旗滨集团: 旗滨集团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3-04-2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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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636     证券简称:旗滨集团        公告编号:2023-032
可转债代码:113047    可转债简称:旗滨转债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23 年 4 月 14
日以邮件、电话等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下简称“本
次会议”)通知。本次会议于 2023 年 4 月 24 日(星期一)上午 9:00 点在公司会
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公司共有董事 9 名,本次会议实际参加表决的董
事 9 名。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何文进先生召集和主持。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列席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认真讨论和审议了本次会议议程事项,并对有关议案进行了书面记名投
票表决。经全体董事审议和表决,会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2 年度总裁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独立董事 2022 年度述职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
  本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审计委员会 2022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2022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
  同意公司 2022 年计提的各类金融工具、存货、固定资产、长期股权投资等
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相应计提减值准备金额共计 6,643 万元,扣除所得税费用后
影响 2022 年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利润减少 5,339 万元。其中:
  计提信用减值损失 2,249 万元,扣除所得税费用后影响 2022 年合并报表净
利润减少 1,917 万元。其中:计提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 1,938 万元,计提其他
应收款预期信用损失 333 万元,冲回应收票据预期信用损失 22 万元。
  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2,162 万元,扣除所得税费用后影响集团净利润减少
司部分规格型号产成品销售价格低于库存成本;同时盘点时发现部分因工艺调整、
设备更新导致消耗缓慢的呆滞、老化备品备件,以及部分不能用或因技术更新而
淘汰的原材料。
  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1,710 万元,扣除所得税费用后影响集团净利润减少
利旧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55 万元;马来矿业对其原拟用于砂矿产品加工的建筑物
及构筑物、辅助设施、生产设备等计提减值准备 1,650 万元,主要因生产运行无
法到达设计目标。
  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522 万元,扣除所得税费用后影响集团净利润减
少 392 万元,主要系被投资单位深圳前海励珀商业保理有限公司长期不能持续运
营,账面资产难以偿还债务。
  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2 年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资产的实际情
况及相关政策规定,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公允、真实的反映公司
的资产状况,公司的资产价值会计信息将更加真实、可靠、合理。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
   经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2 年度合并报表中
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316,736,329.75 元;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
度利润分配 2,138,221,176.8 元,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 2,756,866,682.16
元。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规,以及《公司章程》、
《未来三年(2020 年-2022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规定,考虑 2023 年光伏玻璃
业务新建生产线及配套硅砂基地等项目资本性开支有较大的资金需要,本年度利
润分配以满足基本分红承诺为前提,公司董事会提出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
下:
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5 元(含税)。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 669,849,617.00 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
为 50.87%。
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
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股利不变,相应
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董事会认为:公司预计 2022 年度派发现金红利总额 6.7 亿元,占公司当年
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利润的 50.87%。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
际,充分考虑了 2023 年中长期发展战略资本性支出,并且上述现金分红不会造
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和公司《未
来三年(2020 年-2022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规定。本事项属于差异化分红,同
意公司按照上交所有关差异化分红事项相关规定办理手续。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2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2 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2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
  同意公司编制的《2022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所有内容,同意各专业委
员会的审核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
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募集资金 14,863.77 万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累计取得利
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净额为 403.39 万元。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累计
使用募集资金 132,374.59 万元(含募集资金到位后于 2021 年 5 月置换已预先投
入募投项目 97,240.54 万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累计取得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
后净额为 1,219.27 万元。截止 2022 年 12 月 31 日,尚未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人
民币 175,447,736.41 元,募集资金专户实有资金余额为人民币 175,447,736.41
元。
  截止本报告期末,
         “偿还银行贷款”项目已经实施完毕;
                         “长兴旗滨节能玻璃
有限公司年产 1235 万平方米节能玻璃项目”、“天津旗滨节能玻璃有限公司节能
玻璃生产基地项目”建设均按照计划实施,相关设备已陆续投产,整体项目尚未
完全实施完毕;
      “湖南旗滨节能玻璃有限公司节能玻璃生产线建设项目二期项目”
建设未达计划进度,主要原因一是下游房地产市场发生了重大变化,虽然报告期
政府积极出台支持房地产平稳发展的政策,以改善资金面、提振市场消费和信心,
但复苏效果仍有待观察;节能玻璃区域市场亦因此发生了较大变化,短期需求不
足加上成本不断上涨,玻璃深加工行业当前盈利空间受到严重侵蚀;二是项目实
施过程中,后续用地的面积、规模与醴陵园区的现有规划不一致,尚未能与各方
协调达成统一意见,如新取得土地则涉及政府报批,以及未来土地招拍挂和办理
土地出让等手续,导致项目投资进度延迟。为确保募集资金使用效果和降低项目
风险,经公司慎重考虑,湖南节能二期项目投资实施进度和节奏进一步放缓。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
