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天股份: 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制度

来源:证券之星 2023-04-2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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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
         内部控制评价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评价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内部控制的设计与运行情况,规范内部控制评价
程序和评价报告,揭示和防范风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评
价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公
司、重要影响的参股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所属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评价,是指对公司内部控
制的健全性、有效性进行全面评价、形成评价结论、出具评
价报告的过程。内部控制目标是合理保证企业经营管理合
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
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公司实现战略发展目标。
  第四条 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应遵循下列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评价工作应当包括内部控制的设计
与运行,涵盖公司各种业务和事项。
  (二)重要性原则。评价工作应当在全面评价的基础
上,关注重要业务单位、重大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
  (三)客观性原则。评价工作应当准确地揭示经营管理
的风险状况,如实反映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
  第五条 内部控制评价的范围为公司全部经营活动和业
务流程。公司应至少每年开展一次内部控制评价。
     第二章 内部控制评价的组织和实施
  第六条 董事会是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和
最终责任者,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真实性负责。
  第七条 内部控制评价的职责分工如下:
  (一)董事会对审计委员会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
督,并负责审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审计委员会负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
同时监督内部控制有效实施、自我评价的情况。
  (三)监察审计部在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指导下组织内
部控制评价的具体实施工作。
  (四)总裁办公会负责协调和解决内部控制评价过程中
出现的重大事项,及时掌握公司内部控制风险,组织实施缺
陷整改工作。
  第八条 公司及所属公司应负责组织相关人员按监察审
计部的要求,积极配合并及时提供所需的原始凭证、报表、
操作规程和书面报告等文件资料。
         第三章 内部控制评价的内容
  第九条 内部控制评价包括过程评价和结果评价两部
分,其中过程评价包括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
息与沟通、内部监督等要素;结果评价通过量化的经营管理
指标对控制结果进行评价。
  第十条 内部环境是公司实施内部控制的基础。内部环
境评价的内容包括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人力资
源、企业文化、社会责任等。
  第十一条 风险评估是公司及时识别、系统分析经营活
动中与实现内部控制目标相关的风险,合理确定风险应对策
略的过程。风险评估评价的内容包括目标设定、信息收集、
风险识别、风险分析、风险应对等。
  第十二条 控制活动是公司根据风险评估结果,采用相
应的控制措施,将风险控制在可承受度之内,实现控制目标
的全过程。控制活动评价对各项业务处理程序的授权批准、
职责分工、实物控制、凭证与记录的设置和运用、独立检查
程序等控制措施的设计与运行情况进行认定和评价。
  第十三条 信息与沟通是公司及时、准确地收集、传递
与内部控制相关的信息,确保信息在公司内部、公司与外部
之间进行有效沟通。信息与沟通评价对信息收集、处理和传
递的及时性、反舞弊机制的健全性、财务报告的真实性、信
息系统的安全性,以及利用信息系统实施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等进行认定和评价。
  第十四条 内部监督是公司对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情况
进行监督检查,评价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现内部控制缺陷,
及时加以改进的过程。内部监督评价对内部监督机制的有效
性进行认定和评价。
      第四章 内部控制评价的程序
  第十五条 内部控制评价程序一般包括:制定评价工作
方案、组成评价工作组、实施现场测试、认定控制缺陷、汇
总评价结果、编报评价报告等环节。
     第十六条 每年年初,监察审计部应当将内部控制评价
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在内部控制评价实施前拟订评价工作方
案,并报领导批准后实施。
     第十七条 监察审计部根据批准的评价工作方案,组成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组,具体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必要时,
可对内、对外寻求专业人员参与审计或提供专业建议。评价
工作组成员对本部门的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应当回避。为公司
提供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同时提供内部
控制评价服务。
     第十八条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组应当综合运用个别访
谈、调查问卷、专题讨论、穿行测试、实地查验、抽样和比
较分析等方法,充分收集被评价部门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是
否有效的证据,按照评价的具体内容,如实填写评价工作底
稿,研究分析内部控制缺陷。
         第五章 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
     第十九条 内部控制缺陷包括设计缺陷和运行缺陷。对
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应当以日常经济活动和特定事项的监
督结果为基础,以年度内部控制评价为主,由监察审计部综
合分析后提出认定意见,报审计委员会审议,再报董事会审
批。
     第二十条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应当结合公司规模、行业
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并根据现场测试获取的证据,对
内部控制缺陷进行初步认定,从定性和定量两个维度,按其
影响程度分为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
下:
指标名称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利润总额潜在       错报≥利润总额    利润总额 3%≤错报<
                                       错报<利润总额 3%
错报               5%     利润总额 5%
资产总额潜在       错报≥资产总额    资产总额 0.5%≤错报
                                       错报<资产总额 0.5%
错报               1%     <资产总额 1%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
下:
缺陷性质                          定性标准
        ①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并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和不利影
        响;
        ②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重大缺陷
        ③外部审计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公司未能首先发现;
        ④已经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重大缺陷在合理的时间内未加以改正;
        ⑤控制环境无效。
        ①未按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②未建立防止舞弊和重要的制衡制度和控制措施;
重要缺陷
        ③财务报告过程中出现单独或多项缺陷,虽然未达到重大缺陷认定标
        准,但影响到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目标。
一般缺陷    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
如下:
 指标名称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损失金额≥资产总       资产总额 0.5%≤损失   损失金额<资产总额
 损失金额
               额 1%     金额<资产总额 1%         0.5%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
如下:
 缺陷性质                  定性标准
        ①缺乏决策程序或重大决策程序不科学、制度缺失导致重大失误;
        ②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系统性失效,且缺乏有效的补偿性控制;
 重大缺陷   ③企业中、高级管理人员流失严重;
        ④重大或重要缺陷不能得到整改;
        ⑤其他对公司产生重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①决策程序导致出现一般性失误;
        ②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
 重要缺陷   ③关键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
        ④决策程序有效但不够完善;
        ⑤其他对公司产生较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一般缺陷   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
     第二十一条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组应当对评价质量进行
交叉复核,对所认定的评价结果签字确认,并编制内部控制
缺陷认定汇总表提交监察审计部复核。
     第二十二条 对于认定的重大、重要缺陷,公司及所属
公司应当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切实将风险控制在可承受度之
内。
           第六章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第二十三条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应当对内部环境、风险
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等要素进行设计,
对内部控制评价过程、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内部
控制有效性的结论等相关内容作出披露。
     第二十四条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至少应当披露下列内
容:
  (一)董事会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性的声明。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总体情况。
  (三)内部控制评价的依据、范围、程序和方法。
  (四)内部控制存在的缺陷及其认定情况。
  (五)对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的整改情况。
  (六)对本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拟采取的整改措施。
  (七)内部控制有效性的结论。
     第二十五条 监察审计部应当关注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
准日至发出日之间是否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的因素,并
根据其性质和影响程度对评价结论进行相应调整。
     第二十六条 除年度内部控制评价外,监察审计部应不
定期组织开展日常内部控制评价,日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
编制程序和内容,可参考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第二十七条 内部控制评价的有关文件资料、工作底稿
和证明材料等应归档保存。外部借阅审计档案,应报领导审
批。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适用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相抵触时,以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一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三十二条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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