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18 证券简称:维海德 公告编号:2023-012
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4 日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
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2 年度母公司实现净
利润 116,302,747.55 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8,680,000.00 元,加上年初未分配
利润 390,044,780.66 元,扣除已支付 2022 年度现金分红 34,706,000.00 元,实际
可供分配利润为 462,961,528.21 元。公司 2022 年度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为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按照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
原则,2022 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462,961,528.21 元。经综合考虑公司财
务状况、未来业务发展需要以及股东投资回报情况,公司拟定 2022 年度利润分
配预案如下:
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3 元人民币(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20,823,600.00 元
(含税),其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年。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69,412,000 股为测算基数,本次转股后,公
司的股本为 104,118,000 股(转增股数系公司根据实际计算结果四舍五入所得,
最终转增股数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实际转增结果为准)。
在利润分配预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如发生变动,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
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理性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关
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制度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与公
司实际情况相匹配,充分考虑了对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有利于与全体
股东分享公司成长的经营成果。该利润分配方案合法、合规、合理。
三、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计分配现金红利 20,823,600 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同
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5 股,合计转增 34,706,000 股,转增后
公司总股本为 104,118,000 股。本年度不送股。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不存在违法、违规和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
同意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董事会拟定的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兼顾了投资者的利益和公司持续
发展的资金需求,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同
意该利润分配预案。
四、其他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
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