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二零二三年四月
特别提示
一、发行数量及价格
二、新增股票上市安排
价不除权,股票交易设涨跌幅限制
三、新增股票限售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中,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本次新增股份上市之日
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即自 2023 年 4 月 25 日(上市首日)开始计算。限售期满
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
要求,不会导致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的情形发生
目 录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要求,不会导致不符
释 义
在本报告中,除非特别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发行人、经纬辉开、公
指 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司、本公司
本次发行、本次非公开 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指
发行 的行为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承销办法》 指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注册办法》、《注册
指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
《实施细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
《公司章程》 指 《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董事会 指 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股东大会 指 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A股 指 在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保荐人/主承销商/国信
指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
发行人律师/环球/环球
指 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
律师事务所
审计机构、发行人会计
指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师、信永中和
报告期 指 2019 年度、2020 年度、2021 年度和 2022 年 1-9 月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本报告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该差异是由四舍五入造成
的。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信息
中文名称 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Tianjin Jingwei Huikai Optoelectronic CO.,Ltd.
成立日期 1999 年 3 月 1 日
上市日期 2010 年 9 月 20 日
股票上市地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经纬辉开
股票代码 300120
注册资本(发行前) 464,393,929.00 元
法定代表人 陈建波
董事会秘书 江海清
注册地址 天津市津南经济开发区(双港)旺港路 12 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20112712847285B
互联网网址 www.jwdc.cn
联系电话 022-28572588-8551、8552、8553
电子邮箱 Tjjwdc.163.com
生产经营触摸屏、背光源、集成电路引线框架、液晶显示器
及电路配件,小型家用电路产品(不含许可证管理国家限制
产品);集成电路块的组装;生产经营电话机及相关配件、
手机零配件、相关电子产品;生产、加工、销售电线、电缆、
经营范围 有色金属材料、绝缘材料、矽钢片、电抗器;集成电路制造、
集成电路销售;集成电路设计、软件开发、技术服务、技术
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进
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
二、本次新增股份发行情况
(一)发行股票类型及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为中国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每股
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和发行过程简述
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度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同意将该等议案提交发行人
本次发行相关议案。
于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部分事项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向
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董事会根据股东
大会授权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和实施主体等进行了
调整;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于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部分事项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向
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董事会根据
股东大会授权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等进行了调整;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
独立意见。
于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部分事项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向
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三次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
事会全权办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对本次
发行的股票数量等进行了调整,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延长本次发行股东大会决议
有效期并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独立董
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公
司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
案》,同意将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董事会授权有效期自原有效期届
满之日起延长 12 个月。
《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公
司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
案》,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延长本次发行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并延长授权董事会全
权办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公
司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
案》,同意将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董事会授权有效期自前次有效期
届满之日起延长 12 个月。
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深交所发行上市审
核机构对发行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发行人符合发
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749 号),同意发
行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中国证监会上述批复文件自同意注册之日
起 12 个月内有效。
(1)认购邀请书发送情况
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已于 2023 年 3 月 6 日向深交所报送《天津经纬辉开光电
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以下简称“《发行方案》”)。本
次发行的最终询价名单为《发行方案》中已报送的询价对象 101 名、《发行方案》
报送后至《认购邀请书》发送前新增意向投资者 10 名及《认购邀请书》发送后
至 T 日前新增意向投资者 8 名,共计 119 名,包括:截至 2023 年 2 月 28 日收市
后发行人前 20 名股东(不包括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基金公司 20
家;证券公司 15 家;保险机构 6 家;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QFII1 家;其他机构
投资者 43 家;个人投资者 14 名;共 119 名。
《发行方案》报送后至簿记开始前,新增的 18 名意向投资者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询价对象名称 投资者类型
发行人及主承销商于 2023 年 3 月 24 日(T-3 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 111
名在《认购邀请书》发送前表达意向且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送达了本次发行的
《认购邀请书》及其附件,并于簿记开始前向在询价期间表达意向的投资者补充
发送了本次发行的《认购邀请书》及其附件。
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行人律师核查,认购邀请文件的内容及发送范
围符合《承销办法》《注册办法》和《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也符
合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相关决议通过的有关本次发行方案及发行对象的相关
要求。参与本次发行申购报价的投资者及其管理的产品不是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
的关联方。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未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参与本次发行
