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87 证券简称:可孚医疗 公告编号:2023-032
可 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可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4 日召开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
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励对象名单及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
个人提出的异议。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 2021 年
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
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但股票暂不上市的议案》
《关
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
条件成就但股票暂不上市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情况
(一)调整事由
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10 日召开了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股本 160,375,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6 元(含税),共
计派发现金红利 256,600,000 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以资本公积金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3 股,共计转增 48,112,500 股。公司 2021 年度权益分派
已于 2022 年 5 月 20 日实施完毕。
(二)调整方法
根据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
草案公告日至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期间/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前,公
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应对限
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因此,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对第一类限制
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数量做出相应调整。
(1)派息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2)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P=P0÷(1+n)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
利、股份拆细的比率;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3)根据上述调整方案,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
予价格调整如下:
类别 调整前价格(元/股) 调整后价格(元/股)
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
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首次授予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
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Q=Q0×(1+n)
其中:Q0 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
数量);Q 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
(2)调整结果
根据上述调整方案,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
调整如下:
类别 调整前数量(万股) 调整后数量(万股)
首次授予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
注:上述授予数量已剔除不符合激励条件及不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需要作废的限制性股票。
三、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等相关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
的规定,且本次调整已取得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履行了必要
的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调整符
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
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的影响,也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的相关事项进行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票激励计划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调整本次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
书》。
特此公告。
可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