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20 证券简称:祁连山 公告编号:2023-025
甘肃祁连山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法律责任。
甘肃祁连山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祁连山”、“公
司”、“上市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 2023 年 4 月 25
日在公司办公楼四楼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 9
名,参加现场表决的董事 7 名,董事刘燕、于凯军以通讯方式进行表
决。公司监事和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脱利成先生主持。
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祁连山 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2022 年内控体系工作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对外捐赠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善建公益”基金捐赠人民币 360 万元,用于实施定
点帮扶项目。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
的通知》(财会[2022]31 号)的规定,进行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上披露的《祁连山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3-027)
五、审议通过《关于批准本次交易相关加期审计报告、备考审计
报告的议案》
公司拟以其持有的甘肃祁连山水泥集团有限公司 100%股权(以
下简称“拟置出资产”或“置出资产”)与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中国交建”)所持中交公路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规院”)100%股权、中交第一公路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一公院”)100%股权、中交第二公路勘察设计研究院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二公院”)100%股权及中国城乡控股集团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城乡”)所持中国市政工程西南设计研究总院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南院”)100%股权、中国市政工程东北设计
研究总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北院”)100%股权和中交城市能源
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能源院”,与公规院、一公院、二
公院、西南院、东北院合称为“标的公司”)100%股权(以下合称“拟
置入资产”或“置入资产”)中的等值部分进行资产置换(以下简称
“本次重大资产置换”),差额部分由祁连山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
方式向中国交建、中国城乡(以下简称“交易对方”)购买(以下简
称“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同时公司拟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
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与“本
次重大资产置换”“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合称“本次交易”或“本
次重组”)。
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0 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
所”)出具的《关于受理甘肃祁连山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通知》
(上证上审(并购重组)[2023]4
号)。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以下简称“《26 号准则》”)第六
十九条规定,申请文件所引用的财务数据有效期为 6 个月,由于公司
首次申报的申请文件中相关审计报告财务数据基准日为 2022 年 9 月
公司协调各中介机构开展了加期审计及更新工作。公司聘请的审计机
构以 2022 年 12 月 31 日为财务数据基准日就本次交易出具了加期审
计报告、备考审计报告。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脱利成、刘燕、于凯军、刘继彬、
蔡军恒、杨虎在表决时已回避。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审议通过《关于<甘肃祁连山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
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因本次重组相关的审计报告、备考审计报告有效期已经届满,根
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公司聘请的相关审计机构就本次交易出具了加期审计报
告、备考审计报告,基于相关审计机构出具的加期审计报告、备考审
计报告,公司对前期编制的本次交易的重组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
进行更新、修订。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脱利成、刘燕、于凯军、刘继彬、
蔡军恒、杨虎在表决时应进行回避。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上披露的《甘肃祁连山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
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及其摘要。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更
新稿)》
因本次重组相关的审计报告、备考审计报告有效期已经届至,根
据《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就本次交
易出具了加期审计报告、备考审计报告。公司董事会再次核查确认如
下:
本次交易中,拟置入资产的资产总额、资产净额、营业收入指标
均超过公司对应指标 50%,且拟置入资产 2021 年经审计资产净额、
营业收入均超过五千万元人民币。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
规定,本次交易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脱利成、刘燕、于凯军、刘继彬、
蔡军恒、杨虎在表决时应进行回避。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上披露的《甘肃祁连山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是
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及重组上市的说明》。
八、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
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的议案(更新稿)》
本次交易前,公司控股股东为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
人为中国建材集团有限公司。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将变
更为中国交建,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因
此,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因本次重组相关的审计
报告、备考审计报告有效期已经届至,公司聘请的相关审计机构就本
次交易出具了加期审计报告、备考审计报告。根据经审计的加期财务
数据,拟置入资产的资产总额、资产净额与交易价格的较高者超过公
司对应指标的 100%、拟置入资产的营业收入指标超过公司对应指标
的 100%,且本次交易将导致公司主营业务发生根本变化,根据《重
组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组上市。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脱利成、刘燕、于凯军、刘继彬、
蔡军恒、杨虎在表决时应进行回避。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上披露的《甘肃祁连山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是
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及重组上市的说明》。
九、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
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议案(更新稿)》
因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已于 2023 年 3 月 20 日出具了祁连山 2022
年度审计报告,公司董事会就本次重组募集配套资金是否符合《上市
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进行了论证与核查,并作
出审慎判断。
董事会认为,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
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具体如下:
(一)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大会
认可;
(二)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在重大方面不符合企业会
计准则或者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
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
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对上市公司的重大不
利影响尚未消除。本次发行涉及重大资产重组的除外;
(三)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
处罚,或者最近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四)上市公司或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在被
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五)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
益或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六)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
重大违法行为。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脱利成、刘燕、于凯军、刘继彬、
蔡军恒、杨虎在表决时应进行回避。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
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议案(更新稿)》
因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已于 2023 年 3 月 20 日出具了祁连山 2022
年度审计报告,公司董事会就本次重组是否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
四十三条的规定进行了论证与核查,并作出审慎判断。
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
具体如下:
(一)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质量、改善公司财务状况和
增强持续经营能力,有利于公司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增强
独立性;
(二)公司 2022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保留
