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海清科: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之星 2023-04-2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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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120       证券简称:华海清科          公告编号:2023-027
              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5月15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3 年 5 月 15 日 14 点 30 分
  召开地点:天津市津南区咸水沽镇聚兴道 11 号 2 号楼 2102 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3 年 5 月 15 日
                至 2023 年 5 月 15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
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
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投票股东
序号                   议案名称                     类型
                                             A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案>的议案》
       酬方案的议案》
       酬方案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将听取《2022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4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
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对于议案 6 清控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天津科海
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对于议案 8 路新春回避表决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
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
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
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
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
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
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
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A股       688120   华海清科      2023/5/8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3 年 5 月 9 日上午 8:30-11:30,下午 13:00-16:30
(二)登记地点:天津市津南区咸水沽镇聚兴道 11 号公司资本证券部
(三)登记方式:
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
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
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
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席会议。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其委派代表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
其具有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其委派代表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
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合伙企业股东单位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依法出具的书面
授权委托书。
邮戳和电子邮件到达日应不迟于 2023 年 5 月 9 日 16:30,信函、电子邮件中需
注明股东联系人、联系电话及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
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   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携带相关证件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天津市津南区咸水沽镇聚兴道 11 号
联系电话:022-59781962
传真号码:022-59781796
电子邮件:ir@hwatsing.com
联系人:王旭
  特此公告。
                          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 2023 年 5 月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的议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
               “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
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
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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