,600股限制性股票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事前审核并由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解除限售预登记,股份上市流通日
期为2021年5月7日。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已经公司于2021年5月18日召
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截至2021年9月28日,上述待回购注销的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核准注销完成,公司总股本由644,276,441股减少至
于回购注销部分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鉴于第四期股权
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涉及的激励对象褚渊等41人已不符合激励
条件,且已与公司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公司董事会同意对上述41人已获授但
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14,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相关
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对本次限制性股票回
购注销事项进行审议并发表了核查意见。中介机构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
所出具了专项的法律意见书。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已经公司于2021年9
月29日召开的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截至2022年1月18日,上述
待回购注销的314,000股限制性股票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事前审核并由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核准注销完成,公司总股本由643,999,741股减
少至643,685,741股。
《关于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份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
议案》。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19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公司董事会认为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
制性股票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除需公司按照规定程序审议通过回
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外,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
的67名激励对象解锁资格合法、有效。公司董事会同意为符合第二个解锁期解锁
条件的67名激励对象办理已获授的246,300股限制性股票解锁相关事宜。公司独
立董事发表了相关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对
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事项进行审议并发表了核查意见。中介机构北京市盈科(深
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专项的法律意见书。截至2022年3月15日,上述待解除限
售的246,300股限制性股票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事前审核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解除限售预登记,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2022年3月
《关于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
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以及公
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公司董事会认为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在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除需公司按照规定程序
审议通过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涉及的激励对象外,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391名激励对象解锁资格合法、有效。公司董事会同意为符合
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的391名激励对象办理已获授的3,924,800股限制性股票解
锁相关事宜。鉴于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涉及的22名激励对象已不符合激励条件,
且已与公司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公司董事会同意对上述22人已获授但尚未解
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89,200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相关的独立
意见。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对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及
回购注销事项进行审议并发表了核查意见。中介机构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
务所出具了专项的法律意见书。截至2022年4月27日,上述待解除限售的3,924,800
股限制性股票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事前审核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解除限售预登记,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2022年5月6日。本次限
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已经公司于2022年5月18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截至2022年9月13日,上述待回购注销的189,200股限制性股票已经深圳
证券交易所事前审核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核准注销
完成,公司总股本由649,334,141股减少至649,059,741股。
于回购注销部分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鉴于第四期股权
激励计划涉及的3名激励对象已不符合激励条件,且已与公司解除或者终止劳动
关系,公司董事会同意对上述3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2,800股
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相关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
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对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进行审议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中介机构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专项的法律意见书。本次限制性
股票回购注销事项已经公司于2022年9月15日召开的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截至2022年12月7日,上述待回购注销的12,800股限制性股票已经深
圳证券交易所事前审核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核准注
销完成,公司总股本由649,059,741股减少至648,742,941股。
于回购注销部分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鉴于第四期股权
激励计划涉及的3名激励对象已不符合激励条件,且已与公司解除或者终止劳动
关系,公司董事会同意对上述3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4,000股
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相关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
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对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进行审议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中介机构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专项的法律意见书。本次限制性
股票回购注销事项已经公司于2023年2月3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截止本公告之日,前述待回购注销的14,000股限制性股票尚未完成回
购注销手续。
于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份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在第三
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除需公司按照规定程序审议通过回购注销部分限制
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以外,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55名激励对象解锁
资格合法、有效。公司董事会同意为符合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的55名激励对象
已获授的277,200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锁相关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相关的
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对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事
项进行审议并发表了核查意见。中介机构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就本次
审议限制性股票解锁事项出具了专项的法律意见书。截至2023年3月20日,上述
待解除限售的277,200股限制性股票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事前审核并由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解除限售预登记,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
于回购注销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
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
相关规定,鉴于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涉及的4名激励对象已不符合激励条件,且
已与公司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公司董事会同意对上述4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锁