意见审计报告;不存在被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
的审计报告的情形;
(三)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
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
情形;
(四)公司本次交易购买的资产为交易对方持有的标的公司全部
股权,标的公司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法律、
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需要终止的情形;交易对方合法拥有其所
持标的公司股权的完整权利;交易对方持有的标的公司股权未设置质
押等权利限制,也不存在被司法机关查封、冻结等可能限制或者禁止
交易对方将标的公司股权转让给上市公司的情形;在相关法律程序得
到适当履行的情形下,标的公司股权过户将不存在法律障碍;
(五)本次交易不存在重大违反中国证监会其他规定的情形。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脱利成、刘燕、于凯军、刘继彬、
蔡军恒、杨虎在表决时应进行回避。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上披露的《甘肃祁连山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
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说明》。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
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更新稿)》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
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
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和《关于
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
(证
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
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对即期回报摊薄
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并由相关主体
出具了承诺。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脱利成、刘燕、于凯军、刘继彬、
蔡军恒、杨虎在表决时应进行回避。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上披露的《祁连山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及回报情况及
相关填补措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8)。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
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议案(更新稿)》
因本次重组相关的审计报告、备考审计报告有效期已经届至,公
司聘请的相关审计机构就本次交易出具了加期审计报告、备考审计报
告。公司董事会就本次重组是否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的规定进行了论证与核查,并作出审慎判断如下:
(一)本次重组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相关规
定
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不适用《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
露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
允地反映了标的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最近三年财
务会计报告由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本次交易标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
证公司运行效率、合法合规和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并由注册会计师出
具无保留结论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因此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立,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对标的公
司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不存在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
平的关联交易。因此,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第十
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人员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标的公司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导致控制
权可能变更的重大权属纠纷,最近三年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因
此,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二)款的
规定。
的重大权属纠纷,重大偿债风险,重大担保、诉讼、仲裁等或有事项,
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要发生重大变化等对持续经营有重大不利影响
的事项。因此,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
(三)款的规定。
理检测业务,主要聚焦于公路及市政两大领域,生产经营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最近三年内,本次交易标的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
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的刑事犯罪,不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
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
违法行为。
标的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
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
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等情形。
因此,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
(二)本次重组符合《上市规则》关于在上交所上市的规定
本次交易标的公司最近 3 年净利润均为正,且最近 3 年净利润累
计不低于 1.5 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 6000 万元,最近 3 年经
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不低于 1 亿元或营业收入累计不低
于 10 亿元,因此符合《上市规则》第 3.1.2 条的规定。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脱利成、刘燕、于凯军、刘继彬、
蔡军恒、杨虎在表决时应进行回避。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十条规定的议案(更新稿)》
因本次重组相关的审计报告、备考审计报告有效期已经届至,公
司聘请的相关审计机构就本次交易出具了加期审计报告、备考审计报
告。公司董事会就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十条的规定进行了论证与核查,并作出审慎判
断。
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能够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十条规定,具体如下:
规定的相应发行条件、符合上交所主板定位;
近三年净利润累计不低于 1.5 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 6000 万
元,最近三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不低于 1 亿元或者营
业收入累计不低于 10 亿元。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脱利成、刘燕、于凯军、刘继彬、
蔡军恒、杨虎在表决时应进行回避。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恢复审核公司重大
资产置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15 日向上交所申报了本次交易的申请文件,
并于 2023 年 3 月 20 日收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受理甘肃祁连山水泥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通知》
(上证上审(并购重组)[2023]4 号)。
根据《26 号准则》第六十九条规定,申请文件所引用的财务数
据有效期为 6 个月,由于公司首次申报的申请文件中相关审计报告财
务数据基准日为 2022 年 9 月 30 日,有效期已经届至,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31 日收到上交所已中止审核公司主板重组上市业务的通知。
鉴于目前申请文件中相关审计报告财务数据已更新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已完成申请文件的更新补充工作,根据相关规定,公
司拟向上交所申请恢复本次交易的审核。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脱利成、刘燕、于凯军、刘继彬、
蔡军恒、杨虎在表决时已回避。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上披露的《祁连山关于申请恢复重大资产置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
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审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9)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
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的议案》
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
《26 号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就
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需的法定程序,该等法定程序完
整、合法、有效。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司就本次交易所提交的法律文件
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提交法律文件
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交易事项现阶段已履行的法定程序完备、有
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
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法律文件合法、有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脱利成、傅金光、于凯军、刘继
彬、蔡军恒、杨虎在表决时应进行回避。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上披露的《甘肃祁连山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履
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
特此公告。
甘肃祁连山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