情况。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违背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形。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公司续贷和新增银行借款授信额度的
议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
下同)向相关债权银行办理 2023 年度续贷和新增融资授信总额度 640,650 万元
(或等值外币,下同)。
   (1) 到期续贷授信额度-84,600 万元,其中:漳州旗滨-7,000 万元、绍
兴旗滨-6,000 万元、马来西亚旗滨 7,000 万元、湖南节能-10,000 万元、天津节
能-5,500 万元、马来西亚节能-2,800 万元、湖南光能 51,000 万元、漳州光伏
-106,200 万元、湖南药玻-2,100 万元、旗滨电子-3,000 万元。(注:负数为调
减授信额度)
   (2) 新增授信额度 725,250 万元(或等值外币,下同),其中:绍兴旗滨
万元、湖南光能 110,000 万元、漳州光伏 90,000 万元、宁波光伏 60,000 万元、
昭通光伏 100,000 万元、彝良砂矿 20,000 万元、沙巴光伏 178,000 万元、沙巴
砂矿 10,000 万元、长兴光电-8,400 万元、天津光电-5,650 万元、醴陵光电-14,200
万元、旗滨香港 70,000 万元、湖南药玻 15,500 万元、旗滨电子 62,000 万元。
(注:负数为调减授信额度)
许各公司之间按下述原则调剂使用担保额度:公司为资产负债率 70%及以上的控
     股子(孙)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可以在该等控股子(孙)公司之间调剂使用;如
     仍有余额未使用的,可以将剩余担保额度调剂给资产负债率低于 70%的控股子
     (孙)公司使用;根据业务需要,公司为资产负债率低于 70%的控股子(孙)公
     司提供的担保额度可以在该等控股子(孙)公司之间调剂使用;如仍有余额未使
     用的,不得将剩余担保额度调剂给资产负债率 70%及以上的控股子(孙)公司使
     用;获调剂方的单笔调剂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在调剂
     发生时,获调剂方不存在逾期未偿还负债等情况。
     的前提下,以自身名下或集团所属子(孙)公司动产、不动产为到期续贷和新增
     授信额度抵押担保,并在相关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行信贷业务,由公司经营层落实新增银行贷款、续贷银行贷款及担保等相关具体
     事宜的办理;单次续贷或新增及授信业务的具体融资品种、金额、期限和利率等
     条款,由公司经营层根据公司及子公司的实际业务及发展需要,按照“择机、择
     优、成本低”的原则与金融机构协商确定,以银企最终签订的合同为准办理。在
     上述到期续贷和新增授信额度内具体办理每笔业务时,授权公司及各级子(孙)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相关协议,不再逐项提请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审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为控股子公司、孙公司续贷和新增银
     行贷款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
     公司的担保额度不超过 1,779,414 万元,资产负债率 70%及以上的控股子(孙)
     公司的担保额度不超过 105,000 万元。具体情况见下表:
                 公司2023年度担保及新增担保预计情况表
                                                            单位:万元
                              公司控                2022 年末    拟新增 2023 年拟提
序号        公司名称       注册资本               末资产
                              股比例                担保总额       担保金 供担保金额
                                        负债率
                                                              额
                         (万林吉特)
     南方节能玻璃(马来西亚)有限         10,690.5
     公司                   (万林吉特)
     漳州旗滨光伏新能源科技有限公
     司
     沙巴旗滨光伏新材料(马来西亚)   29,391.5
     有限公司            (万林吉特)
     沙巴旗滨硅材料马来西亚有限公         22,894.6
     司                    (万林吉特)
     集团合计                                               1,077,714 806,700   1,884,414
     总裁办公会审批,由董事长签署与担保有关的文件、协议(包括在有关文件上加
     盖公司印章),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将不再另行审议。如发生超过预计总额度
     的担保,则按照有关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报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
     会另行审议。
     为提高效率,优化担保手续,在本次担保额度的决议有效期内,公司各级子(孙)
     公司在向银行申请续贷和新增银行贷款,公司实际提供担保时,各子(孙)公司
的担保额度可在总担保额度内按下述规则调剂使用,每笔担保金额及担保期间由
具体合同约定。
  (1)根据业务需要,公司为资产负债率 70%及以上的控股子(孙)公司提
供的担保额度可以在该等控股子(孙)公司之间调剂使用;如仍有余额未使用的,
可以将剩余担保额度调剂给资产负债率低于 70%的控股子(孙)公司使用。
  (2)根据业务需要,公司为资产负债率低于 70%的控股子(孙)公司提供
的担保额度可以在该等控股子(孙)公司之间调剂使用;如仍有余额未使用的,
不得将剩余担保额度调剂给资产负债率 70%及以上的控股子(孙)公司使用。
  (3)获调剂方的单笔调剂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
  (4)在调剂发生时,获调剂方不存在逾期未偿还负债等情况。
  同意公司 2023 年度向非全资子(孙)公司旗滨电子、福建药玻(含湖南药
玻)提供的担保额度合计 18 亿元,其中:旗滨电子担保额度 12 亿元、福建药玻
[含湖南药玻] 担保额度 6 亿元;同意旗滨电子、福建药玻(含湖南药玻)向公
司提供反担保。
开日止。
  (1)向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授信额度 10,000 万元,具
体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2)向星展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申请授信额度 1,300 万美元(或
等值人民币),具体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3)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分行申请授信额度 8,000 万元,具体金额、
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4)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授信额度 8,000 万元,具
体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上述融资由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山县支行申请授信额度 24,000 万元,
具体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2)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山县支行申请授信额度 21,000 万元,
具体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3)向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霄支行申请授信额度 20,000 万元,具
体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4)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申请授信额度 15,000 万元,具体金
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上述融资由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源分行申请授信额度 16,000 万元,具
体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2)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授信额度 5,000 万元,具体金
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上述融资由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醴陵支行申请授信额度 13,000 万元,具
体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2)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醴陵支行申请授信额度 40,000 万元,具
体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3)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文化路支行申请授信额度 20,000