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0,900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相关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对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进行
审议并发表了核查意见。中介机构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专项的
法律意见书。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
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
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
案》。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
于核查<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
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就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
简称“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中介机构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
了专项的法律意见书。
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OA平台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
会未接到与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年1月8日,公
司监事会出具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
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列入激
励计划的拟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
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
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
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
案》,中介机构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专项的法律意见书。同日,
公司发布了《关于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
情况的自查报告》。
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相关独立意
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相关核查意见。中介机构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
出具了专项的法律意见书。根据《管理办法》、《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
以及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鉴于《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草
案)》所确定的首次激励对象中有28名位激励对象因离职或自身原因而自愿放弃
认购拟授予的全部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公司董事会同意对2021年股权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涉及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2021年股权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619人调整为591人。首次授予权益数量由1,468
万份调整为1,412.10万份,预留授予权益数量由132万份调整为187.90万份。鉴于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2022年2月25日,以9.47元/份的行权价格向符合条件的591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847.26万份股票期权;以4.74元/股的授予价格向591名激励
对象首次授予564.84万股限制性股票。截至2022年3月9日,上述首次授予的847.26
万份股票期权、564.84万股限制性股票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事前审核并由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核准登记完成,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日与
限制性股票登记上市日期均为2022年3月14日。公司总股本由643,685,741股增加
至649,334,141股。
于回购注销部分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和《关于注销部分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
权的议案》。根据《管理办法》、《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
鉴于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涉及的9名激励对象已不符合激励条件,且已与公司解
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公司董事会同意对上述9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
票合计85,200股进行回购注销,对其所持有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127,800
份进行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相关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监
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对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股票期权注销事项进行审议并
发表了核查意见。中介机构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专项的法律意
见书。截至2022年5月17日,上述待注销的127,800份股票期权已经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受理并注销完成。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已
经公司于2022年5月18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截至2022年9月13
日,上述待回购注销的85,200股限制性股票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事前审核并由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核准注销完成,公司总股本由
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
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
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
的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管理办法》、《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相
关规定以及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鉴于公司已实施2021
年度权益分派,公司董事会同意将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股票期权行权价格
由9.47元/份调整为9.44元/份,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4.74元/股调整为
已与公司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公司董事会同意对上述26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锁
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04,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对其所持有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合计456,000份进行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相关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
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对本次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
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股票期权注销事项进行审议并发表了核查意见。中
介机构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专项的法律意见书。截至2022年9
月5日,上述待注销的456,000份股票期权已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受理并注销完成。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已经公司于2022年9月
回购注销的304,000股限制性股票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事前审核并由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核准注销完成,公司总股本由649,059,741股减少
至648,742,941股。
于向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和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以及公
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所规定
的预留权益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2022年12月23日为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
授予日,以行权价格为9.44元/份向符合条件的120名激励对象授予102.48万份预
留股票期权,以授予价格为4.71元/股向120名激励对象授予68.32万股预留限制性
股票。上述涉及的激励对象人数及份额均为拟订上限,在授予过程中,可能存在
部分激励对象主动放弃认购、认购部分或被动丧失参与股权激励资格等情况,因
此本次预留权益授予涉及的激励对象人数及份额以最终授予登记数据为准。鉴于
《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所确定的预留激励对象中的廖敏东、陶振斌、
王江因自身原因而自愿放弃认购拟授予的全部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其未缴纳
认购资金部分对应的3万份股票期权和2万股限制性股票按作废处理。根据公司股
东大会的相关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
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由120人调整
为117人,预留授予权益数量由170.80万份调整为165.80万份,其中预留授予股票
期权数量由102.48万份调整为99.48万份,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68.32万股
