旗滨集团: 旗滨集团监事会关于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审核意见

证券之星 2023-04-2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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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审核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本着认真、负责
的态度,公司监事会对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涉及事项进行了认真
的核查,并发表意见如下:
  一、   监事会《关于 2022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的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为:经审核,公司本次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符合《企
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
资产价值和经营成果,公司会计信息将更为真实、准确、合理。公司董事会就该
项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资产减值
准备计提事宜。
  二、   监事会《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的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落实了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
所的相关要求,并结合了公司实际盈利情况、财务状况、现金流状态和发展规划
情况,兼顾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
健康发展。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严格执行了旗滨集团《公司章程》、
                                     《未
来三年(2022 年-2023 年)股东回报规划》关于利润分配、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
回报的要求;公司严格履行了现金分红相应决策程序,董事会就本议案的决策程
序合法有效;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出的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三、   监事会《关于<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的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体系总体上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法规的相关要
求,公司内部控制是有效的,在设计与执行等方面不存在重大缺陷,能够对公司
经营管理起到有效控制和监督作用,能够促进公司经营管理活动协调、有序、高
效运行。报告期,公司根据自身内控实施现状,积极完善了内部控制体系建设,
进一步建立健全了覆盖公司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
运行,保护公司的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我们审阅了公司《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公司内控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内
控制度执行情况。公司的法人治理、生产经营、信息披露和重大事项等活动严格
按照公司各项内控制度的规定进行,经营活动各环节可能存在的内外部风险得到
了合理控制,公司各项活动的预定目标基本实现。2022 年度,公司未有违反内
部控制制度的重大事项发生。综上所述,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在重大事项
上符合全面、真实、准确的要求,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工作的实际情况。监事会
同意《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所作出的结论。
  四、   监事会《关于<2022 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的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为:2022 年,公司围绕战略规划和经营目标,以确保经济平稳运
行和提高发展质量为中心,专注主业经营和产业转型升级,加快构建产业链一体
化,提升企业运行效率,发展核心竞争力,推动企业做大做强,并进一步完善企
业社会责任管理体系建设,深化践行企业社会责任,在重视公司治理,安全生产,
加强环保,以及保护股东及债权人权益、保障员工权益、规范运作、合法经营、
依法纳税履行了企业自身应尽的义务和责任,进一步做到了守法、诚信、稳健、
持续的经营,并能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巩固拓展脱贫成果及振兴乡村经济,
努力兼顾了回报社会,为社会做出了应有的贡献。监事会同意本议案。
  五、   监事会《关于<2022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的审核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进行认真审核和书面确认,监事会认为:公
司 2022 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及相关内部控制
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 2022 年度报告的内容、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
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该年度报告所包含的信息从各方面如实地反映了公司 2022
年度的经营状况、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公司监事会未发现参与公司年度
报告编制、审议、信息披露的公司有关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出现违反信息保密规定
的行为。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 2022 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
公司的经营业绩,没有出现因此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议案。
  六、   监事会《关于<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的议案》的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募集资金的管
理与使用不存在违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同意公司《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七、    监事会《关于 2023 年度为控股子公司、孙公司续贷和新增银行贷款
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的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的各级控股子(孙)公司,担保事项
是为满足其正常运营的需要,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经营和稳定发展;公司对被担保
对象拥有绝对的控制权,风险可控。公司一直严格遵循有关担保法律法规等有关
规定,审慎地控制对外担保,2022 年度实际担保金额远低于批准的担保额度,
没有出现违反监管部门有关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的情形。本次担保事项决策和审议
程序合法、合规,相关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关于
  八、    监事会《关于 2023 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的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对 2022 年的关联交易已进行了充分披露。公司 2022 年的
关联交易保证了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遵循了客观、公正、公平的交易原则,
严格执行了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各项规定,履行了相应的法定程序,
并在关联方回避的情况下表决通过,没有损害到公司和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的利益。公司根据实际业务的变化,对 2023 年的关联方及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
合理的预计,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持续性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因正常的业务需
要而进行,并根据市场化原则来运作的,遵循公允的价格和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
资产的独立性,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本议案。
  九、    监事会《关于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为: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符合《证券法》要
求的上市公司业务审计资格和执业经验,2023 年度续聘有利于审计工作延续及
提高审计工作效率。同意续聘其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
机构。
  十、    监事会《关于未来三年(2023-2025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的
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提出的《未来三年(2023-2025 年)股东回报规划》,
兼顾了公司可持续性发展的要求,以及维护股东获得合理投资回报的意愿,在确
保公司正常经营可持续发展和重大项目投资、建设的前提下,继续保证了合理的
现金分红水平,进一步明确了公司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则、方式、时间间隔、条件,
完善了董事会、股东大会对公司利润分配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机制,体现了分红政
策的连续性,现发展阶段的合理现金分红水平,有利于继续维护投资者对公司平
稳发展树立信心。公司本次提出的《未来三年(2023-2025 年)股东回报规划》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的要求,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我们同意公司制定的《未来三年(2023-2025 年)股东回报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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