认购,且未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上述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
(2)申购报价情况
下,共有 23 名投资者参与报价。经发行人、主承销商与律师的共同核查确认,1
名投资者在《认购邀请书》规定时间内缴纳保证金,但未提供有效报价,被认定
为无效报价剔除。其余 22 名投资者均按时、完整地发送全部申购文件,且及时、
足额缴纳保证金(基金公司无须缴纳),均为有效报价。上述 22 名投资者的有
效报价情况如下:
申购价格 申购数量
序号 询价对象名称
(元/股) (万股)
盐城市盐南高新区瑞善新型显示产业投资基
金(有限合伙)
盐城市盐南高新区兴瑞半导体产业投资基金
(有限合伙)
盐城市盐南高新区金纬半导体产业投资基金
(有限合伙)
宁波仁庆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仁庆仁和 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宁波仁庆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仁庆 1 号私
募证券投资基金
北京理享家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理享家定 6.41 480
增尊享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6.23 490
上海世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世域九期私募证
券投资基金
深圳市共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共同定增私募
证券投资基金
玄元私募基金投资管理(广东)有限公司-玄
元科新 82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3)发行定价与配售情况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价格优先、股数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结合本
次发行的募集资金规模,对 22 份有效《申购报价单》进行簿记建档,按照其认
购价格、认购股数由高至低进行排序,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6.50 元/股,本次发
行对应的认购总数量为 11,000 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71,500 万元。本次发行对
象最终确定为 9 名。最终确定的发行对象、获配股数及获配金额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发行对象名称 最终获配股数(股) 获配金额(元) 锁定期(月)
盐城市盐 南高新区瑞 善
(有限合伙)
盐城市盐 南高新区兴 瑞
限合伙)
盐城市盐 南高新区金 纬
限合伙)
宁波仁庆 私募基金管 理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宁波仁庆 私募基金管 理
有限公司-仁庆 1 号私募
证券投资基金
合计 110,000,000 715,000,000 -
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行人律师核查,本次发行对象未超过《证券发
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规定的 35 名投资者上限。上述投资者均
在《询价对象名单》及新增的发送认购邀请书的投资者范围内,上述发行对象不
包含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不得通过直接或
间接方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
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且未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
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
(三)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时间为:2023 年 3 月 29 日(T 日)。
(四)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式。
(五)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为 110,000,000 股。
(六)发行价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 2023 年 3 月 27
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
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
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 80%,即不低于 5.53 元/股。
公司和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
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6.50
元/股,发行价格与发行底价的比率为 117.54%。
(七)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 715,0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 14,657,075.47
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700,342,924.53 元。
本次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构成如下:
单位:元
费用类别 金额(不含增值税)
承销费用 10,725,000.00
保荐费用 1,800,000.00
律师费用 943,396.23
审计验资费用 1,188,679.24
发行费用合计 14,657,075.47
(八)会计师事务所对本次募集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XYZH/2023TJAA1B0069 号)。经审验,截至 2023 年 4 月 3 日 15 时止,国信
证券共收到发行对象汇入国信证券为经纬辉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开立的
专门缴款账户认购资金总额为 715,000,000.00 元。
上述认购款项的剩余款项划转至发行人指定账户中。
(XYZH/2023TJAA1B0070 号)。经审验,截至 2023 年 4 月 4 日止,经纬辉开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总数量为 110,000,000 股,发行价格为 6.50 元/股,募集
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715,000,000.00 元(大写:柒亿壹仟伍佰万元整),扣除保荐、
承销费用 12,525,000.00 元(不含税)、律师费和审计验资费用 2,132,075.47 元(不
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700,342,924.53 元,其中:股本人民币 110,000,000.00
元,资本公积人民币 590,342,924.53 元。
(九)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设立和三方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存入经纬辉开开设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将按照募集
资金使用计划确保专款专用,并将根据相关规定,在募集资金到位一个月内,签
署三方监管协议。
(十)新增股份登记托管情况
本次发行新增的 110,000,000 股股份的登记托管及限售手续已于 2023 年 4 月
(十一)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情况
(1)盐城市盐南高新区瑞善新型显示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名称 盐城市盐南高新区瑞善新型显示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 盐城市盐南高新区新都街道世纪大道 5 号金融城 6 幢 3305-01 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 江苏悦达金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出资额 23,110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913MAC9PPKK2U
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
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
经营范围
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
营活动)
盐城市盐南高新区瑞善新型显示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本次最终获配数
量为 35,300,000 股,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
(2)盐城市盐南高新区兴瑞半导体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名称 盐城市盐南高新区兴瑞半导体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 盐城市盐南高新区新都街道金融城 6 号楼 3405 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 上海善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出资额 15,110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913MACAHBY239
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
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
经营范围
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
营活动)
盐城市盐南高新区兴瑞半导体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本次最终获配数量
为 23,000,000 股,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
(3)盐城市盐南高新区金纬半导体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名称 盐城市盐南高新区金纬半导体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 盐城市盐南高新区新都街道金融城 6 幢 3303-01 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 江苏悦达金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出资额 10,010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913MAC82K474E
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
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