调整为66.32万股。截至2023年1月16日,上述预留授予的99.48万份股票期权、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核准登记完成,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日与限制性股票登记
上市日期均为2023年1月17日。公司总股本由648,742,941股增加至649,406,141股。
回购注销部分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和《关于注销部分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的议案》。根据《管理办法》、《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鉴
于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涉及的13名激励对象已不符合激励条件,且已与公司解除
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公司董事会同意对上述13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合计93,600股进行回购注销,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140,400份进行注销。公司独立
董事发表了相关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对本次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和股票期权注销事项进行审议并发表了核查意见。中介
机构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专项的法律意见书。截至2023年3月2
日,上述待注销的140,400份股票期权已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受理并注销完成。鉴于本次拟注销部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事项,公司董
事会已取得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无需再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已经公司于2023年2月3日召开的2023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截止本公告之日,前述待回购注销的93,600股限制
性股票尚未完成回购注销手续。
回购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管理办法》、《2021年股权激
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鉴于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涉及的23名激励对象已不
符合激励条件,且已与公司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公司董事会同意对上述23
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94,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尚未行权的股
票期权291,000份进行注销。同时,鉴于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股
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行权期/第一个解锁期设定公司业绩考核目标未达
成,所有激励对象考核当期已获授的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不得行权/解锁,由
公司统一注销/回购注销。除前述因激励对象离职触发的注销情形外,本次因公
司业绩考核目标未满足解锁条件触发的回购注销涉及激励对象611名,已获授但
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690,440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
事会第七次会议对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和股票期权注销事项进行审议
并发表了核查意见。中介机构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专项的法律
意见书。鉴于本次拟注销部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事项,公司董事会已取得公司
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回购原因、调整依据、回购数量及价格
   (一)回购原因
   (1)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鉴于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24名激励对象已不符合激励条件,且公
司已与上述激励对象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公司拟对该等24名激励对象已获授
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24,900股进行回购注销。
   (2)根据公司披露的2022年度业绩预告数据以及经年度审计机构立信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财务报表数据显示,公司2022年实现的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2020年增长率低于40%,未满足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业
绩考核要求。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
相关规定,本计划涉及的首次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在第一个行权
期/第一个解锁期设定公司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所有激励对象考核当期已获授
的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不得行权/解锁,由公司统一注销/回购注销。除前述因
激励对象离职触发的回购注销情形外,本次因公司业绩考核目标未满足解锁条件
触发的回购注销涉及激励对象611名,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二)调整依据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第十三章回购注销的原则”相关规定:“若限制
性股票在授予后,公司实施公开增发或定向增发,且按本计划规定应当回购注销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不进行调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
利、派息、配股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量或公司股票价格应进行除权、除息处理的情
况时,公司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根据《2021 年激励计划(草案)》“第五章股权激励计划具体内容”之“(九)
回购注销的原则”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
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
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
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三)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的对象名单、股份数量
                                拟回购注销          拟回购注销
                    拟回购注销第
           拟回购注销第四              2021 年股票       2021 年股票期
                    四期限制性股                                   拟合计回购        触发回
序          期限制性股票激              期权与限制性         权与限制性股票
     姓名             票激励计划预                                   注销限制性        购注销
号          励计划首次授予              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计划预留授
                    留授予限制性                                   股票(股)        的情形
           限制性股票(股)             首次授予限制         予限制性股票
                    股票(股)
                                性股票(股)         (股)
                                                                          离职
                                                                          第一个
                                                                          解锁期
                                                                          设定的
     其他激
     励对象
                                                                          绩考核
                                                                          目标未
                                                                          达成
     合计        24,500   6,400     1,672,880        211,560    1,915,340
          注:上表中的其他激励对象总共涉及 611 人,其中首次授予涉及 523 人,预留授予涉及
           在本次回购注销办理完成前,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
      派息、配股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量或公司股票价格应进行除权、除息处理的情况时,
公司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做相应的调整。
    (四)回购价格
    (1)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
    本次拟回购注销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
为 3.40 元/股,授予日为 2019 年 3 月 19 日,登记上市日为 2019 年 3 月 26 日,
鉴于公司 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度、2021 年度权益分派已于 2019 年 6
月 3 日、2020 年 5 月 29 日、2021 年 5 月 28 日、2022 年 5 月 31 日实施完毕,
因此本次拟回购注销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
格调整为 P1。
    P1=P′﹣V1﹣V2﹣V3﹣V4=3.4﹣0.15﹣0.03﹣0.1﹣0.03=3.09(元/股)
    其中:P′为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V1、V2、V3、V4 为每股的派息额;
经派息调整后,P1 仍须大于 1;P1 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2)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
    本次拟回购注销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
