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成电子: 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证券之星 2023-04-26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积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期内,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
                   《公司章程》、
                         《监事会议事规则》和
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着忠诚、勤勉的工作态度,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以保障
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监事会成员积极列席董事会和出席
股东大会,对公司的重大经营决策、生产经营情况、关联交易情况、财务状况以
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了有效的审查和监督,为公司规范运作
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现将 2022 年度监事会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2 年度主要工作情况
  (一)2022 年监事会列席或出席了历次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执行
股东大会的决议、履行义务情况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
集、议事程序等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和议事规则的规定。2022
年度,董事会认真执行贯彻了股东大会的决议,忠实履行了诚信义务,公司的内
部控制制度健全有效。
  (二)2022 年公司召开了六次监事会,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到监事 3 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朱延铎先生主持,以书面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3)《2022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4)《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6)《关于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7)《关于聘请 2022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8)《关于 2021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9)《2021 年度报告及摘要》;
  (10)《关于向银行等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11)《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理财的议案》。
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到监事 3 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朱延铎先生主持,以书面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2)《2022 年第一季度报告》。
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到监事 3 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监事曾宪忠先生主持,以书面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关于选举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到监事 3 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曾宪忠先生主持,以书面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2022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到监事 3 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曾宪忠先生主持,以书面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
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到监事 3 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曾宪忠先生主持,以书面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关于提名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2)《关于签署<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公司 2022 年度有关事项的监督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认真履行《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赋予的职责,积
极参加股东大会、列席董事会会议、审阅相关会议资料,对公司的决策程序、内
部控制制度的建立与执行情况以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情况进行监
督。
  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依法运营,
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
的召集召开符合规定,决策合法有效,决议能够得到有效执行;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尽职履责,忠诚勤勉,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或损害公
司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议公司年度报告、审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等方式,对报告期内公司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等情况进行了检查和监督。
  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体系完善、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规范,定期报告编制
和审核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遵循了客观、公正、公平的交易原则,其交易价格按市场价
格确定,定价公允,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委托理财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以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进行了核查,监
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理财,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有利于公司提高闲置自有资金利用效率,提高资产回报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
的利益。
  (五)内部控制制度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核,监事会认为:
公司已建立较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制订了较为完善、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公司经营管理起到了良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
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
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六)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监督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等相关制度,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
照上述制度规定开展信息披露工作,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七)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积极做好了内幕信
息的保密和管理工作。监事会认为: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符合中国证监会和山东证监局颁布的相关规定的要求,该制度执行良好,未发生
内幕交易等违规行为,保护了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八)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监督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不断加强投资者关系管
理工作。监事会认为:公司通过业绩说明会、互动易等方式与投资者加强沟通,
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障了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2023 年监事会工作计划
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依法对董事会和高级
管理人员日常履职进行有效监督,定期组织召开监事会会议,依法列席、出席公
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及时了解公司财务状况,知悉并监督各重大决策事项及其
履行程序的规范性、合法性,不断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重点关注公司风险管
理和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执行情况,确保内部控制体系有效运行,切实保护公司
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监事会成员将进一步加强法律法规、财务管理、内控建设、公司治理等相关
方面的学习,积极参加监管机构及公司组织的相关培训,提高自身履职能力,推
动公司健康、稳定地发展,更好地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积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积成电子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