经营范围
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
营活动)
盐城市盐南高新区金纬半导体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本次最终获配数量
为 15,300,000 股,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
(4)宁波仁庆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仁庆仁和 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名称 宁波仁庆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浙江省宁波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安石路 777 号
法定代表人 马斌威
注册资本 1,000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201MA2KNMA081
一般项目: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
经营范围 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登记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宁波仁庆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仁庆仁和 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本次最终
获配数量为 9,000,000 股,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
(5)宁波仁庆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仁庆 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名称 宁波仁庆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浙江省宁波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安石路 777 号
法定代表人 马斌威
注册资本 1,000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201MA2KNMA081
一般项目: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
经营范围 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登记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宁波仁庆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仁庆 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本次最终获配
数量为 8,900,000 股,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
(6)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注册地址 北京市顺义区安庆大街甲 3 号院
法定代表人 杨明辉
注册资本 23,800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6336940653
(一)基金募集;(二)基金销售;(三)资产管理;(四)从
事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五)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其他业务。
经营范围 (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
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次最终获配数量为 6,800,000 股,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
(7)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 619 号 505 室
法定代表人 吴林惠
注册资本 20,000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577433812A
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
经营范围 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次最终获配数量为 5,100,000 股,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
(8)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 99 号 18 层
法定代表人 潘福祥
注册资本 10,000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717866186P
(一)发起、设立和销售证券投资基金;(二)管理证券投资基
经营范围 金;(三)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次最终获配数量为 4,400,000 股,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
(9)UBS AG
名称 UBS AG
企业类型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Bahnhofstrasse 45,8001 Zurich, Switzerland, and Aeschenvorstadt
主要经营场所
法定代表人(分支机
房东明
构负责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QF2003EUS001
(境外机构编码)
UBS AG 本次最终获配数量为 2,200,000 股,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
发行对象承诺本次发行的申购对象中不存在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
也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通过直接或间接的方式参与本次发行的情形,不存在上
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认购对
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情形。申购资金来源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
有关规定。
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行人核查,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信息真实、准
确、完整,发行对象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发行对象具备履行本次
认购义务的能力,认购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排的说明
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交易;截至本上
市公告书出具日,公司与其他发行对象不存在未来交易安排。对于未来可能发生
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
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根据申购报价结果,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见证律师对本次发行的获
配发行对象是否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
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进行了核查,相关核查情
况如下:
本次发行最终配售对象中,无需完成私募管理人登记和产品备案的情况如
下:
(1)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为公募基金管理公司,因此无需进行私募基金
管理人登记;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次以其管理的 2 只公募产品参与认购,因
此无需产品备案及私募管理人登记。
(2)UBS AG 为 QFII,以自有资金参与本次发行,不涉及向他人募资情形,
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
《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范围内须登记
和备案的产品,因此无需产品备案及私募管理人登记。
本次发行最终配售对象中,需要完成私募管理人登记和产品备案的情况如
下:
(1)宁波仁庆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盐城市盐南高新区瑞善新型显示产
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盐城市盐南高新区兴瑞半导体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
伙)及盐城市盐南高新区金纬半导体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属于《中华人民
共和国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
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范围内须登记的管理人及备案的
产品,已按照规定完成私募管理人登记和产品备案。
(2)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均为公募基金管理公
司,因此无需进行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 12 只产
品、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 12 只产品均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投资基金
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
备案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范围内须备案的产品,已完成产品备案。
经核查,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
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
行)》等相关法规、发行人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及本次发行的发行方
案的规定,私募基金作为认购对象的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完成登记备案。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实施指引(试行)》及主承销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制度要求,本次发行参与
报价并最终获配的投资者均已按照相关法规和《认购邀请书》中的投资者适当性
管理要求提交了相关材料,主承销商对本次发行的获配对象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
结论为:
风险等级