万元,具体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4)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支行申请授信额度 18,000 万元,具体金
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5)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支行申请授信额度 10,000 万元,具
体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上述融资由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柯桥支行申请授信额度 55,000
万元,具体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2)向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申请授信额度 5,000 万元,具
体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上述融资由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长兴支行申请授信额度 18,000
万元,具体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2)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长兴支行申请授信额度 10,000 万元,具
体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上述融资由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平湖支行申请授信额度 12,000
万元,具体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2)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申请授信额度 12,000 万元,具体金
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上述融资由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向大华银行(马来西亚)有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美元 500 万元、马币
  (2)向中国银行(马来西亚)有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美元 650 万元、马币
  (3)向渣打银行(马来西亚)有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美元 900 万元,具体
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上述融资由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源分行申请授信额度 8,500 万元,具
体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2)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源分行申请授信额度 8,000 万元,具体金
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3)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授信额度 3,000 万元,具体金
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上述融资由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长兴支行申请授信额度 10,000
万元,具体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上述融资由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醴陵支行申请授信额度 5,000 万元,具
体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2)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支行申请授信额度 3,000 万元,具体金
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上述融资由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申请授信额度 5,000 万元,具体金
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2)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分行申请授信额度
  (3)向中国农业银行天津分行申请授信额度 1,000 万元,具体金额、授信
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上述融资由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向中国建设银行(马来西亚)有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美元 1100 万元,
具体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2)向大华银行(马来西亚)有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美元 100 万元,具体
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3)向渣打银行(马来西亚)有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美元 400 万元,具体
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上述融资由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兴支行申请授信额度 117,000 万元,
具体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2)向星展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申请授信额度 17,500 万元,具
体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3)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授信额度 60,000 万元,具体金
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4)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郴州分行申请授信额度 15,000 万元,具体金
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5)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郴州分行申请授信额度 10,000 万元,具体金
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6)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兴支行申请授信额度 30,000 万元,具
体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7)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郴州分行申请授信额度 15,000 万元,具体金
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8)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授信额度 20,000 万元,具
体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9)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申请授信额度 10,000 万元,具体金
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上述融资由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分行申请授信额度 20,000 万元,具体金
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2)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山县支行申请授信额度 65,000 万元,
具体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3)向中国工商银行东山县支行申请授信额度 20,000 万元,具体金额、授
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4)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申请授信额度 10,000 万元,具体金
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5)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山县支行申请授信额度 30,000 万元,
具体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上述融资由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申请授信额度 40,000 万元,具体金
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2)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海支行申请授信额度 40,000 万元,具体金
