味知香: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3年4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3-04-26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苏州市味知香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苏州市味知香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
信息管理,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
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
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信息披
露事务管理》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业务规则及《苏州市味知香食品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董事会应当按照本制度以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要求及时登记和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保证内幕信
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公司监事会应当对内幕
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为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工作负责人,并负责办理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为公司内幕信息的监
管、披露及登记备案工作的日常工作部门。公司下属各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
司及能够对公司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主要负责人为本部门内幕信息管理的
第一责任人。各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及能够对公司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
司信息披露联络人具体负责本部门的内幕信息登记与报送工作。
  第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内幕信息知情人应做好内幕信息
的保密工作。
  第五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泄露内幕信
息,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证券交易价格。
  第六条 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公司应当按照本制度填写公司内幕信
息知情人档案,及时记录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合同订立等阶段及报告、传递、
编制、决议、披露等环节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及其知悉内幕信息的时间、地
点、依据、方式、内容等信息。内幕信息知情人应当进行确认。
             第二章 内幕信息的范围
  第七条 内幕信息是指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尚未公开是指公司尚未在中国证监
会指定的报刊、网站等媒体披露,或者尚未被一般投资者能够接触到的全国性报
刊、网站等媒体揭露,或者尚未被一般投资者广泛知悉和理解。
  第八条 内幕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
产总额 30%,或者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
资产的 30%;
  (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提供重大担保或者从事关联交易,可能对公司的
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四)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五)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六)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七)公司的董事、三分之一以上监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经理
无法履行职责;
  (八)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
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公司相
同或者相似业务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九)公司分配股利、增资的计划,公司股权结构的重要变化,公司减资、
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十)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
宣告无效;
  (十一)公司涉嫌犯罪被依法立案调查;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十二)公司股权结构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
  (十三)公司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
  (十四)公司新增借款或者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
  (十五)公司放弃债权或者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十;
  (十六)公司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十的重大损失;
  (十七)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
  第九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公司内幕信息公开前能直接或间接获取内幕信
息的人员,包括自然人和单位。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公司内幕信息公开前负有保密
义务。前款所称单位,是指法人和其他非法人组织,包括企业、事业单位、机关、
社会团体等。
  第十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二)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公司控股或实际控制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五)由于所任公司职务或者因与公司业务往来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
的人员;
  (六)因职务、工作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证券交易场所、证券公司、证券登
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的有关人员;
  (七)因职责、工作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
  (八)因法定职责对证券的发行、交易或者对上市公司及其收购、重大资产
交易进行管理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有关主管部门、监管机构的工作人员;
  (九)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四章 内幕信息保密管理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所属各部门、单位,公司
控股公司应严格遵守本制度,做好内幕信息的保密工作。
  第十二条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知情人员在公司信息
尚未公开披露前,应当将该信息的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第十三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不得公开或者泄露内幕
信息、买卖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第五章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管理
  第十四条 公司发生下列事项的,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报送内幕信息知情
人档案信息:
  (一)重大资产重组;
  (二)高比例送转股份;
  (三)导致实际控制人或第一大股东发生变更的权益变动;
  (四)要约收购;
  (五)发行证券;
  (六)合并、分立、分拆上市;
  (七)回购股份;
  (八)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
种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公司应当按照本制度规定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根据内幕信息的实际扩散
情况,真实、准确、完整地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
不得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和重大错误。
  第十五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内容应当包括:
  (一)姓名或名称、身份证件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二)所在单位、部门,职务或岗位(如有),联系电话,与公司的关系;
  (三)知悉内幕信息时间、方式、地点;
  (四)内幕信息的内容与所处阶段;
  (五)登记时间、登记人等其他信息。
  前款规定的知悉内幕信息时间是指内幕信息知情人知悉或应当知悉内幕信
息的第一时间。
  前款规定的知悉内幕信息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会谈、电话、传真、书面报告、
电子邮件等。内幕信息所处阶段,包括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合同订立,公司内
部的报告、传递、编制、决议等。
     第十六条 公司应如实、完整地记录内幕信息在公开前的报告、传递、编制、
审核、披露等各个环节所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以及知情人知悉内幕信息的时
间等相关档案,供公司自查和相关监管机构查询。
     第十七条 公司进行收购、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证券、合并、分立、分拆上
市、回购股份等重大事项,除按照本制度第六条填写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外,
还应当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筹划决策过程中各个关键时
点的时间、参与筹划决策人员名单、筹划决策方式等。公司应当督促重大事项进
程备忘录涉及的相关人员在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上签名确认。公司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其关联方等相关主体应当配合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
  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记载重大事项的每一具体环节
和进展情况,包括方案论证、接洽谈判、形成相关意向、作出相关决议、签署相
关协议、履行报批手续等事项的时间、地点、参与机构和人员等。
     第十八条 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研究、发起涉及公司的重大
事项,以及发生对公司股价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时,应当填写本单位内幕信息
知情人的档案。
  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接受委托从事证券服务业
务,该受托事项对公司股价有重大影响的,应当填写本机构内幕信息知情人的档
案。
  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以及涉及公司并对公司证券交易价格有重大
影响事项的其他发起方,应当填写本单位内幕信息知情人的档案。
  上述主体应当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根据事项进程
将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分阶段送达公司,但完整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送达时
间不得晚于内幕信息公开披露的时间。
  公司应当做好其所知悉的内幕信息流转环节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并做
好第一款涉及各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汇总。
     第十九条 公司应当及时补充完善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
录信息。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自记录(含补充完善)之日
起至少保存 10 年。
  公司应当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后 5 个交易日内将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
  公司披露重大事项后,相关事项发生重大变化的,公司应当及时补充报送内
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
               第六章 责任追究
  第二十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违反本制度擅自泄露内幕信息,或由于失职导致
违规,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时,公司将按情节轻重,对责任人员给予包括
但不限于批评、警告、记过、罚款、留用察看、解除劳动合同以及适当的赔偿要
求等处罚。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处罚不影响公司对其进行
处罚。
  第二十一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违反本制度规定,在社会上造成严重后果,给
公司造成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对内幕信息知
情人买卖本公司证券的情况进行自查。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内幕交易、泄露
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公司应及时进行核实并对相关
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并将有关情况及处理结果在 2 个工作日内报送中国证监会江
苏监管局备案。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执行;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
时,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及时修订本制度,报
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附件: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苏州市味知香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附件: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内幕信息事项(注 1):
序    内幕信息知   内幕信息知情   内幕信息知   身份证   知悉内幕   知悉内幕   知悉内幕   内幕信   内幕信息   登记   登记
号     情人姓名   人单位/部门   情人职务    号码    信息时间   信息地点   信息方式   息内容   所处阶段   时间   人
                                                   注 2   注 3    注 4        注 5
公司简称:                                 公司代码:
法定代表人签名:                              公司盖章:
注:
档案应分别记录。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味知香盈利能力良好,未来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