为 6.26 元/股,授予日为 2020 年 2 月 14 日,登记上市日为 2020 年 3 月 11 日,
鉴于公司 2019 年度、2020 年度、2021 年度权益分派已于 2020 年 5 月 29 日、2021
年 5 月 28 日、2022 年 5 月 31 日实施完毕,因此本次拟回购注销第四期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为 P2。
    P2=P″﹣V2﹣V3﹣V4=6.26﹣0.03﹣0.1﹣0.03=6.10(元/股)
    其中:P″为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V2、V3、V4 为每股的派息额;经派
息调整后,P2 仍须大于 1;P2 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3)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

    本次拟回购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
票授予价格为 4.74 元/股,授予日为 2022 年 2 月 25 日,登记上市日为 2022 年 3
月 14 日。鉴于公司 2021 年度权益分派已于 2022 年 5 月 31 日实施完毕,因此本
次拟回购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
购价格调整为 P3。
    P3=P'"﹣V4=4.74﹣0.03=4.71(元/股)
    其中:P'"为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V4 为每股的派息额;经派息调整后,
P3 仍须大于 1;P3 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4)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

    本次拟回购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
票授予价格为 4.71 元/股,授予日为 2022 年 12 月 23 日,登记上市日为 2023 年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 P4 暂不作调
整。
    P4=P""﹣V5=4.71﹣0.00=4.71(元/股)
    其中:P""为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V5 为每股的派息额;经派息调整后,
P4 仍须大于 1;P4 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除因激励对象离职触发的回购情形之外,因公司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触发的
回购涉及的回购价格调整如下:
格调整为:每股 4.71 元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在本次回购注销办理完成前,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
派息、配股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量或公司股票价格应进行除权、除息处理的情况时,
公司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五)回购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资金总额拟预计人民币8,990,457元(具体金额以实际实施情况为
准),公司将使用自有资金回购。
     三、预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前后股本结构变动表如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本次变动增减
    股份性质
               数量          比例(%)      (回购注销)           数量          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
股/非流通股
二、无限售条件流
通股
三、股份总数     649,406,141   100.00    -1,915,340   647,490,801   100.00
  注:鉴于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审议通过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不符合激励条件
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涉及的 107,600 股限制性股票尚未注销
完成,本次股本变动前总股本暂按 649,406,141 股计算,实际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以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下发数据为准。
  四、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
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
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其他事项
  本次回购注销的事项仍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
过后,将由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注销、减少注册资本等各项事宜。
  六、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经审核,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公司已与上述激励对象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公司拟对该等激励对象已获授但
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0,900股进行回购注销。因激励对象离职触发的回购
注销,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为3.09元/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回购价格调整为6.10元/股。
司已与上述激励对象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公司拟对该等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
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94,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因激励对象离职触发的回购
注销,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为4.71元/股。
标未满足解锁条件触发的回购注销涉及激励对象611名,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
制性股票合计1,690,440股。因第一个解锁期设定的公司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而触
发的回购注销,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为每股4.71元加银行
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准确,公司本次回购注销行为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
重大影响,也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本次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并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
公司已与上述激励对象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公司拟对该等激励对象已获授但
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0,900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
因激励对象离职触发的回购注销,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为3.09元
/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为6.10元/股。
司已与上述激励对象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公司拟对该等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
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94,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因激励对象离职触发的回购
注销,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为4.71元/股。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一个行权期/第一个解锁期公司业绩考核目标未满
足解锁条件,激励对象考核当期已获授的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不得行权/解锁,
由公司统一注销/回购注销,本次涉及激励对象611名,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
性股票合计1,690,440股。因第一个解锁期设定的公司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而触发
的回购注销,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为每股4.71元加银行同
期存款利息之和。
《激励计划(草案)》、《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我们一
致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并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管理层代表办理本次回购注销相关登记注销、回购
价格调整、减少注册资本等具体事宜。
  八、律师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于2023年4月25日出具《北京市盈科(深圳)
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
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捷顺科技
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
注销及股票期权注销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相关事
项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激
励计划(草案)》、《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
销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方案符合《公司法》、
                                 《上
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
规定;就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公司尚需根据《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因本次回购注销事宜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
的减少,公司尚需按照《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减资程序。
  九、备查文件
   《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及股票期权
注销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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