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3)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宁海支行申请授信额度 20,000 万元,
具体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4)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海支行申请授信额度 20,000 万元,具
体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5)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申请授信额度 20,000 万元,具体金
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6)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宁海支行申请授信额度 20,000 万元,具体金
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上述融资由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昆明分行申请授信额度 30,000 万元,具体金额、
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上述融资由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昆明分行申请授信额度 5,000 万元,具体金额、
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上述融资由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向中国工商银行(马来西亚)有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美元 1250 万元、人
民币 11,550 万元,具体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上述融资由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长兴支行申请授信额度 7,200
万元,具体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上述融资由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向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申请授信额度 6,000 万元,具体金
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上述融资由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向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申请授信额度 12,000 万元,具体金
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上述融资由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兴支行申请授信额度 38,500 万元,具
体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2)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兴支行申请授信额度 4,000 万元,具
体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3)向星展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申请授信额度 6,000 万元,具
体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上述融资由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醴陵支行申请授信额度 42,000 万元,具
体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2)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醴陵支行申请授信额度 5,000 万元,具
体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3)向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申请授信额度 3,000 万元,具
体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上述融资由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为各级控股子(孙)公司不超过 1,884,414 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内融资授
信提供担保,无需针对每一家银行或每一笔贷款的担保再出具董事会决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联董事俞其兵先生已回
避本项表决。
  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22年度因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
联交易实际额度;同意2023年度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交易预计总额度为
理日常关联交易相关具体事宜。
  该金额未超过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5%,因此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十六)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根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同意公司续聘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审计费用人民币12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
用人民币45万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未来三年(2023-2025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
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为规范和完善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公司章程》规定,同意公司制定未来三年(2023-2025
年)股东回报规划如下:
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若公司销售收入增长快速,并且董事会认为公
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股利分配之余,同时
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行一次利润分配。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生产经营和资金状况提议进行中期现金分
红。
利润为正,且保证公司能够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
式分配股利。特殊情况是指出现下列情形之一:
  (1)当年度公司合并报表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及总现金净流量金额均为负
值,实施现金分红将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时;
  (2)公司有重大投资计划或其他重大资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
除外)的情况。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实施
的项目投资、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改扩建等的累计资金支出金额达到或超过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
  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条件下,未来三年公司在足额预留盈余公积金以后,每
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高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二十。在确保足
额现金股利分配的前提下,公司可以另行增加股票股利分配或公积金转增。各期
未进行分配的利润将用于满足公司发展资金需求。具体每个年度的分红比例由董
事会根据公司年度盈利状况和未来资金使用计划提出预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株洲旗
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 年)股东回报规划》。。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八)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同意公司于2023年5月16日(星期二)下午14: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22年年
度股东大会,将本次董事会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需由股东大
会审议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批准,同时向全体股东发出召开公司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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