序号 发行对象名称 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等级
是否匹配
宁波仁庆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仁庆 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宁波仁庆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仁庆
仁和 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盐城市盐南高新区金纬半导体产业投资
基金(有限合伙)
盐城市盐南高新区瑞善新型显示产业投
资基金(有限合伙)
盐城市盐南高新区兴瑞半导体产业投资
基金(有限合伙)
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核查,上述 9 名投资者均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
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主承销
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制度要求。
参与本次发行申购报价的各发行对象均作出承诺:
承诺本次发行的申购对象中不存在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也不存在
上述机构及人员通过直接或间接的方式参与本次发行的情形,不存在上市公司及
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认购对象提供财
务资助或补偿的情形。申购资金来源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
定。经核查,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发行对象的资金来源
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发行对象具备履行本次认购义务的能力,认购资金来源
合法合规。
经核查,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发行对象具备履行本
次认购义务的能力,认购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十二)保荐机构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合规性、发行对象选择合规性的
意见
经核查,本次发行保荐人(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认为:
“发行人本次发行已依法取得必要授权,获得了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批
准,并获得了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过程完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符合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749 号)和发行人履行的内部决策
程序的要求。
发行人及主承销商根据本次发行的实际情况而制定了《发行方案》,并于
约定执行。”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
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
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向深交所报备的《发行方案》。
发行对象不存在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
方未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主要股东未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且未直接或通过
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保荐人(主承销商)已按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
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所规定的范围核查私募投资基金
备案情况并发表了意见,已按照《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
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对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进行投资
者分类及风险承受等级匹配。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选择等各个方面,充
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十三)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环球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
“1、本次发行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同意本次发行注册的批复仍在有
效期内,发行人具备实施发行的条件;
合法有效;
集资金总额等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和发行人本次发行相关股东大会及董事会决议,发行结果公平、公正;
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等事宜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二节 本次新增股份上市情况
一、新增股份上市批准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8 日出具的
《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其已受理上市公司本次发行新股登记申请材料,
相关股份登记到账后将正式列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
二、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证券代码和上市地点
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经纬辉开
证券代码:300120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三、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
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为 2023 年 4 月 25 日。
四、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本次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
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第三节 本次股份变动情况及其影响
一、本次发行前后股东情况
(一)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股份类别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60,494,835 13.03% 170,494,835 29.68%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403,899,094 86.97% 403,899,094 70.32%
股份总数 464,393,929 100.00% 574,393,929 100.00%
(二)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 2023 年 1 月 31 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占总股本比 持有有限售条件股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例 份数量(股)
永州市福瑞投资有限
责任公司
西藏青崖创业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
张家港保税区丰瑞嘉
华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永州恒达伟业商业投
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南方基金-农业银行
管理计划
大成基金-农业银行
管理计划
广发基金-农业银行
管理计划
银华基金-农业银行
管理计划
合计 163,702,155 35.25% 51,820,204
注:1、截至2023年1月31日,公司有多名股东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一致,因此在以上表
格中视为同一排名,从而造成股东人数多于10名;2、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
况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假设以上述持股为基础,不考虑其他情况,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新股登记
完成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示意情况如下:
持有有限售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条件股份数
量(股)
盐城市盐南高新区瑞善新型显示
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西藏青崖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
盐城市盐南高新区兴瑞半导体产
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盐城市盐南高新区金纬半导体产
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宁波仁庆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仁庆仁和 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宁波仁庆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仁庆 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合计 215,031,412 37.44% 150,743,834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发行前后持股变化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本次认购,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发行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以公司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2022 年 9 月 30 日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权益和 2021 年度、2022 年 1-9 月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基准,并考虑
本次发行新增净资产,以本次发行后股本全面摊薄计算,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和每股收益对比情况如下:
项目 本次发行前(元/股) 本次发行后(元/股)
/2022 年 9 月末 /2021 年末 /2022 年 9 月末 /2021 年末
基本每股收益 0.1606 0.0933 0.1299 0.0754
每股净资产 5.6456 5.4002 5.7837 5.5853
注:1、发行前数据源自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报告、2022 年三季度财务报告的相关数据;
东权益加上本次募集资金净额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发行后基本每股收益分别按照
四、财务会计信息讨论和分析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9-30 2021-12-31 2020-12-31 2019-12-31
资产总额 448,166.01 409,110.83 410,152.09 366,885.27
负债总额 174,864.64 149,640.20 153,599.07 114,128.52
所有者权益 273,301.37 259,470.63 256,553.02 252,756.75
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
益
注:2019-2021 年数据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2 年 9 月
(二)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1-9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营业收入 215,252.44 330,585.90 311,509.62 233,230.78
营业利润 8,827.99 4,836.61 9,166.79 14,827.47
利润总额 8,772.76 4,554.27 9,185.95 14,393.91
净利润 8,394.09 5,004.62 8,187.69 13,044.02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
利润
扣除非经常损益后归属于
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注:2019-2021 年数据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2 年 1-9 月
数据未经审计。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1-9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项目 2022 年 1-9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1,452.28 15,786.98 -5,691.08 12,772.30
量净额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5,466.21 -16,074.51 -24,680.32 -32,344.96
量净额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量净额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
加额
注:2019-2021 年数据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2 年 1-9 月
数据未经审计。
(四)主要财务指标
项目 30 日/2022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年 1-9 月
流动比率 1.84 1.63 1.56 1.78
速动比率 1.36 1.19 1.11 1.38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报表)(%) 17.55 14.89 15.12 7.70
资产负债率(合并报表)(%) 39.02 36.58 37.45 31.11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2.20 3.85 4.02 3.23
存货周转率(次) 3.19 5.34 5.65 5.60
每股净资产(元) 5.65 5.40 5.36 5.28
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元) -0.03 0.34 -0.12 0.27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 0.25 -0.14 -0.48 0.5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每 基本 0.16 0.09 0.17 0.33
股收益(元) 稀释 0.16 0.09 0.17 0.3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每 基本 0.15 0.05 0.08 0.31
股收益(元) 稀释 0.15 0.05 0.08 0.3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净资产收益率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资产收益率
(%)
(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总额分别为 366,885.27 万元、410,152.09 万元、
营业务不断发展,积累的资产持续增加。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负债总额分别为
债规模总体呈增长趋势。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 1.78、1.56、1.63 和 1.84,速动比率分
别为 1.38、1.11、1.19 和 1.36。公司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速动比率保持稳定。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 233,230.78 万元、
万元和 215,252.44 万元,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 13,746.22 万元、7,958.01
万元、4,331.06 万元和 7,460.25 万元,公司盈利能力良好。
第四节 本次新增股份发行上市相关机构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名称: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张纳沙
保荐代表人:侯立潇、张洪滨
联系电话:0755-82134633
传真:0755-82130620
二、发行人律师事务所
名称: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81 号华贸中心 1 号写字楼 15 层
负责人:刘劲容
经办律师:梁俊杰、徐丽丽
联系电话:0755-83885984、0755-83885494
传真:0755-83885987
三、审计机构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A 座 8 层
负责人:谭小青
经办注册会计师:张萱、刘志锋
联系电话:010-65542288
传真:010-65547190
四、验资机构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A 座 8 层
负责人:谭小青
经办注册会计师:张萱、刘志锋
联系电话:010-65542288
传真:010-65547190
第五节 保荐机构的上市推荐意见
一、保荐协议签署和指定保荐代表人情况
公司与国信证券签署了《保荐协议》以及《承销协议》。
国信证券已指派侯立潇先生、张洪滨先生担任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保
荐代表人,负责本次发行上市工作及股票发行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
侯立潇先生:国信证券投资银行事业部TMT业务总部高级业务总监,金融
学硕士,保荐代表人。2014年5月进入国信证券投资银行事业部,参与或负责完
成了领益科技借壳江粉磁材、江粉磁材收购帝晶光电、江粉磁材收购东方亮彩、
惠威科技IPO、气派科技IPO、润贝航科IPO、中光防雷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经纬
辉开两次定增、领益智造定增等项目,具有丰富的投资银行业务经验。在保荐业
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
录良好。
张洪滨先生:国信证券投资银行事业部TMT业务总部业务董事,管理学学
士,保荐代表人,中国注册会计师。张洪滨先生2009年11月进入瑞华会计师事务
所,参与或负责完成了金新农IPO、广田集团IPO、瑞和股份IPO、亚泰股份IPO、
宝鹰股份借壳上市等项目。2015年6月进入国信证券投资银行事业部,参与或负
责完成了惠威科技IPO、中光防雷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格力电器股权收购、蓝思
科技2020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等项目,具有较为丰富的投资银行从业经验。在
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执业记录良好。
二、保荐机构推荐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有关创业板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条件。国信证券同意推荐发行人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交易,并承担保荐机构的相应责任。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自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之日至本新增股份变动报告及上市公
告书刊登前,未发生对公司有较大影响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批复文件;
(二)保荐机构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和尽职调查报告;
(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
(四)保荐机构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五)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
见书;
(六)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七)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八)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查阅地点、时间
(一)发行人: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天津市津南区小站工业园区八号路
电 话: 022-28572588,8551
传 真: 022-28572588,8056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25号国信金融大厦33楼
邮编:518001
电话:0755-82130833
(三)查阅时间
股票交易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3:00~17:00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公告
书》之盖章页)
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